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法院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若干 意见
为 深入 贯彻 习近平 总书记 关于 扩大 金融 对外开放 的 重要 指示 精神, 贯彻 落实 中央 关于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的 决策 部署, 为 上海 国际 金融 中心 高质量 发展 营造 营造 良好 法治 , 根据 《中国 (上海).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总体 方案》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上海 国际 金融 中心 建设 和 金融 支持 长三角 一体化 发展 发展 的 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为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区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指导 意见》 及 上海 市委 的 相关 工作 部署, 结合 上海 法院 工作 实际, 制定 本 意见.
一 、 为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提供 司法 服务 保障 的 总体.
1. 深刻 认识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的 重大.
对外开放 是 我国 的 基本 国策, 是 是 繁荣 发展 的 必由之路。 推动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是以 习近平 同志 为 核心 的 党中央 的 重大 决策 部署 部署 , 也是 构建 以 国内 大 循环 为 主体 主体 国内 国际 国际.相互 促进 新 发展 格局 的 必然 要求, 更 是 我国 金融 业 进一步 深化改革 实现 高质量 发展 的 内在 需要。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有助于 促进 我国 金融 领域 改革 和 金融 创新 , 推动 上海 进一步 健全 金融 市场. , 增强 国际 金融 中心 吸引力 和 辐射 力, 争取 国际 金融 市场 规则 话语 权, 更好 地 服务 国家 经济 社会 发展 和 改革 开放 进程。 全市 法院 要 立足 党 和 国家 工作 大局 , 深刻 领会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的 重大 意义, 坚决 贯彻 落实 习近平 总书记 的 重要 指示 精神, 为 更高 水平 的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提供 优质 法律 服务 和 有力 司法 保障.
2. 明确 司法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的 工作.
全市 法院 要 坚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九 大 和 十 九届 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全会 精神 和 习近平 总书记 关于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重要.精神 , 牢固 树立 政治 意识 、 大局 意识 、 责任 意识, 依法 履行 审判 审判, 建立 健全 专业化 金融 审判 机制, 公正 高效 化解 涉外 金融 纠纷, 规范 引导 金融 金融, 有效 防范 金融 风险 , 对 标 , 国际金融 司法 国际 影响 力, 为 金融 业 健康 稳定 发展 营造 良好 法治 环境.
3. 正确 把握 司法 服务 保障 金融 业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基本.
坚持 正确 的 政治 方向, 坚持 党 对 人民法院 各项 工作 的 绝对 领导, 坚决 服从 服务 国家 战略 和 工作 大局 ; 坚持 平等 保护 原则, 按照 国际 标准 为 中外 当事人 提供 权利 保护 , 营造 公平 公正 的 市场 金融. ; 充分 尊重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 依法 保障 当事人 在 选择 纠纷 解决 方式 、 管辖 地 、 准据法 等 方面 的 权利 ; ; 专业化 发展 道路, 建立 健全 符合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需求 的 金融 审判 审判 机制 ; 坚持 坚持.方向 , 合理 采纳 国际 金融 规则 和 惯例, 促进 与 国际 金融 市场 规则 接轨, 支持 我国 金融 市场 的 全球化 发展 和 人民币 国际 地位 提升 ; 坚持 鼓励 金融 创新, 为 金融 市场 发展 创新 提供 充足 空间 , 为 监管.创新 提供 司法 保障 ; 坚守 金融 风险 防范 底线, 高度 重视 国际 金融 市场 风险 传递,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保障 国家 金融 安全.
二 、 建立 健全 与 进一步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相 适应 的 司法 体制.
4. 完善 涉外 金融 案件 管辖 机制
尊重 当事人 选择 纠纷 解决 方式 和 适用 法律 的 权利, 合理 认定 管辖 依据, 依法 行使 涉外 金融 纠纷 司法 管辖权。 依法 支持 当事人 协议 选择 上海 法院 审理 涉 跨境 、 离岸 金融 交易 的 金融 纠纷 案件 管辖权。 依法 支持 当事人 协议 选择 上海 法院 审理 涉 跨境 、 离岸 金融 交易 的.管辖 和 专属 管辖 外, 在 立案 和 审理 阶段 通常 不依 职权 主动 审查 当事人 选择 管辖 法院 与 争议 是否 有 实际 联系。 对于 境外 金融 活动 扰乱 境内 金融 秩序 , 损害 境内 金融 消费者 、 投资者 合法 权益 所 的 的,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探索 完善 涉外 金融 案件 司法 管辖 国际 冲突 和 国际 间 平行 诉讼 问题 的 解决 机制.
