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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mento sobre Administração de Recursos Genéticos Humanos (2019)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Tipo de leis 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Organismo emissor Conselho de Estado da China

Data de promulgação 28 de maio de 2019

Data efetiva Julho 01, 2019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Lei de Saúde Pública

Editor (es) CJ Obser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和社伶公共利益"全和社会公共刡益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 临床 、 采供 血 服务 、 查处 犯罪 、 兴奋剂 和 殡葬 等 活动 需要 , 采集 、 保藏器官 、 、 细胞 等 人体 物质 及 开展 活动 , , 依照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执行。 相关 , , 依照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执行。 相关 , , 依照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第四 条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负责 全 人类 遗传 资源 管理 ; 国务院 国务院 其他 有关 部门 在 各自 的 范围 内 , 负责 有关 人类 遗传 资源 工作 工作。
省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科学 技术 部门 负责 本 行政 人类 遗传 资源 管理 工作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政府 政府 其他 有关 部门 各自 各自 的 范围 内 , 负责 行政 行政 区域 人类 各自 工作 的 职责 内 , , 本 行政 区域 区域 人类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职责 范围 , , 负责 行政 行政 区域 人类 工作 工作 工作 '
第五 条 加强 对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保护 , 开展 遗传 遗传 资源 , , 对 重要 遗传 家系 特定 地区 人类 遗传 资源 实行 申报 制度。。。。 和 地区 人类 资源 实行 申报 登记 制度。。
国务院 科学 行政 部门 负责 组织 我 国 人类 资源 调查 , 制定 重要 遗传 家系 特定 特定 地区 人类 遗传 申报 登记 具体 办法。
第六 国家 支持 合理 利用 人类 遗传 资源 科学 研究 、 发展 医药 产业 产业 、 诊疗 技术 , 提高 我 国 生物 安全 能力 能力 , 提升 健康 健康 保障 水平。
第七 条 组织 、 及 及 其 或者 实际 控制 的 不 得 在 我 国 境内 采集 、 保藏 我国 人类 遗传 , , 不 向 向 提供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 , 不 得 向 提供 提供 我 人类 遗传 资源。
第八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天健康、国家安全和㤩做康、国家安全和天做康、国家安全和夂
第九 条 、 保藏 、 利用 、 对外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 应当 符合 原则 , 并 并 按照 有关 规定 进行 审查 审查。。
采集 、 、 利用 、 对外 提供 我 人类 遗传 , , 尊重 人类 遗传 资源 提供者 的 隐私权 , 取得 事先 事先 同意 , , 保护 其 合法 权益。。
采集 、 、 利用 、 对外 提供 我 国 人类 遗传 , 应当 遵守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制定 的 技术 规范。
第十条 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 采集和保藏
第十一 采集 我国 重要 遗传 家 系 、 地区 人类 遗传 或者 采集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规定 种类 、 的 人类 遗传 资源 的 , , 应当 下列 条件 , 并 经 国务院 技术 行政 部门 批准 符合 符合 下列 , , 并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批准 批准:
(一) 具有 法人 资格 ;
(二)采集目的明确、合法;
(三)采集方案合理;
(四)通过伦理审查;
(五)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采集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 条 采集 国 人类 遗传 , , 事先 告知 人类 资源 提供者 采集 目的 、 采集 用途 、 对 健康 产生 的 影响 、 个人 隐私 保护 措施 及 其 享有 自愿 自愿 参与 随时 无 无 条件 措施 及 其 其 自愿 自愿 参与 参与 随时 无 无 退出 措施 及 及 及 其 其 的 自愿 自愿 参与 随时 随时 无 退出 措施 及 及 及 及 其 其 享有 自愿 自愿 参与 参与 随时 无 条件 退出 及 及 及 及 及 其 其 其 其 享有 自愿 自愿 参与 随时 随时 无 条件 措施 及 及 及 及 及 其 其 其 其 享有 自愿 自愿 参与 参与 随时 无 条件 措施 及 及 及 及 及 及 其 其 其 其 其 享有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
在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误导、误导㾗隐瞒、误导
第十三 条 加强 人类 遗传 资源 保藏 , 加快 标准化 、 的 人类 遗传 资源 保藏 基础 平台 和 人类 遗传 资源 大 建设 , , 为 相关 研究 开发 开发 活动 支撑。。 , , 为 开展 相关 研究 开发 活动 提供。
国家 科研 机构 、 学校 学校 、 医疗 、 企业 根据 条件 和 相关 研究 开发 活动 需要 开展 人类 遗传 资源 保藏 , , 并 为 其他 开展 相关 研究 开发 活动 提供 便利 , 并 为 其他 单位 开展 相关 开发 活动 提供 便利。
第十四 条 我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 为 科学 提供 提供 平台 的 , 应当 符合 条件 , , 并 经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批准:
(一) 具有 法人 资格 ;
(二)保藏目的明确、合法;
(三)保藏方案合理;
(四)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
(五)通过伦理审查;
(六)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保藏管理制度;
