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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árias opiniões dos tribunais de Xangai sobre serviços e garantias para uma maior abertura do setor financeiro (2020)

上海 法院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若干 意见

Tipo de leis Política judicial

Organismo emissor Tribunal Popular Superior de Xangai

Data de promulgação 23 Novembro, 2020

Data efetiva 23 Novembro, 2020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Xangai

Tópico (s) Banca e finanças

Editor (es) CJ Observer

上海 法院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若干 意见
为 深入 贯彻 习近平 总书记 关于 扩大 金融 对外开放 的 重要 指示 精神, 贯彻 落实 中央 关于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的 决策 部署, 为 上海 国际 金融 中心 高质量 发展 营造 营造 良好 法治 , 根据 《中国 (上海).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总体 方案》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上海 国际 金融 中心 建设 和 金融 支持 长三角 一体化 发展 发展 的 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为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区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指导 意见》 及 上海 市委 的 相关 工作 部署, 结合 上海 法院 工作 实际, 制定 本 意见.
一 、 为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提供 司法 服务 保障 的 总体.
1. 深刻 认识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的 重大.
对外开放 是 我国 的 基本 国策, 是 是 繁荣 发展 的 必由之路。 推动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是以 习近平 同志 为 核心 的 党中央 的 重大 决策 部署 部署 , 也是 构建 以 国内 大 循环 为 主体 主体 国内 国际 国际.相互 促进 新 发展 格局 的 必然 要求, 更 是 我国 金融 业 进一步 深化改革 实现 高质量 发展 的 内在 需要。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有助于 促进 我国 金融 领域 改革 和 金融 创新 , 推动 上海 进一步 健全 金融 市场. , 增强 国际 金融 中心 吸引力 和 辐射 力, 争取 国际 金融 市场 规则 话语 权, 更好 地 服务 国家 经济 社会 发展 和 改革 开放 进程。 全市 法院 要 立足 党 和 国家 工作 大局 , 深刻 领会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的 重大 意义, 坚决 贯彻 落实 习近平 总书记 的 重要 指示 精神, 为 更高 水平 的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提供 优质 法律 服务 和 有力 司法 保障.
2. 明确 司法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的 工作.
全市 法院 要 坚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九 大 和 十 九届 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全会 精神 和 习近平 总书记 关于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重要.精神 , 牢固 树立 政治 意识 、 大局 意识 、 责任 意识, 依法 履行 审判 审判, 建立 健全 专业化 金融 审判 机制, 公正 高效 化解 涉外 金融 纠纷, 规范 引导 金融 金融, 有效 防范 金融 风险 , 对 标 , 国际金融 司法 国际 影响 力, 为 金融 业 健康 稳定 发展 营造 良好 法治 环境.
3. 正确 把握 司法 服务 保障 金融 业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基本.
坚持 正确 的 政治 方向, 坚持 党 对 人民法院 各项 工作 的 绝对 领导, 坚决 服从 服务 国家 战略 和 工作 大局 ; 坚持 平等 保护 原则, 按照 国际 标准 为 中外 当事人 提供 权利 保护 , 营造 公平 公正 的 市场 金融. ; 充分 尊重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 依法 保障 当事人 在 选择 纠纷 解决 方式 、 管辖 地 、 准据法 等 方面 的 权利 ; ; 专业化 发展 道路, 建立 健全 符合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需求 的 金融 审判 审判 机制 ; 坚持 坚持.方向 , 合理 采纳 国际 金融 规则 和 惯例, 促进 与 国际 金融 市场 规则 接轨, 支持 我国 金融 市场 的 全球化 发展 和 人民币 国际 地位 提升 ; 坚持 鼓励 金融 创新, 为 金融 市场 发展 创新 提供 充足 空间 , 为 监管.创新 提供 司法 保障 ; 坚守 金融 风险 防范 底线, 高度 重视 国际 金融 市场 风险 传递,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保障 国家 金融 安全.
二 、 建立 健全 与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相 适应 的 司法 体制.
