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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opiniões sobre a implementação da estratégia da marca registrada e a promoção da construção da marca chinesa (2017)

关于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推进 中国 品牌 建设 的 意见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Administração Estatal para Regulação do Mercado

Data de promulgação 17 de maio de 2017

Data efetiva 17 de maio de 2017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Direito de Marcas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工商 总局 关于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推进 中国 品牌 建设 的.
工 商标 字 〔2017〕 81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 单列 市 及 副 省级 市 工商 和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 总局 机关 各 司 局 、 直属 单位 :
2009 年 商标 战略 实施 以来 以来 , 我国 商标 工作 取得 了 显著 成效, 实现 了 商标 战略 的 阶段性 目标。 当前, 我国 经济 发展 进入 新 常态, 党中央 、 国务院 高度 重视 品牌 工作 , 在 《国家 创新 驱动 发展 发展. 》 《中国 制造 2025》 《国务院 关于 新 形势 下 加快 知识产权 强国 建设 的 若干 意见》 《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发挥 发挥 品牌 引领 作用 推动 供需 结构 结构 的 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 完善 产权 保护 制度 依法 依法 保护 的.意见》 等 文件 中 , 对 品牌 建设 作出 了 一系列 新 的 重大 部署。 在 新 形势 下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是 对 商标 战略 的 深化 和 ​​和 , 是 贯彻 落实 创新 驱动 发展 战略 的 必然 必然.制造 向 中国 创造 转变 、 建设 商标 品牌 强国 的 迫切 要求, 是 引领 供需 结构 升级 的 重要 举措。 为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提出 如下 意见.
一 、 总体 思路
深入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要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八 届 三 三 、 四 中 中 五中 、 、 六 全会 全会, 统筹 推进 “五位 一体” 总体 布局 和 协调 推进 推进 “四个 全面”.布局 , 坚持 创新 、 协调 、 绿色 、 开放 、 共享 的 发展 理念, 进一步 理顺 政府 、 企业 和 市场 的 关系, 立足 职能 , 优化 服务 , 以 深化 商 事 制度 改革 为 契机 , 以 商标 注册 便利 ,.以 商标 品牌 有效 运用 和 依法 保护 为 重点, 以 提升 中国 品牌 竞争 力 为 目标, 创新 商标 品牌 战略 实施 工作 理念 和 举措, 着力 构建 企业 自主 、 市场 主导 、 政府 推动 、 行业 促进 和 社会 参与 的.战略 工作 格局, 推动 实现 中国 产品 向 中国 品牌 转变, 促进 经济 社会 持续 发展.
二 、 深化 商标 注册 管理 体制改革
(一) 持续 推进 商标 注册 便利 化。 稳步 提高 我国 企业 注册 商标 平均 拥有 量, 夯实 品牌 保护 的 法律 基础。 持续 拓宽 商标 申请 渠道 , 增设 地方 商标 受理 窗口 , 大力 推行 商标 网上 申请。 不断水平 , 引导 和 推动 商标 业务 办理 电子 收发 文, 推广 使用 电子 注册 证, 为 市场 主体 注册 使用 自主 商标 提供 更多 便利。 及时 研究 研究 修订 和 和 分类 分类, 完善 更新 可 注册 商品 和 服务 项目.电子 化 水平 和 注册 商标 数据库 在 基层 商标 管理 中 的 运用 水平.
(二) 加强 商标 注册 体制 机制 建设。 积极 推进 京 外 商标 审查 协作 中心 试点 工作, 及时 推广 试点 经验, 优化 京 外 审查 协作 中心 布局。 修订 公布 《商标 申请 形式 审查 标准》 和 经验 审查 审查, 积极 推行 商标 独 任 审查 制。 探索 推进 初步 裁定 和 合议 环节 “双 随机” 商标 评审 案件 审理 模式。
(三) 完善 商标 确 权 程序。 以 诚实 信用 为 原则, 完善 确 权 机制, 在 审查 、 异议 、 评审 等 环节 加大 驰名 驰名 商标 的 保护 力度。 从严 从 快 审理 大规模 恶意 抢注 商标 案件 ,制止 恶意 抢注 行为。 探索 完善 商标 与 字号 、 域名 等 权利 冲突 的 解决 机制.