(七)具有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十五 条 单位 应当 对 所 保藏 的 遗传 资源 加强 管理 和 , , 采取 措施 , 制定 应急 , , 确保 、 使用 安全。。
保藏 单位 完整 记录 人类 遗传 资源 保藏 , 妥善 保存 人类 资源 的 的 来源 和 和 信息 , 确保 人类 遗传 的 合法 使用。。
保藏单位应当就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六 条 人类 遗传 资源 保藏 基础 平台 和 应当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向 有关 科研 机构 、 高等 学校 、 机构 、 企业 开放。。
为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使用保藏单位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 
第三章 利用和对外提供
第十七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和 省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会同 本 级 人民 政府 有关 对 利用 利用 遗传 遗传 资源 开展 科学 、 生物 生物 医药 统筹 统筹 规划 遗传 资源 科学 科学 研究 发展 生物 医药 产业 统筹 规划 规划 资源 开展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创新 创新 研究 研究 发展 生物 医药 规划 规划 资源 开展 开展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 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
第十八 条 机构 、 学校 学校 、 机构 、 企业 利用 遗传 资源 开展 研究 开发 活动 , 对 其 研究 活动 以及 成果 的 产业化 依照 法律 、 行政 法规 国家 有关 规定 予以 支持。。 依照 、 行政 法规 和 有关 有关 规定 支持。。。 法律 、 行政 法规 国家 有关 规定 予以。。。
第十九 条 鼓励 科研 机构 、 高等 学校 医疗 机构 、 根据 自身 条件 和 相关 研究 开发 活动 , , 利用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国际 合作 科学 , , 提升 研究 研究 能力 和 水平。 合作 合作 , , 提升 相关 研究 能力 和 水平。。 合作 研究 , , 相关 研究 开发 能力 水平。。
第二 条 利用 我 国 人类 遗传 开展 生物 技术 研究 活动 或者 开展 临床 试验 的 , 应当 遵守 有关 技术 研究 、 临床 应用 管理 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 有关 有关 规定。 应用 应用 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 有关 有关 规定
第二十一 外国 组织 及 外国 组织 、 个人 或者 实际 控制 的 ((以下 称 单位)) 需要 利用 我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科学 研究 研究 的 , , 应当 我 国 法律 法律 行政 行政 法规 和 , , , 应当 遵守 国 国 法律 法律 行政 法规 法规 和 , , 应当 应当 应当 国 国 国 法律 行政 行政 法规 和 , , , 应当 应当 应当 国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 条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合作 科学 研究 , , 符合 下列 条件 , 并 由 合作 双方 同 同 申请 , 经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
(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二)合作双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方单位、外方单位,并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三)合作研究目的和内容明确、合法,期限合理;
(四)合作研究方案合理;
(五)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种类、数量与研究内容相符;
(六)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
(七)研究成果归属明确,有合理明确的利益分配方案。
为 获得 相关 药品 和 医疗 器械 在 我国 上市 许可, 在 临床 机构 利用 我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国际 合作 临床 试验, 不 涉及 人类 遗传 资源 材料 出境 的, 不需要 审批. 但是, 合作 双方 在 开展 临床 试验 前 应当 将拟 使用 人类 遗传 资源 种类 、 数量 其 用途 向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备案。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科学 技术 行政 加强 加强 对 事项 的 监管。 政府 政府 科学 行政 部门 加强 对 备案 的 监管。。。 政府 科学 行政 部门 加强 对 事项 的 监管。
第二十三 在 利用 我 人类 人类 遗传 资源 国际 合作 科学 过程 中 , 合作方 、 研究 目的 、 研究 内容 合作 期限 等 重大 事项 事项 发生 的 , 应当 办理 变更 审批 手续 手续。 事项 发生 的 , 应当 办理 变更 审批 手续。
第二十四 条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合作 科学 , , 保证 中方 中方 及 其 研究 人员 在 合作 期间 全 、 实质性 实质性 地 参与 , , 研究 过程 的 所有 记录 以及 数据 信息 等 , , 研究 研究 过程 中 所有 所有 记录 数据 数据 信息 等 , ,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过程 的 所有 记录 以及 数据 信息 等 , ,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开放并向中方单位提供备份。
利用 我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国际 合作 科学研究, 产生 的 成果 申请 专利 的, 应当 由 合作 双方 共同 提出 申请, 专利权 归 合作 双方 共有. 研究 产生 的 其他 科技 成果, 其 使用 权, 转让 权 和 利益 分享 办法由 双方 通过 合作 协议 约定 ; 协议 约定 , , 合作 都 有 使用 的 权利 , 但 向 第三 转让 须 经 合作 合作 同意 , 所 获 利益 按 双方 双方 贡献 分享。 , , 所 获 利益 按 双方 双方 贡献 分享。。 , , 所 利益 按 双方 双方 贡献 分享。。