4. 完善 涉外 金融 案件 管辖 机制
尊重 当事人 选择 纠纷 解决 方式 和 适用 法律 的 权利, 合理 认定 管辖 依据, 依法 行使 涉外 金融 纠纷 司法 管辖权。 依法 支持 当事人 协议 选择 上海 法院 审理 涉 跨境 、 离岸 金融 交易 的 金融 纠纷 案件 管辖权。 依法 支持 当事人 协议 选择 上海 法院 审理 涉 跨境 、 离岸 金融 交易 的.管辖 和 专属 管辖 外, 在 立案 和 审理 阶段 通常 不依 职权 主动 审查 当事人 选择 管辖 法院 与 争议 是否 有 实际 联系。 对于 境外 金融 活动 扰乱 境内 金融 秩序 , 损害 境内 金融 消费者 、 投资者 合法 权益 所 的 的,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探索 完善 涉外 金融 案件 司法 管辖 国际 冲突 和 国际 间 平行 诉讼 问题 的 解决 机制.
5. 建立 健全 涉外 金融 案件 专业 审判 机制
积极 发挥 上海 法院 金融 审判 专项 组织 体系 优势, 配齐 配 强 审判 队伍, 妥善 处理 涉外 金融 纠纷, 确保 案件 审判 质量。 积极 运用 支持 支持 诉讼 机制 、 示范 判决 机制 、 代表人 诉讼 机制 等 新型 诉讼 机制 化解金融 纠纷 案件。 探索 吸纳 具有 国际 金融 法律 知识 背景 的 专家 学者 作为 陪审员 参与 案件 审理, 提升 审判 专业化 水平。 推动 设立 金融 审判 咨询 专家 库 , 探索 聘请 国际 金融 、 法律 专家 参与 涉外 金融 审判.人员 选任 条件 、 案件 适用 标准 、 专家 参与 程序 等 机制, 在 审理 具有 规则 创设 意义 的 涉外 金融 纠纷 中 提供 专业 咨询 或 论证 意见.
6. 优化 完善 涉外 金融 案件 诉讼 机制
制定 涉外 金融 审判 指引 , 完善 域外 送达 、 证据 远程 认证 、 调查 取证 、 庭审 、 域外 法 查明 等 机制, 完善 域外 送达 流程 信息 反馈 机制 , 提升 涉外 金融 纠纷 解决 的 便捷 性。 深度 运用 司法.优先 推进 涉外 金融 案件 全 流程 网上 办理, 健全 电子 诉讼 规则, 扩大 电子 送达 适用 范围, 探索 协助 送达 机制, 进一步 提升 诉讼 效率。 依法 明确 必须 办理 公证 、 认证 的 证据 材料 范围, 减轻 当事人 的 的. 。 进一步 强化 与 高校 及 相关 研究 机构 在 域外 法 查明 研究 方面 的 合作, 创新 域外 法 查明 及 适用 机制, 更加 高效 、 准确 、 便利 地 查明 和 准确 适用 域外 法.
7. 建立 健全 涉外 金融 纠纷 多元化 解 机制
主动 适应 涉外 金融 纠纷 特点 和 需求, 加强 与 金融 监管 机构 、 仲裁 机构 、 行业 协会 、 调解 组织 的 合作, 协力 打造 诉讼 、 仲裁 、 调解 有机 衔接 的 多元 解 纷 新 格局。 在 尊重 当事人 纠纷.基础 上 , 引导 当事人 优先 选择 通过 上海 法院 一站式 多元 解 纷 平台 直接 申请 调解。 支持 符合 条件 的 调解 、 仲裁 机构 对接 入驻 上海 上海 法院 一站式 多元 解 纷 平台, 吸纳 符合 条件 的 调解 组织 调解.加入 法院 特邀 调解 名册, 积极 发挥 专业 律师 在 金融 纠纷 多元化 解 中 的 作用。 积极 运用 在线 调解 和 在线 司法 确认 方式, 提升 诉 调 对接 效率。 积极 参与 国际 司法 协作 和 国际 金融 纠纷 , ,.努力 提升 我国 在 全球 司法 体系 中 的 话语 权 和 影响 力.
8. 构建 与 国际 金融 规则 衔接 机制
在 涉 跨境 金融 纠纷 案件 中 正确 适用 国际 条约, 合理 采纳 国际 市场 交易 规则 、 清算 规则 、 自律 规则 和 惯例, 借鉴 国际 司法 成果, 积极 推动 建立 与 国际 金融 规则 相 衔接 的 制度 体系。.示范 功能 , 向 国内外 发布 典型 案例 并 形成 系统化 的 数据库, 引导 金融 市场 主体 建立 合理 预期, 促进 国际 市场 对 我国 金融 法律 制度 和 金融 司法 体系 的 了解 和 信任 , 努力 推动 的上海 成为 金融 解决.重要 中心 和 参与 国际 金融 规则 体系 建设 的 重要 力量.
