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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lar sobre a aprovação do estabelecimento do Sistema de Conferência Ministerial Conjunta para Combate à Concorrência Desleal (2020)

关于 同意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函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Escritório Geral do Conselho de Estado

Data de promulgação 19 Novembro, 2020

Data efetiva 19 Novembro, 2020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Lei da concorrência

Editor (es) CJ Observer

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同意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国 办 函 〔2020〕 107 号
市场 监管 总局:
你 局 关于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请示 收 悉。 经 国务院 国务院 , , 现 函复 如下 :
国务院 同意 建立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牵头 的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联席会议 不 刻制 印章, 不 正式 行文, 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相关 规定 和 有关 文件 精神.组织 开展 工作。
附件 :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Escritório do Conselho de Estado
2020 ano 11 mês 12 dia
(此 件 公开 发布)
附件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为 进一步 加强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组织 领导 和 统筹 协调, 更好 地 研究 解决 维护 竞争 秩序 重大 问题, 经 国务院 同意,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以下 简称 联席会议) 制度.
一 、 主要 职能
贯彻 落实 党中央 、 国务院 关于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决策 部署, 加强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宏观 指导 ; 研究 并 推进 实施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重大 政策 、 措施 ; 指导 、 督促 有关部门 落实 反.正当 竞争 工作 职责 ; 协调 解决 全国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中 的 重大 问题 ; 组织 开展 对 不正当 竞争 热点 问题 和 典型 违法 活动 的 治理 , 加强 有关部门 在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方面 的 协作 配合 ; 加大.反 不正当 竞争 法律 法规 和 政策 的 宣传 普及 力度 ; 完成 党中央 、 国务院 国务院 交办 的 其他 事项.
二 、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总局 、 中央 网 信 办 办 、 教育部 、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部 、 、 、 民政部 、 司法部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 农业 农村 农村 部 、 文化 和 旅游 部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 人民银行 、 广电 总局 、 银 保监会 、 证监会 、 国家 中 医药 局 、 国家 药监局 等 17 个 部门 组成, 市场 监管 总局 为 牵头 单位.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主要 负责 同志 担任 召集人, 市场 监管 总局 分管 负责 同志 担任 副 召集人, 其他 成员 单位 有关 负责 同志 为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附 后)。 联席会议 成员 因 工作 变动 需要 调整 的 ,由 所在 单位 提出, 联席会议 确定。 联席会议 可 根据 工作 需要 调整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设 在 市场 监管 总局, 承担 联席会议 日常 工作。 联席会议 办公室 主任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有关 司 局 主要 负责 同志 担任。 联席会议 设 联络员, 由各 成员 单位 有关 司 局 负责 同志 担任.
三 、 工作 规则
联席会议 根据 工作 需要 定期 或 不定期 召开 会议, 由 召集人 或 召集人 委托 副 召集人 主持。 成员 单位 根据 工作 需要 可以 提出 召开 会议 的 建议。 在 联席会议 召开 之前 , 可 召开 联络员 会议 , 研究.联席会议 议题 和 需 提交 联席会议 议定 的 事项 及 其他 有关 事项。 专题 研究 特定 事项 时, 可视 情况 召集 部分 成员 单位 参加 会议, 也 可 邀请 其他 相关 部门 、 地方 和 专家 参加。 联席会议 以 纪要.会议 议定 事项 并 印发 有关方面。 重大 事项 按 程序 报批。
四 、 工作 要求
市场 监管 总局 要 牵头 做好 联席会议 各项 工作。 各 成员 单位 要 按照 职责 分工, 深入 研究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有关 问题, 制订 相关 配套 政策 措施 或 提出 政策 措施 建议 ; 积极 参加 联席会议 , 认真 落实 联席会议 确定 的 工作 任务 和 议定 事项 ; 加强 沟通, 密切 配合, 相互 支持, 形成 合力, 充分 发挥 联席会议 作用, 共同 推进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要 加强 对 联席会议 议定 事项 的 跟踪 落实.及时 向各 成员 单位 通报 有关 情况。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召集人 : 张 工 , 市场 监管 总局 局长
副 召集人 : 甘霖 , 市场 监管 总局 副 局长
成员 :
盛荣华 , 中央 网 信 办 副 主任
孙 尧 , 教育部 副 部长
王江平 ,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副 部长
杜航伟 , 公安部 副 部长
高 晓兵 , 民政部 副 部长
刘 炤 , 司法部 副 部长
黄 艳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副 部长
于 康 震, 农业 农村 部 副 副
王晓峰 , 文化 和 旅游 部 党组 成员
王建军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党组 成员
刘国强 , 人民 银行 副 行长
孟 冬 , 广电 总局 副 局长
曹 宇 , 银 保监会 副主席
焦津洪 , 证监会 首席 律师
孙 达 , 国家 中 医药 局 副 局长
徐景 和 , 国家 药监局 副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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