5. 建立 健全 涉外 金融 案件 专业 审判 机制
积极 发挥 上海 法院 金融 审判 专项 组织 体系 优势, 配齐 配 强 审判 队伍, 妥善 处理 涉外 金融 纠纷, 确保 案件 审判 质量。 积极 运用 支持 支持 诉讼 机制 、 示范 判决 机制 、 代表人 诉讼 机制 等 新型 诉讼 机制 化解金融 纠纷 案件。 探索 吸纳 具有 国际 金融 法律 知识 背景 的 专家 学者 作为 陪审员 参与 案件 审理, 提升 审判 专业化 水平。 推动 设立 金融 审判 咨询 专家 库 , 探索 聘请 国际 金融 、 法律 专家 参与 涉外 金融 审判.人员 选任 条件 、 案件 适用 标准 、 专家 参与 程序 等 机制, 在 审理 具有 规则 创设 意义 的 涉外 金融 纠纷 中 提供 专业 咨询 或 论证 意见.
6. 优化 完善 涉外 金融 案件 诉讼 机制
制定 涉外 金融 审判 指引 , 完善 域外 送达 、 证据 远程 认证 、 调查 取证 、 庭审 、 域外 法 查明 等 机制, 完善 域外 送达 流程 信息 反馈 机制 , 提升 涉外 金融 纠纷 解决 的 便捷 性。 深度 运用 司法.优先 推进 涉外 金融 案件 全 流程 网上 办理, 健全 电子 诉讼 规则, 扩大 电子 送达 适用 范围, 探索 协助 送达 机制, 进一步 提升 诉讼 效率。 依法 明确 必须 办理 公证 、 认证 的 证据 材料 范围, 减轻 当事人 的 的. 。 进一步 强化 与 高校 及 相关 研究 机构 在 域外 法 查明 研究 方面 的 合作, 创新 域外 法 查明 及 适用 机制, 更加 高效 、 准确 、 便利 地 查明 和 准确 适用 域外 法.
7. 建立 健全 涉外 金融 纠纷 多元化 解 机制
主动 适应 涉外 金融 纠纷 特点 和 需求, 加强 与 金融 监管 机构 、 仲裁 机构 、 行业 协会 、 调解 组织 的 合作, 协力 打造 诉讼 、 仲裁 、 调解 有机 衔接 的 多元 解 纷 新 格局。 在 尊重 当事人 纠纷.基础 上 , 引导 当事人 优先 选择 通过 上海 法院 一站式 多元 解 纷 平台 直接 申请 调解。 支持 符合 条件 的 调解 、 仲裁 机构 对接 入驻 上海 上海 法院 一站式 多元 解 纷 平台, 吸纳 符合 条件 的 调解 组织 调解.加入 法院 特邀 调解 名册, 积极 发挥 专业 律师 在 金融 纠纷 多元化 解 中 的 作用。 积极 运用 在线 调解 和 在线 司法 确认 方式, 提升 诉 调 对接 效率。 积极 参与 国际 司法 协作 和 国际 金融 纠纷 , ,.努力 提升 我国 在 全球 司法 体系 中 的 话语 权 和 影响 力.
8. 构建 与 国际 金融 规则 衔接 机制
在 涉 跨境 金融 纠纷 案件 中 正确 适用 国际 条约, 合理 采纳 国际 市场 交易 规则 、 清算 规则 、 自律 规则 和 惯例, 借鉴 国际 司法 成果, 积极 推动 建立 与 国际 金融 规则 相 衔接 的 制度 体系。.示范 功能 , 向 国内外 发布 典型 案例 并 形成 系统化 的 数据库, 引导 金融 市场 主体 建立 合理 预期, 促进 国际 市场 对 我国 金融 法律 制度 和 金融 司法 体系 的 了解 和 信任 , 努力 推动 的上海 成为 金融 解决.重要 中心 和 参与 国际 金融 规则 体系 建设 的 重要 力量.