9. 打造 中国 (上海) 自 贸 试验 区 和 临港 新片 区 金融 审判 创新 试验 区
依托 中国 (上海) 自 贸 试验 区 和 临港 新片 区 建设, 建立 健全 与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特殊 制度 体系 相 适应 的 审判 制度 体系, 用 好用 足 支持 政策, 支持 金融 集聚 区 建设, 保障.金融 创新 举措 的 顺利 实施。 支持 上海 金融 法院 发挥 集中 管辖 优势, 开展 金融 纠纷 专项 审判 工作。 建立 健全 专业 翻译 等 配套 机制, 试点 推进 允许 外籍 当事人 使用 英语 参加 诉讼 活动 , 探索 境内 外 专家.多元化 解 、 引入 国际 知名 金融 鉴定 机构 等 机制。 支持 金融 监管 部门 开展 “监管 沙 盒” 等 监管 模式 创新, 提升 区内 金融 创新 竞争 能力。 积极 参与 区内 法律 服务 中心 建设 , 建立 健全 与 区内 各类 纠纷 解决 机构 的 合作 机制, 支持 登记 备案 的 境外 仲裁 机构 依法 合 规 开展 业务, 加强 涉外 仲裁 案件 保全 和 执行 工作, 服务 保障 面向 全球 的 亚太 仲裁 中心 建设 , 共同 的 具有 国际 影响 和.金融 纠纷 解决 中心。
三 、 加强 相关 纠纷 案件 审判 执行 工作
10. 加强 涉外 金融 刑事 案件 审理
依法 从严 惩治 金融 领域 具有 涉外 因素 的 洗钱 、 非法 集资 、 上市 公司 财务 造假 、 内幕 交易 、 操纵 证券 、 期货 市场 等 犯罪, 严格 控制 缓刑 适用 , 依法 加大 罚金 刑 等 经济 制裁 力度, 依法 适用从业 禁止 ”制度, 维护 金融 市场 秩序。 增强 对“ 地下 钱庄 ”等 非法 从事 跨境 银行业 、 保险 业 等 金融 机构 业务 犯罪 活动 的 打击 力度 , 防范 因 对外开放 造成 的 各类 金融 风险。 进一步 完善 完善民 商 事 审判 与 金融 刑事 审判 的 沟通 联络 机制, 不断 增强 打击 金融 违法 犯罪 活动 的 工作 合力, 共同 维护 金融 市场 安全。 在 金融 民 商 事 案件 审理 中 中 涉嫌 有关 有关 犯罪 线索 的 , 向.相关 材料。
11. 加强 涉 跨境 证券 及 金融 衍生 品 案件 审理
根据 跨境 证券 及 金融 衍生 品 在 信息 披露 、 发行 、 交易 、 登记 、 托管 及 结算 等 方面 的 特殊 制度 安排, 借鉴 国际 金融 司法 实践 经验 , 合理 界定 交易 主体 的 权责 边界。 依法 审理 涉 安排. 、 沪 伦 通 、 债券 通 纠纷 案件, 妥善 处理 涉 红 筹 企业 、 存托凭证 、 “熊猫 债” 、 跨境 ETF 、 国际 指数 授权 等 相关 司法 管辖 、 法律 适用 及 司法 执行 问题。 积极 探索 运用 具有.特色 的 证券 纠纷 集体 诉讼 机制, 提升 涉 众 性 证券 纠纷 化解 效率。 尊重 证券交易所 、 清算 所 等 业务 规则 以及 因 自律 监管 行为 导致 的 民事责任 相对 豁免 原则。 对于 对于 、 清算 等 业务 规则 以及 因 自律 监管 行为 导致 的 民事责任 相对 豁免 原则。 对于 对于 自律 监管 行为 引发 的 纠纷.当事人 穷尽 内部 复核 程序, 减少 司法 的 直接 干预。 支持 现货 与 金融 衍生 品 相 结合 的 现代 大宗 商品 交易 机制 建设 , 促进 商品 期货 市场 发挥 功能。 依法 审理 场外 金融 衍生 品 品, 正确 认定 金融.效力 , 探索 完善 中央 对手 方 、 终止 净额 结算 、 交叉 违约 、 瑕疵 资产 等 特殊 制度 以及 与 ISDA 主 协议 、 NAFMII 主 协议 、 中国 证券 期货 市场 衍生 品 交易 主 协议 等 相关 的 法律 协议。
12. 加强 涉 跨境 投 融资 案件 审理
妥善 处理 各类 涉 跨境 投 融资 纠纷, 支持 外商 投资 企业 依法 在 境内 进行 再 投资。 依法 审慎 处理 涉及 新 技术 、 新 产业 、 新 业态 、 新 商业 模式 的 投 融资 案件.股东 等 之间 的 融资 安排, 支持 科 创 企业 实行 与其 特点 特点 适应 的 公司 治理 结构 和 和 激励 激励, 促进 营造 激励 激励 创新 创业 的 良好 氛围.