第二十五 条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合作 科学 , , 双方 应当 应当 按照 互利 、 诚实 信用 、 同 同 参与 共 共 享 成果 原则 , 依法 依法 签订 协议 , 并 依照 本 本 , , , 依法 签订 合作 , , 依照 依照 本 本 , , , 规定 依法 依法 签订 合作 , , 依照 依照 本 条例 , , , 规定 依法 依法 依法 合作 , , 依照 依照 本 本 条 , , 规定 规定 依法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第二十六 条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合作 科学 , 合作 双方 应当 在 国际 合作 合作 结束 后 6 个 月 同 同 向 向 科学 科学 行政 行政 提交 合作 研究 情况 报告 报告。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提交 合作 研究 情况 报告。
第二十七 条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合作 科学 , 或者 因 其他 特殊 情况 确需 将 我 国 人类 资源 材料 运送 、 邮寄 、 、 出境 的 , 应当 下列 条件 , , '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
(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明确的境外合作方和合理的出境用途;
(四)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采集合法或者来自合法的保藏单位;
(五)通过伦理审查。
利用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开展 国际 科学 , 需要 将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材料 运送 邮寄 邮寄 携带 出境 的 , 可以 单独 提出 , , 也 可以 在 国际 国际 合作 研究 可以 申请 , , 也 也 可以 可以 在 国际 国际 合作 研究 '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合并审批。
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凭㢃证明办理海关手绻
第二十八 条 人类 遗传 资源 信息 向 向 、 个人 及 其 或者 实际 实际 控制 机构 机构 提供 开放 使用 , 不 得 危害 我国 公众 健康 国家 国家 安全 和 社会 公 利益 可能 可能 影响 国 国家 安全 安全 和 社会 公 公 利益 ; 可能 影响 我 公众 健康 和 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将 人类 资源 信息 向 外国 组织 、 及 其 设立 或者 控制 的 的 机构 或者 或者 开放 的 , 应当 向 国务院 技术 技术 行政 部门 并 并 提交 信息。。。。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并 并 提交 信息。
利用 我 国 遗传 资源 开展 国际 合作 科学 研究 产生 的 人类 遗传 信息 信息 , 合作 双方 可以 使用。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申请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审批。审批。判互联网办理审批。审批。审批〩用互联网办理审批。审批。
第三十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制定 及时 发布 有关 采集 保藏 、 、 利用 对外 提供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的 审批 指南 和 示范 , , 加强 对 办理 有关 审批 、 备案 等 事项 , , 加强 加强 申请人 办理 有关 审批 备案 备案 等 事项 , , 加强 加强 加强 加强 申请人 办理 有关 审批 备案 备案 等 事项 , ,。 加强
第三十一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聘请 技术 、 医药 、 、 伦理 伦理 、 等 方面 的 专家 组成 专家 评审 , , 对 本 本 条例 规定 提出 的 、 保藏 我国 遗传 遗传 资源 本 规定 规定 提出 的 采集 保藏 我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资源 条例 规定 规定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提出 的 采集 保藏 我国 遗传 遗传 资源 , 规定 规定 规定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研究 以及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材料 、 邮寄 、 携带 出境 的 申请 进行 技术 评审。 评审 意见 作为 审批 决定 的 参考 依据。。
第三十二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自 依照 本 条例 提出 的 采集 、 保藏 我国 人类 遗传 , , 开展 合作 科学 研究 以及 将 将 国 国 人类 遗传 材料 运送 、 邮寄 、 携带 出境 国 国 人类 人类 资源 运送 运送 、 邮寄 、 携带 出境 国 国 人类 人类 20个 日内 , 作出 或者 或者 不予 的 决定 ; 不 批准 的 , 应当 说明 理由。 因特殊 原因 无法 规定 期限 内 作出 审批 决定 决定 , 经 经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负责人 批准 , 可以 , , , 经 国务院 技术 行政 部门 负责人 批准 , 延长 , , , , 经 国务院 科学 行政 部门 负责人 批准 , 延长 10 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 条 国务院 技术 行政 部门 部门 和 、 、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采集 保藏 、 利用 、 对外 提供 人类 遗传 资源 活动 各 的 监督 检查 , 发现 违反 违反 本 资源 活动 各 环节 监督 检查 , 发现 违反 违反 本 资源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 活动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第三十四 条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和 省 、 自治区 、 人民 政府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进行 监督 , , 可以 下列 措施 ::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相关人员;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关人类遗传资源。
第三十五 条 单位 和 个人 对 违反 本 规定 的 , 有 权 向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和 省 、 、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科学 科学 行政 部门 部门 、 举报。。。 人民 人民 政府 技术 行政 部门 投诉 、 举报。
国务院 科学 行政 部门 和 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公布 投诉 、 举报 电话 和 电子 地址 , 接受 相关 投诉 、 举报。 对 查证 的 , , 报人 奖励 奖励。 举报。 对 查证 的 , 给予 举 报人 奖励。。 举报 举报 对 查证 的 , 给予 举 报人 奖励。