9. 打造 中国 (上海) 自 贸 试验 区 和 临港 新片 区 金融 审判 创新 试验 区
依托 中国 (上海) 自 贸 试验 区 和 临港 新片 区 建设, 建立 健全 与 扩大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特殊 制度 体系 相 适应 的 审判 制度 体系, 用 好用 足 支持 政策, 支持 金融 集聚 区 建设, 保障.金融 创新 举措 的 顺利 实施。 支持 上海 金融 法院 发挥 集中 管辖 优势, 开展 金融 纠纷 专项 审判 工作。 建立 健全 专业 翻译 等 配套 机制, 试点 推进 允许 外籍 当事人 使用 英语 参加 诉讼 活动 , 探索 境内 外 专家.多元化 解 、 引入 国际 知名 金融 鉴定 机构 等 机制。 支持 金融 监管 部门 开展 “监管 沙 盒” 等 监管 模式 创新, 提升 区内 金融 创新 竞争 能力。 积极 参与 区内 法律 服务 中心 建设 , 建立 健全 与 区内 各类 纠纷 解决 机构 的 合作 机制, 支持 登记 备案 的 境外 仲裁 机构 依法 合 规 开展 业务, 加强 涉外 仲裁 案件 保全 和 执行 工作, 服务 保障 面向 全球 的 亚太 仲裁 中心 建设 , 共同 的 具有 国际 影响 和.金融 纠纷 解决 中心。
三 、 加强 相关 纠纷 案件 审判 执行 工作
10. 加强 涉外 金融 刑事 案件 审理
依法 从严 惩治 金融 领域 具有 涉外 因素 的 洗钱 、 非法 集资 、 上市 公司 财务 造假 、 内幕 交易 、 操纵 证券 、 期货 市场 等 犯罪, 严格 控制 缓刑 适用 , 依法 加大 罚金 刑 等 经济 制裁 力度, 依法 适用从业 禁止 ”制度, 维护 金融 市场 秩序。 增强 对“ 地下 钱庄 ”等 非法 从事 跨境 银行业 、 保险 业 等 金融 机构 业务 犯罪 活动 的 打击 力度 , 防范 因 对外开放 造成 的 各类 金融 风险。 进一步 完善 完善民 商 事 审判 与 金融 刑事 审判 的 沟通 联络 机制, 不断 增强 打击 金融 违法 犯罪 活动 的 工作 合力, 共同 维护 金融 市场 安全。 在 金融 民 商 事 案件 审理 中 中 涉嫌 有关 有关 犯罪 线索 的 , 向.相关 材料。
11. 加强 涉 跨境 证券 及 金融 衍生 品 案件 审理
根据 跨境 证券 及 金融 衍生 品 在 信息 披露 、 发行 、 交易 、 登记 、 托管 及 结算 等 方面 的 特殊 制度 安排, 借鉴 国际 金融 司法 实践 经验 , 合理 界定 交易 主体 的 权责 边界。 依法 审理 涉 安排. 、 沪 伦 通 、 债券 通 纠纷 案件, 妥善 处理 涉 红 筹 企业 、 存托凭证 、 “熊猫 债” 、 跨境 ETF 、 国际 指数 授权 等 相关 司法 管辖 、 法律 适用 及 司法 执行 问题。 积极 探索 运用 具有.特色 的 证券 纠纷 集体 诉讼 机制, 提升 涉 众 性 证券 纠纷 化解 效率。 尊重 证券交易所 、 清算 所 等 业务 规则 以及 因 自律 监管 行为 导致 的 民事责任 相对 豁免 原则。 对于 对于 、 清算 等 业务 规则 以及 因 自律 监管 行为 导致 的 民事责任 相对 豁免 原则。 对于 对于 自律 监管 行为 引发 的 纠纷.当事人 穷尽 内部 复核 程序, 减少 司法 的 直接 干预。 支持 现货 与 金融 衍生 品 相 结合 的 现代 大宗 商品 交易 机制 建设 , 促进 商品 期货 市场 发挥 功能。 依法 审理 场外 金融 衍生 品 品, 正确 认定 金融.效力 , 探索 完善 中央 对手 方 、 终止 净额 结算 、 交叉 违约 、 瑕疵 资产 等 特殊 制度 以及 与 ISDA 主 协议 、 NAFMII 主 协议 、 中国 证券 期货 市场 衍生 品 交易 主 协议 等 相关 的 法律 协议。
12. 加强 涉 跨境 投 融资 案件 审理
妥善 处理 各类 涉 跨境 投 融资 纠纷, 支持 外商 投资 企业 依法 在 境内 进行 再 投资。 依法 审慎 处理 涉及 新 技术 、 新 产业 、 新 业态 、 新 商业 模式 的 投 融资 案件.股东 等 之间 的 融资 安排, 支持 科 创 企业 实行 与其 特点 特点 适应 的 公司 治理 结构 和 和 激励 激励, 促进 营造 激励 激励 创新 创业 的 良好 氛围.