13. 加强 涉 跨境 资 管 产品 案件 审理
妥善 处理 涉 跨境 资 管 产品 案件, 坚持 “卖 者 尽责 、 买者 自负” 原则, 区分 标准化 产品 与 非 标准化 产品 等 不同 类型, 合理 确定 资 管 产品 发行 人 、 销售 人 的 、.披露 义务 及 相应 的 法律 责任。 对于 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强制性 规定 的 资 管 创新 产品, 依法 确认 其 法律 效力。 依法 明确 资 管 产品 管理人 的 信义 义务 标准 , 尊重 管理人 在 投资 运作 上 的 专业. , 合理 认定 托管 人 的 职责 边界, 切实 保障 资 管 业务 的 正常 开展.
14. 加强 信用证 和 独立 保函 纠纷 案件 审理
尊重 《跟 单 信用证 统一 惯例》 (UCP600) 和 《见 索 即付 保函 统一 规则》 (URDG758) 等 规则, 遵循 信用证 和 独立 保函 的 独立性 原则, 准确 把握 严格 相符 的 单据 审查 标准 , 独立.保函 项 下 基础 交易 的 审查 坚持 必要 及 有限 原则, 依法 认定 申请人 、 受益人 、 开 证 行 、 通知 行 、 保证人 等 各方 当事人 在 在 交易 中 的 地位 与 责任。 谨慎 审理 信用证 和 独立 通知 行 、 保证人 等 各方 当事人 在 在 中 的 的 地位 与 责任。 谨慎 审理 信用证 和 独立 保函.付 案件, 严格 把握 止付 条件。 妥善 审理 因 因 、 独立 保函 项 下 融资 、 担保 等 产生 的 纠纷。 对 案件 审理 中 发现 的 的 虚构 基础 交易 套取 银行 资金 等 等 违规 等, 促进 金融 和 贸易 的 健康 发展。
15. 加强 跨境 支付 结算 案件 审理
依法 认定 跨境 支付 结算 参与 各方 的 权利 义务, 强化 对 贸易 单证 真实性 、 一致性 的 审核 义务, 促进 金融 机构 提升 支付 风险 识别 防范 能力。 明确 关键 金融 风险 转移 的 的 审核 义务, , 金融 机构 提升 支付 风险 识别 防范 能力。 明确 关键 金融 风险 转移 的 时点 , 时点 结算 最终.与 破产 法 等 法律 之间 的 冲突, 减少 因此 产生 的 流动 性 风险 、 信用 风险 和 系统性 风险。 依法 审查 和 认定 跨境 支付 结算 电子 证据 , 积极 回应 电子 支付 应用 大 数据 、 区块 链 、 生物. 、 人工智能 等 现代 信息 技术 产生 的 司法 需求, 提高 结算 效率.
16. 加强 涉 跨境 保险 案件 审理
支持 发展 旅游 、 医疗 、 物流 等 跨境 商业 保险, 基于 跨境 保险 产品 在 精算 开发 和 风险 评估 方面 明显 区别于 常规 保险 产品, 充分 尊重 跨境 保险 产品 在 投保 门槛 、 适用 人群 、 保费 厘定 、 保障. 、 承保 风险 等 方面 的 特点 与 限制。 加强 对 跨境 保险 保单 中 格式化 免责 条款 、 特别 约定 条款 的 审查, 关注 保险 人 承保 环节 的 合 规 性 及 履行 提示 提示 说明 义务 情况。 的 审查 的 关注指引 , 对 形成 于 境外 的 出险 报案 、 实际 损失 等 证据, 引导 当事人 及时 固定 、 翻译 、 公证 并 申请 理赔 , 避免 后续 因 举证 不利 陷入 理赔 僵局。 支持 扩大 出口 信用 保险 等 政策 性 保险 , 覆盖 覆盖顺 出口 信用 保险 合同 自身 约定 与 参照 适用 《保险 法》 之间 的 衔接 关系 和 解释 逻辑, 审慎 区分 贸易 纠纷 外观 与 纠纷 产生 原因, 准确 把握 贸易 双方 争 点 及 是否 属于 保单 责任 范畴。 合理 纠纷.条款 ”效力 , 结合 保险 人 履行 提示 说明 义务 程度 、 双方 权利 义务 是否 显 著 失衡 等 角度 妥善 加以 判定。 依法 审理 涉 保险 产品 交易 案件 , 支持 保险 交易 市场 发展.