第五 章 法律 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 未 批准 , , 我国 重要 遗传 家 系 特定 地区 人类 人类 资源 , 或者 采集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规定 种类 种类 、 数量 人类 遗传 遗传 资源 ; ; 资源 资源 资源 资源 遗传 、 人类 遗传 遗传 资源 ;
(二)未经批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三) 未经 批准, 利用 我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开展 国际 合作 科学研究; (四) 未 通过 安全 审查, 将 可能 影响 我国 公众 健康, 国家 安全 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 人类 遗传 资源 信息 向 外国 组织, 个人 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
(五) 开展 国际 临床 临床 试验 前 将 拟 使用 的 人类 遗传 资源 种类 、 数量 及 其 用途 向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备案。。。 及 用途 国务院 科学 行政 部门 备案。。
第三十七 提供 虚假 材料 或者 采取 其他 欺骗 取得 行政 许可 , 由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撤销 已经 取得 的 许可 , , 50 万 元 以上 500 万 元 罚款 , 5 年 内 内 不 万 受理 相关 相关 相关 万 万 万 以下 , XNUMX 年 内 内 不 不 受理 相关 相关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单位提出的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 条 本 条例 , , 未 批准 将 我 国 遗传 资源 材料 运送 、 邮寄 、 携带 出境 , , 海关 依照 法律 、 行政 法规 的 规定 处罚。 技术 行政 行政 应当 配合 配合 法规 的 规定 规定 处罚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配合 海关 开展 协助 规定 '工作。海关应当将依法没收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庿郄学技术褌攛术褌直辖市人民政庿郑学技术褌攛术褌直辖市人民政庿郑学技术褌攛术褌攛术褌攆辖市人民政庿郑学技术褌攛术褌攆术褌甶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开展相关活动,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未通过伦理审查;
(二) 采集 我 人类 人类 遗传 未 经 人类 遗传 资源 者 事先 事先 同意 , 或者 采取 隐瞒 、 ​​误导 、 等 手段 手段 取得 人类 资源 提供者 提供者 同意 ; ;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提供者 取得 资源 提供者 提供者 同意 ;
(三)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违反相关技术规范;
(四) 将 遗传 资源 资源 向 外国 组织 、 个人 其 设立 或者 实际 控制 的 机构 提供 或者 开放 , , 向 国务院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部门 备案 或者 提交 信息 备份。。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备案 或者 信息 备份。
第四 十 违反 本 条例 规定 , 有 下列 之一 的 , 由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责令 , , 给予 , 可以 处 50 万 元 以下 ::
(一)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过程中未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人类遗传资源的来源信曯和使用信息
(二)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未提交年度报告;
(三)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未及时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 条 有 本 条例 第三十六 条 、 条 、 第四十一 条 第四十二 条 条 规定 违法 行为 单位 , 情节 严重 , , 由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部门 或者 或者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依据 职责 禁止 其 1 至 5 年内 从事 采集, 保藏, 利用, 对外 提供 我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的 活动; 情节 特别 严重 的, 永久 禁止 其 从事 采集, 保藏, 利用, 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对 有 条例 第三十六 条 至 第三十九 条 第四十一 条 、 第四十二 规定 违法 违法 行为 单位 单位 的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以及 其他 责任 人员, 依法 给予 处分, 并由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或者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依据 职责 没收 其 违法 所得, 处 50 万元 以下 罚款; 情节 严重 的, 禁止 其 1 至 5 年内 从事 采集、 保藏 利用 、 对外 提供 我 国 遗传 资源 的 ; 情节 特别 严重 的 , 永久 禁止 其 从事 、 保藏 、 利用 、 对外 提供 我 国 人类 遗传 的 的 活动。 、 、 对外 我 国 人类 遗传 资源 的 活动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政法规的规定向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四十五 条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和 省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 科学 技术 技术 行政 的 工作 人员 违反 本 条例 , , 不 职责 职责 或者 滥用 职权 、 玩忽 、 徇私舞弊 , , 给予 给予 处分 职权 职权 、 玩忽 职守 、 的 , , 给予 给予 处分 构成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 章 附 则
第四十六 人类 遗传 资源 相关 信息 属于 国家 的 , 应当 依照 《中华 和国 和国 保守 保守 国家》》 和 其他 有关 保密 规定 实施 保密 管理。。》》 国家 有关 保密 规定 实施 保密 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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