三 、 切实 加强 注册 商标 行政 保护
(四) 加大 注册 商标 专用 权 保护 力度。 以 驰名 商标 、 地理 标志 、 涉外 商标 、 老 字号 注册 商标 为 重点, 加大 商标 行政 保护 力度。 立足 驰名 商标 制度 立法 本意 , 充分 运用 驰名 商标 商标 重点 , 加大 商标 行政 保护 力度。 立足 驰名 商标 制度 立法 本意 , 充分 运用 驰名 商标 手段 手段对 知名 品牌 合法 权益 的 保护, 引导 企业 通过 诚实 守信 和 公平 竞争 做大 做强。 严厉 打击 网络 商标 侵权 假冒 违法行为 , 推进 线上 线 下 一体化 监管。 加强 对 地方 商标 监管 执法 工作 的 指导 协调.制定 出台 商标 行政 执法 指导 意见, 积极 推动 商标 行政 执法 信息 共享 平台 的 有效 应用, 定期 发布 商标 侵权 假冒 典型 案例。 推进 统一 市场 监管 框架 下 的 知识产权 综合 管理 执法 , 支持 有条件 的 地方 试点.
(五) 推进 商标 监管 规范化。 加强 商标 信用 监管, 将 因 商标 侵权 假冒 、 违法 商标 代理 行为 受到 行政 处罚 等 信息 纳入 国家 企业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形成 对 商标 失信 行为 的 协同 监管 和 和. “双 随机 、 一 公开” 监管, 根据 总局 随机 抽查 事项 清单, 加强 对 商标 违法行为 的 检查。 有效 利用 抽查 检查 结果, 积极 探索 实行 风险 分类 监管。 创新 商标 监管 方式 , 充分 利用 大 数据 、 等.现代 信息 化 手段, 探索 实行 “互联网 + 监管” 模式, 增强 对 商标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线索 的 发现 、 收集 和 甄别 能力.
(六) 加强 商标 执法 协作。 加强 工商 和 市场 监管 部门 内部 商标 执法 与 竞争 执法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市场 监管 、 企业 登记 注册 注册 、 监管 、 广告 广告 监管 等 各 业务 条 线 的 协同 ,. 、 海关 、 质监 等 部门 的 执法 协作, 推进 落实 商标 行政 执法 与 刑事 司法 衔接 机制, 创新 与 行业 协会 、 电 商 平台 、 中介 组织 合作 机制。 深入 推动 京津冀 、 长三角 、 泛 珠三角 地区.西部 五 省 打击 商标 侵权 假冒 区域 合作, 积累 经验 并 在 全国 推广。 促进 跨 部门 、 跨 区域 商标 执法 信息 共享, 建立 健全 联席会议 、 线索 通报 、 证据 移转 、 案件 协 查 等 制度。
四 、 全面 构建 品牌 培育 服务 体系
(七) 规范 发展 商标 品牌 服务业。 支持 和 鼓励 商标 品牌 服务 机构 不断 提升 服务 水平, 在 商标 品牌 设计 、 价值 评估 、 注册 代理 、 法律 服务 等 环节 有力 支撑 品牌 发展。 优化 空间 布局 , 形成 一批品牌 服务业 集聚 区。 充分 发挥 商标 代理 机构 在 品牌 建设 中 的 作用, 拓宽 服务 内容, 提高 服务 能力。 建立 健全 商标 代理 机构 信用 档案 , 完善 执业 信息 披露 制度 , 加强 信用 监管。 发挥 商标.作用 , 加强 行业 自律, 制定 服务 标准, 建立 健全 守信 激励 、 失信 惩戒 工作 机制.
(八) 分类 指导 企业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支持 鼓励 企业 制定 符合 自身 发展 特点 的 商标 品牌 战略。 出台 企业 商标 品牌 工作 指南, 分类 指导 企业 实施 商标 品牌 战略 , 健全 商标 品牌 管理 体系 , 发挥 商标. , 带动 技术 创新 能力 、 产品 和 服务 质量 、 市场 营销 水平 、 企业 文化 等 全面 协调 发展, 打造 知名 品牌, 提升 我国 品牌 在 国际 知名 的 品牌 价值 排行榜 位次 和 上榜 数量.
(九) 提高 企业 商标 品牌 资产 运用 能力。 积极 拓宽 融资 渠道, 推进 地方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建设, 帮助 企业 特别 是 中小 微 企业 解决 融资 难题。 引导 企业 开展 商标 品牌 , 化 运作.并购 、 股权 流转 、 对外 投资 等 活动 中, 加强 商标 品牌 资产 评估 管理。 创新 商标 授权 使用 形式。 进一步 加强 注册 商标 连续 三年 不 使用 撤销 审查 , 促进 注册 商标 使用。 强化 商标 交易 监管 , 加强.监管 制度 研究 设计, 切实 规范 商标 交易 行为, 防止 恶意 抢注 并 转让 牟利。
(十) 开展 商标 品牌 创业 创新 基地 建设。 统筹 推进 商标 受理 窗口 、 注册 商标 质 权 登记 申请 受理 点 等 公共 服务 资源 与 地方 发展 相 结合 , 建设 商标 品牌 创业 创新 基地 , 发挥 基地 的 辐射.促进 产业 集群 、 地理 标志 产业 区 、 商标 密集型 产业 集聚 区 、 商标 品牌 品牌 服务业 集聚 区 的 品牌 培育.