17. 加强 跨境 融资 租赁 和 保 理 纠纷 案件 审理
准确 把握 融资 租赁 和 保 理 的 交易 特征, 正确 理解 和 适用 《民法典》 中 有关 融资 租赁 和 保 理 的 相关 规定, 支持 跨境 非 银行 融资 方式 规范 发展。 尊重 有关 融资 约定 和 保 理 的 相关 规定, 支持 跨境 非 银行 融资 方式 规范 发展。 尊重 当事人 约定, 依法 依约 适用 国际.融资 租赁 公约》 《《国际 保 理 公约》 《《 国际 贸易 应收 账款 转让 公约》 等 相关 国际 条约。 依法 审查 交易 主体 虚构 融资 租赁 物 租赁 虚构 应收 账款 等 以 融资 租赁 、 保 理 为名 依法 审查 交易 主体 虚构 融资 租赁 物 、 、 应收 账款 等 以 融资 租赁 、 保 理 为名 从事 实质性 借贷 的 行为, 依据 其 真实 交易 关系 适用 法律, 严惩 欺诈 行为.
18. 加强 航运 金融 纠纷 案件 审理
精心 审理 船舶 融资 租赁 、 船舶 抵押 和 以 船 载 货物 、 海运 单证 及 保税 仓单 等 为 担保 物 的 航运 融资 案件 , 审慎 处理 以 航运 金融 衍生 指数 为 履行 参照 的 现实 交易 纠纷, 大力 支持 航运.和 航运 金融 市场 繁荣 稳定。 依法 审理 航运 保险 纠纷, 加强 对 航运 保险 条款 和 保险 创新 产品 法律 适用 的 研究, 支持 航运 保险 注册 制 改革 , 妥善 解决 航运 再 保险 、 航运 离岸 保险 和 船东.类型 纠纷, 助力 打造 具有 全球 影响 力 的 国际 航运 保险 中心.
19. 加强 涉 跨境 金融 行政 案件 审理
依法 公正 高效 审理 行政 处罚 、 行政 许可 、 要求 履行 法定 职责 等 各类 涉 跨境 金融 行政 案件, 监督 并 促进 金融 监管 机构 依法 履职, 增强 金融 监管 的 权威性 和 有效性。 充分 发挥 全市 法院 行政.多元 调处 中心 职能 作用, 大力 推进 涉 跨境 金融 行政 争议 实质性 化解, 支持 金融 监管 机构 依法 开展 行政 和解 工作, 充分 保护 各类 市场 主体 合法 权益。 加强 司法 审判 与 行政 监管 的 良性 有效.依法 保障 金融 监管, 助力 优化 营 商 环境, 共同 促进 依法 行政.
20. 加强 相关 执行 工作
健全 与 现代 金融 资本 市场 要求 相 适应 的 执行 机制 , 加大 执行 力度, 提高 执行 效率。 进一步 强化 善意 文明 执行 理念 , 严禁 超标 的 查封 和 乱 查封, 依法 处理 交叉 查封 问题, 依法 审慎 效率 ,.金融 案件 特点, 合理 确定 查 控 财产 范围, 注重 发挥 查封 财产 融资 功能。 进一步 规范 金融 资产 司法 处置 规则, 规范 上市 公司 股票 、 各类 债券 、 同 业 存单 、 理财 产品 等 金融 产品 的 , 司法.大宗 股票 执行 机制 适用 范围 , 研究 探索 跨境 财产 调查 和 执行 机制。 加强 国际 金融 司法 协助 力度, 严格 依照 有关 国际 条约 和 互惠 原则 办理 承认 与 执行 外国 民 商事法 院 判决 和 仲裁 裁决 等 司法 协助.与 仲裁 相关 的 非 诉 金融 纠纷 的 保全 、 执行 实效 性 , 依法 支持 和 保障 中外 当事人 在 仲裁 前 和 仲裁 中 的 财产 保全 、 证据 保全 等 临时 的 和 登记 登记 结算 机构.协作 机制 , 实现 财产 线上 查询 、 冻结, 助力 案件 执行。
四 、 充分 发挥 司法 在 金融 业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中 的 协同 治理.