13. 加强 涉 跨境 资 管 产品 案件 审理
妥善 处理 涉 跨境 资 管 产品 案件, 坚持 “卖 者 尽责 、 买者 自负” 原则, 区分 标准化 产品 与 非 标准化 产品 等 不同 类型, 合理 确定 资 管 产品 发行 人 、 销售 人 的 、.披露 义务 及 相应 的 法律 责任。 对于 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强制性 规定 的 资 管 创新 产品, 依法 确认 其 法律 效力。 依法 明确 资 管 产品 管理人 的 信义 义务 标准 , 尊重 管理人 在 投资 运作 上 的 专业. , 合理 认定 托管 人 的 职责 边界, 切实 保障 资 管 业务 的 正常 开展.
14. 加强 信用证 和 独立 保函 纠纷 案件 审理
尊重 《跟 单 信用证 统一 惯例》 (UCP600) 和 《见 索 即付 保函 统一 规则》 (URDG758) 等 规则, 遵循 信用证 和 独立 保函 的 独立性 原则, 准确 把握 严格 相符 的 单据 审查 标准 , 独立.保函 项 下 基础 交易 的 审查 坚持 必要 及 有限 原则, 依法 认定 申请人 、 受益人 、 开 证 行 、 通知 行 、 保证人 等 各方 当事人 在 在 交易 中 的 地位 与 责任。 谨慎 审理 信用证 和 独立 通知 行 、 保证人 等 各方 当事人 在 在 中 的 的 地位 与 责任。 谨慎 审理 信用证 和 独立 保函.付 案件, 严格 把握 止付 条件。 妥善 审理 因 因 、 独立 保函 项 下 融资 、 担保 等 产生 的 纠纷。 对 案件 审理 中 发现 的 的 虚构 基础 交易 套取 银行 资金 等 等 违规 等, 促进 金融 和 贸易 的 健康 发展。
15. 加强 跨境 支付 结算 案件 审理
依法 认定 跨境 支付 结算 参与 各方 的 权利 义务, 强化 对 贸易 单证 真实性 、 一致性 的 审核 义务, 促进 金融 机构 提升 支付 风险 识别 防范 能力。 明确 关键 金融 风险 转移 的 的 审核 义务, , 金融 机构 提升 支付 风险 识别 防范 能力。 明确 关键 金融 风险 转移 的 时点 , 时点 结算 最终.与 破产 法 等 法律 之间 的 冲突, 减少 因此 产生 的 流动 性 风险 、 信用 风险 和 系统性 风险。 依法 审查 和 认定 跨境 支付 结算 电子 证据 , 积极 回应 电子 支付 应用 大 数据 、 区块 链 、 生物. 、 人工智能 等 现代 信息 技术 产生 的 司法 需求, 提高 结算 效率.
16. 加强 涉 跨境 保险 案件 审理
支持 发展 旅游 、 医疗 、 物流 等 跨境 商业 保险, 基于 跨境 保险 产品 在 精算 开发 和 风险 评估 方面 明显 区别于 常规 保险 产品, 充分 尊重 跨境 保险 产品 在 投保 门槛 、 适用 人群 、 保费 厘定 、 保障. 、 承保 风险 等 方面 的 特点 与 限制。 加强 对 跨境 保险 保单 中 格式化 免责 条款 、 特别 约定 条款 的 审查, 关注 保险 人 承保 环节 的 合 规 性 及 履行 提示 提示 说明 义务 情况。 的 审查 的 关注指引 , 对 形成 于 境外 的 出险 报案 、 实际 损失 等 证据, 引导 当事人 及时 固定 、 翻译 、 公证 并 申请 理赔 , 避免 后续 因 举证 不利 陷入 理赔 僵局。 支持 扩大 出口 信用 保险 等 政策 性 保险 , 覆盖 覆盖顺 出口 信用 保险 合同 自身 约定 与 参照 适用 《保险 法》 之间 的 衔接 关系 和 解释 逻辑, 审慎 区分 贸易 纠纷 外观 与 纠纷 产生 原因, 准确 把握 贸易 双方 争 点 及 是否 属于 保单 责任 范畴。 合理 纠纷.条款 ”效力 , 结合 保险 人 履行 提示 说明 义务 程度 、 双方 权利 义务 是否 显 著 失衡 等 角度 妥善 加以 判定。 依法 审理 涉 保险 产品 交易 案件 , 支持 保险 交易 市场 发展.