(十一) 规范 发展 商标 品牌 价值 评价 体系。 加强 品牌 商誉 保护, 完善 商标 产权 评估 制度, 有效 促进 商标 产权 的 运用 与 保护。 支持 中国 商标 品牌 研究院 等 研究 机构 建立 科学 的 商标 评价.和 标准, 稳步 开展 商标 品牌 价值 评价 工作, 发布 《中国 商标 品牌 价值 排行榜》 和 《中国 商标 品牌 发展 报告》》
五 、 统筹 推进 产业 区域 品牌 建设
(十二) 加强 部门 行业 协作。 促进 商标 品牌 政策 与 产业 、 科技 、 贸易 政策 等 的 衔接, 推动 商标 品牌 建设 各 支撑 要素 的 的 发展。 积极 推进 与 产业 、 行业 协会 的 合作, 合作 产业.品牌 发展 规划 研究, 结合 行业 发展 特点 引导 行业 商标 品牌 管理 精细 化。 积极 引导 战略性 新兴 产业 加强 商标 品牌 培育 和 保护。 推动 中华 老 字号 改革 创新 发展.
(十三) 推进 农业 品牌 化 建设。 坚持 把 提高 质量 效益 作为 主攻 方向, 向 品牌 经营 要 利润。 加强 对 农民 、 农村 经济 组织 组织 和 涉农 企业 的 商标 法律 宣传 , , 引导 注册 并 依法 规范.以及 地理 标志 商标。 适时 开展 地理 标志 资源 调查 工作, 运用 地理 标志 精准 扶贫。 及时 总结 推广 “商标 富农” 工作 经验 , 搭建 交流 平台, 不断 健全 农业 商标 品牌 建设 工作 机制 , ,推行 “公司 + 商标 品牌 (地理 标志) + 农户” 产业 化 经营 模式, 进一步 提高 农民 进入 市场 的 组织 化 程度.
(十四) 提升 制造业 品牌 建设 水平。 贯彻 落实 《中国 制造 2025》, 按照 大力 发展 先进 制造业, 改造 提升 传统 产业, 推动 生产 型 制造 向 服务 型 制造 转变 的 要求 , 加强 自主 品牌 培育。 健全.商标 、 证明 商标 注册 管理 制度, 推动 产业 集群 品牌 的 注册 和 保护。 研究 制定 产业 集群 品牌 管理 措施, 打造 一批 特色 鲜明 、 竞争 力强 、 市场 信誉 好的 产业 集群 区域 品牌。 推进 制造业 企业 体系.建设 , 建设 中国 制造 信用 数据库。
(十五) 促进 服务业 品牌 发展。 在 大力 推进 传统 服务业 以 商标 品牌 为 核心 转型 升级 的 基础 上, 以 研发 设计 、 信息 、 物流 物流 商务 、 金融 、 会展 、 、 等 等 现代 服务业 为 重点.品牌 建设 , 提升 对 生产 的 服务 支撑 能力。 加快 发展 生活 性 服务业, 推动 服务业 向 高端 发展。 鼓励 商业 模式 创新 和 业态 创新, 及时 对 新 业态 、 新 服务 提供 商标 保护.
(十六) 健全 区域 商标 品牌 培育 制度。 鼓励 支持 各地 结合 区域 产业 特色 加强 区域 品牌 培育, 制定 区域 商标 品牌 发展 规划。 支持 有条件 有条件 的 地区 率先 发展, 开展 开展 品牌 建设 局 (部) 省.支持 和 指导 地方 建立 科学 有效 的 商标 品牌 工作 评价 体系。 加快 推动 条件 成熟 的 地区 成立 品牌 指导 站。 推广 品牌 基地 建设 等 成功 经验 , , 促进 品牌 经济 与 产业 发展 、 区域 发展 深度 融合 , 不断 提高.综合 竞争 力。
六 、 大力 开拓 品牌 发展 国际 空间
(十七) 参与 构建 更加 公平 合理 的 商标 领域 国际 规则 体系。 主动 参与 商标 领域 国际 规则 制定, 提高 我国 商标 领域 的 制度 性 话语 权 和 影响 力。 积极 参与 多边 双边 自 贸 区 商标 , ,.中国 品牌 “走出 去” 构建 更加 公平 的 国际 营 商 环境.