21. 防范 化解 跨境 金融 风险
高度 关注 境外 金融 市场 对 国内 金融 市场 的 传导 效应, 强化 金融 风险 的 源头 治理, 筑牢 境内 外 金融 风险 风险。 尊重 金融 监管 机构 的 专业 监管 , 对 以 金融 创新 为名 掩盖 金融 掩盖 金融 风险 监管、 进行 制度 套利 的 金融 产品 及 交易 模式, 依法 否定 其 法律 效力。 支持 在 沪 金融 基础 设施 建立 健全 跨境 金融 风险 防范 机制, 维护 跨境 人民币 结算 系统 等 交易 、 结算 系统 安全。 严厉 打击.机构 从事 非法 金融 活动 的 行为, 依法 维护 金融 机构 声誉, 保障 金融 消费者 权益。 充分 运用 上海 法院 金融 审判 大 数据 系统, 强化 数据 采集 和 分析 功能, 加强 司法 数据 和 监管 数据 的 互联 互联.境 金融 纠纷 案件 态势, 为 涉外 金融 风险 的 防范 预警 提供 信息 支持。 完善 民 、 行 、 刑 衔接 衔接, 及时 向 金融 监管 部门 提出 对策 建议 , 建立 长效 协作 机制 , 共同 保障 金融 金融 安全
22. 支持 金融 科技 开放 创新
支持 金融 监管 部门 开展 金融 科技 创新 监管 试点, 依法 处理 因 创新 试点 引发 的 金融 纠纷, 兼顾 鼓励 创新 、 风险 防范 和 金融 消费者 及 投资者 权益 保护, 促进 提升 金融 科技 创新 创新 监管 能力。 金融 科技.保护 力度 , 促进 大 数据 、 人工智能 、 区块 链 、 5G 等 新兴 关键 技术 研发, 保障 金融 科技 市场 公平 竞争, 推动 技术 创新 与 金融 创新 融合 发展。 加强 金融 数据 安全 保护 , 强化 专业 支持 , 协同 协同促进 完善 金融 数据 跨境 流动 安全 管理 机制。
23. 加强 金融 司法 人才 队伍 建设
整合 审判 资源, 大力 培养 高素质 金融 审判 专业 人才, 推进 金融 审判 团队 的 专业化 建设, 确保 金融 案件 的 审判 质量。 与 高校 、 金融 研究 机构 合作 开展 金融 法律 培训 , 选派 优秀 法官 赴 境外 研修.国际 视野。 加强 人才 交流 , 输送 金融 审判 法官 到 金融 监管 部门 及 金融 机构 实践 锻炼。 充分 发挥 中国 审判 理论 研究 会 金融 审判 理论 专业 委员会 和 上海 司法 智库 学会 金融 研究 分会 平台 作用, 审判 开展 理论。 对 标 国际 一流 金融 司法 水准, 着力 培养 一支 懂 法律 、 懂 金融 、 懂 外语 的 金融 审判 队伍.
24. 积极 开展 国际 金融 司法 交流 合作
充分 发挥 中国 法院 金融 审判 国际 交流 (上海) 基地 功能, 加强 与 知名 国际 金融 中心 的 司法 机构 、 监管 部门 和 国际 金融 组织 组织 的 沟通 交流。 与 金融 监管 部门 、 在 沪 高校 合作 成立 , , 研究.法学 与 经济学 、 金融 学 交叉 领域 研究, 发布 全球 金融 法治 研究 、 金融 案例 信息 和 成果。 加强 与 金融 业界 的 沟通 交流, 开展 金融 法律 问题 的 前瞻性 研究, 强化 反洗钱 等 领域 的 合作 , 源头.预防 金融 纠纷 和 金融 风险。

Esta tradução em inglês vem do site do Tribunal Superior do Povo de Xangai. Em um futuro próximo, uma versão em inglês mais precisa, traduzida por nós, estará disponível no Portal de Leis da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