17. 加强 跨境 融资 租赁 和 保 理 纠纷 案件 审理
准确 把握 融资 租赁 和 保 理 的 交易 特征, 正确 理解 和 适用 《民法典》 中 有关 融资 租赁 和 保 理 的 相关 规定, 支持 跨境 非 银行 融资 方式 规范 发展。 尊重 有关 融资 约定 和 保 理 的 相关 规定, 支持 跨境 非 银行 融资 方式 规范 发展。 尊重 当事人 约定, 依法 依约 适用 国际.融资 租赁 公约》 《《国际 保 理 公约》 《《 国际 贸易 应收 账款 转让 公约》 等 相关 国际 条约。 依法 审查 交易 主体 虚构 融资 租赁 物 租赁 虚构 应收 账款 等 以 融资 租赁 、 保 理 为名 依法 审查 交易 主体 虚构 融资 租赁 物 、 、 应收 账款 等 以 融资 租赁 、 保 理 为名 从事 实质性 借贷 的 行为, 依据 其 真实 交易 关系 适用 法律, 严惩 欺诈 行为.
18. 加强 航运 金融 纠纷 案件 审理
精心 审理 船舶 融资 租赁 、 船舶 抵押 和 以 船 载 货物 、 海运 单证 及 保税 仓单 等 为 担保 物 的 航运 融资 案件 , 审慎 处理 以 航运 金融 衍生 指数 为 履行 参照 的 现实 交易 纠纷, 大力 支持 航运.和 航运 金融 市场 繁荣 稳定。 依法 审理 航运 保险 纠纷, 加强 对 航运 保险 条款 和 保险 创新 产品 法律 适用 的 研究, 支持 航运 保险 注册 制 改革 , 妥善 解决 航运 再 保险 、 航运 离岸 保险 和 船东.类型 纠纷, 助力 打造 具有 全球 影响 力 的 国际 航运 保险 中心.
19. 加强 涉 跨境 金融 行政 案件 审理
依法 公正 高效 审理 行政 处罚 、 行政 许可 、 要求 履行 法定 职责 等 各类 涉 跨境 金融 行政 案件, 监督 并 促进 金融 监管 机构 依法 履职, 增强 金融 监管 的 权威性 和 有效性。 充分 发挥 全市 法院 行政.多元 调处 中心 职能 作用, 大力 推进 涉 跨境 金融 行政 争议 实质性 化解, 支持 金融 监管 机构 依法 开展 行政 和解 工作, 充分 保护 各类 市场 主体 合法 权益。 加强 司法 审判 与 行政 监管 的 良性 有效.依法 保障 金融 监管, 助力 优化 营 商 环境, 共同 促进 依法 行政.
20. 加强 相关 执行 工作
健全 与 现代 金融 资本 市场 要求 相 适应 的 执行 机制 , 加大 执行 力度, 提高 执行 效率。 进一步 强化 善意 文明 执行 理念 , 严禁 超标 的 查封 和 乱 查封, 依法 处理 交叉 查封 问题, 依法 审慎 效率 ,.金融 案件 特点, 合理 确定 查 控 财产 范围, 注重 发挥 查封 财产 融资 功能。 进一步 规范 金融 资产 司法 处置 规则, 规范 上市 公司 股票 、 各类 债券 、 同 业 存单 、 理财 产品 等 金融 产品 的 , 司法.大宗 股票 执行 机制 适用 范围 , 研究 探索 跨境 财产 调查 和 执行 机制。 加强 国际 金融 司法 协助 力度, 严格 依照 有关 国际 条约 和 互惠 原则 办理 承认 与 执行 外国 民 商事法 院 判决 和 仲裁 裁决 等 司法 协助.与 仲裁 相关 的 非 诉 金融 纠纷 的 保全 、 执行 实效 性 , 依法 支持 和 保障 中外 当事人 在 仲裁 前 和 仲裁 中 的 财产 保全 、 证据 保全 等 临时 的 和 登记 登记 结算 机构.协作 机制 , 实现 财产 线上 查询 、 冻结, 助力 案件 执行。
四 、 充分 发挥 司法 在 金融 业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中 的 协同 治理.