(十八) 加强 商标 品牌 对外 合作 机制 建设。 加强 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合作, 开展 “中国 商标 金奖” 评选 活动。 深化 同 主要 国家 商标 主管 部门 合作 , 积极 参与 商标 五方 会谈 项目 合作 , 进一步 扩大 与其他 国家 商标 主管 部门 合作 范围。 探索 建立 “一带 一路” 沿线 国家 和 地区 商标 案件 协 处 机制 , 维护 我国 企业 商标 合法 权益。 推动 国内 行业 协会 、 服务 机构 与 国外 相关 组织 合作 交流 , 服务 服务 参与。
(十九) 支持 企业 运用 商标 品牌 参与 国际 竞争。 引导 企业 在 实施 “走出 去” 战略 中 “商标 先行”, 通过 马德里 商标 国际 注册 等 途径 途径, 加强 商标 海外 布局 规划 , 拓展 商标 海外 布局 渠道 渠道。我国 企业 马德里 商标 国际 注册 数量。 鼓励 企业 持 自主 商标 品牌 出口 产品 , 加快 培育 以 商标 品牌 为 为 核心 的 国际 竞争 新 优势。。 引导 鼓励 有条件 的 优势 打造 全球 知名 品牌 , 收购 海外 知名 品牌 ,链 高端 延伸。
(二十) 助力 企业 提升 商标 品牌 国际 影响 力。 加大 自主 商标 品牌 海外 宣传 支持 力度。 鼓励 企业 持 自主 商标 品牌 参加 中国 国际 商标 品牌 节 和 其他 国际 展会 、 博览会 , 拓展 商标 品牌 国际 营销 渠道.企业 创新 “互联网 + 品牌” 营销 新 模式, 综合 运用 跨境 电 商 、 外贸 综合 服务 平台 等 新兴 业态 , 扩大 中国 品牌 国际 影响。
(二十 一) 健全 企业 商标 海外 维权 协调 机制。 探索 建立 中国 企业 商标 海外 维权 信息 收集 平台。 进一步 加大 海外 商标 维权 援助 力度, 利用 多边 双边 会谈 机制, 适时 提出 诉求 , 协助 企业 解决 海外 注册.维权 问题。 指导 企业 建立 商标 海外 侵权 预警 和 应对 制度, 提升 海外 风险 防控 能力。 提升 中介 机构 商标 海外 维权 法律 服务 水平.
七 、 组织 实施 和 保障 措施
(二 十二) 加强 组织 领导。 国家 工商 总局 商标 战略 实施 领导 小组 更名 为 商标 品牌 战略 实施 领导 小组, 统筹 协调 商标 品牌 战略 实施 实施 的 全局 性 工作, 指导 、 督促 、 检查 政策 政策 的 落实 落实.重视 , 健全 工作 机制 , 细化 政策 措施, 结合 实际 研究 制定 具体 实施 方案 和 配套 政策, 加强 向 当地 党委 、 政府 的 请示 汇报 和 与 相关 部门 的 协调 配合, 确保 各项 措施 有效 落实
(二十 三) 加强 宣传 引导。 做好 舆论 宣传, 及时 宣传 报道 商标 品牌 战略 实施 工作 的 新 进展 、 新 成效, 增强 全 社会 的 商标 品牌 意识 , 为 为 深入 商标 品牌 品牌 营造 良好 氛围。.界 教育界 推出 优秀 商标 品牌 研究 成果 和 普及 读物。 在 中小学 、 高校 、 各级 行政 学院 、 社会主义 学院 开展 树立 商标 品牌 意识 和 和 创新 意识 的 宣传 活动。 建设 中国 商标 行政 学院 、 社会主义 学院 开展 树立 商标 品牌 意识 和 创新 创新 意识 的 宣传 活动。 建设 中国 商标 品牌 网上 博物馆.
(二十 四) 加强 理论 研究。 设立 中国 商标 品牌 战略 专家 委员会, 完善 商标 品牌 战略 决策 咨询 机制。 根据 商标 品牌 战略 实施 的 需要, 适时 推动 《商标法》 等 法律 法规 的修订。 商标 产业的 跟踪 、 研究 与 分析。 推动 中国 商标 品牌 研究院 等 商标 品牌 理论 研究 平台 发展, 探索 构建 商标 品牌 对 对 发展 发展 贡献 率 的 指标 体系。 支持 商标 品牌 领域 的 的 发展 和 交流.
(二 十五) 加强 人才 培养。 加大 对 商标 品牌 管理 人员 、 审查 审理 人员 、 一线 执法 人员 和 商标 代理 代理 人员 的 培训 力度。 加快 建设 国家 和 各省 商标 品牌 人才 库 和 专业 人才 信息 网络 平台.院校 有关 专业 开设 商标 品牌 课程, 培养 商标 品牌 培育 、 运用 、 管理 等 专业 人才。
(二 十六) 加强 经费 保障。 建立 商标 品牌 战略 实施 经费 专项 预算 和 拨付 制度。 加强 商标 战略 实施 项目 经费 的 立项 、 评审 、 申报 和 绩效 管理 工作, 保障 战略 实施 工作 的 相关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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