21. 防范 化解 跨境 金融 风险
高度 关注 境外 金融 市场 对 国内 金融 市场 的 传导 效应, 强化 金融 风险 的 源头 治理, 筑牢 境内 外 金融 风险 风险。 尊重 金融 监管 机构 的 专业 监管 , 对 以 金融 创新 为名 掩盖 金融 掩盖 金融 风险 监管、 进行 制度 套利 的 金融 产品 及 交易 模式, 依法 否定 其 法律 效力。 支持 在 沪 金融 基础 设施 建立 健全 跨境 金融 风险 防范 机制, 维护 跨境 人民币 结算 系统 等 交易 、 结算 系统 安全。 严厉 打击.机构 从事 非法 金融 活动 的 行为, 依法 维护 金融 机构 声誉, 保障 金融 消费者 权益。 充分 运用 上海 法院 金融 审判 大 数据 系统, 强化 数据 采集 和 分析 功能, 加强 司法 数据 和 监管 数据 的 互联 互联.境 金融 纠纷 案件 态势, 为 涉外 金融 风险 的 防范 预警 提供 信息 支持。 完善 民 、 行 、 刑 衔接 衔接, 及时 向 金融 监管 部门 提出 对策 建议 , 建立 长效 协作 机制 , 共同 保障 金融 金融 安全
22. 支持 金融 科技 开放 创新
支持 金融 监管 部门 开展 金融 科技 创新 监管 试点, 依法 处理 因 创新 试点 引发 的 金融 纠纷, 兼顾 鼓励 创新 、 风险 防范 和 金融 消费者 及 投资者 权益 保护, 促进 提升 金融 科技 创新 创新 监管 能力。 金融 科技.保护 力度 , 促进 大 数据 、 人工智能 、 区块 链 、 5G 等 新兴 关键 技术 研发, 保障 金融 科技 市场 公平 竞争, 推动 技术 创新 与 金融 创新 融合 发展。 加强 金融 数据 安全 保护 , 强化 专业 支持 , 协同 协同促进 完善 金融 数据 跨境 流动 安全 管理 机制。
23. 加强 金融 司法 人才 队伍 建设
整合 审判 资源, 大力 培养 高素质 金融 审判 专业 人才, 推进 金融 审判 团队 的 专业化 建设, 确保 金融 案件 的 审判 质量。 与 高校 、 金融 研究 机构 合作 开展 金融 法律 培训 , 选派 优秀 法官 赴 境外 研修.国际 视野。 加强 人才 交流 , 输送 金融 审判 法官 到 金融 监管 部门 及 金融 机构 实践 锻炼。 充分 发挥 中国 审判 理论 研究 会 金融 审判 理论 专业 委员会 和 上海 司法 智库 学会 金融 研究 分会 平台 作用, 审判 开展 理论。 对 标 国际 一流 金融 司法 水准, 着力 培养 一支 懂 法律 、 懂 金融 、 懂 外语 的 金融 审判 队伍.
24. 积极 开展 国际 金融 司法 交流 合作
充分 发挥 中国 法院 金融 审判 国际 交流 (上海) 基地 功能, 加强 与 知名 国际 金融 中心 的 司法 机构 、 监管 部门 和 国际 金融 组织 组织 的 沟通 交流。 与 金融 监管 部门 、 在 沪 高校 合作 成立 , , 研究.法学 与 经济学 、 金融 学 交叉 领域 研究, 发布 全球 金融 法治 研究 、 金融 案例 信息 和 成果。 加强 与 金融 业界 的 沟通 交流, 开展 金融 法律 问题 的 前瞻性 研究, 强化 反洗钱 等 领域 的 合作 , 源头.预防 金融 纠纷 和 金融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