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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ões de orientação sobre o fortalecimento da regulamentação das atividades de marketing de webcast (2020)

关于 加强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监管 的 指导.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Administração Estatal para Regulação do Mercado

Data de promulgação 05 Novembro, 2020

Data efetiva 05 Novembro, 2020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Direito Cibernético/Direito da Internet Ecommerce

Editor (es) CJ Observer

关于 加强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监管 的 指导.
国 市 监 广 〔2020〕 175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及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团 市场 监管局 (厅 、 委):
为 加强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监管, 保护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促进 直播 营销 新 业态 健康 发展, 依据 有关 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 市场 监管 部门 职责, 现 提出 以下 意见.
XNUMX. Requisitos gerais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九 大 和 十 九届 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全会 精神 , 认真 落实 党中央 、 国务院 决策 部署 , 坚持 依法 行政 , 坚持包容 审慎, 创新 创新 理念, 积极 探索 适应 新 业态 特点 、 有 利于 各类 市场 主体 公平 竞争 的 监管 监管, 依法 查处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中 侵犯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 侵犯 侵犯 知识产权 、 破坏 市场 秩序 等 ,.促进 网络 直播 营销 健康 发展, 营造 公平 有序 的 竞争 环境 、 安全 放心 的 消费 环境.
二 、 压实 有关 主体 法律 责任
(一) 压实 网络 平台 法律 责任。 网络 平台 为 采用 网络 直播 方式 销售 商品 或 提供 服务 的 经营 者 提供 网络 经营 场所 、 交易 撮合 撮合 、 双方 网络 直播 多方, 独立 开展 提供 的 的是 网络 平台 开放 网络 直播 推广 服务 经营 者 入驻 功能 、 为 采用 网络 直播 方式 推广 商品 或 服务 的 经营 者 提供 直播 技术 服务 的 , 应 按照 《电子商务 法》 规定 履行 电子商务 平台 经营 者 的 义务.
网络 平台 为 商品 经营 者 (含 服务 提供 者, 下同) 或 网络 直播 者 提供 付费 导流 等 服务, 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进行 宣传 、 推广 , 构成 商业 广告 的 , 应 按照 《广告 法》 履行.发布 者 或 广告 经营 者 的 责任 和 义务.
网络 平台 以 其他 方式 为其 用户 提供 网络 直播 技术 服务, 应 根据 平台 是否 参与 运营 、 分 佣 、 平台 对 用户 的 控制力 等 具体 情形, 适用 《电子商务 法》 关于 电子商务 平台 经营 者 的 相关 相关义务 , 或 适用 法律 法规 关于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的 责任 和 义务.
(二) 压实 商品 经营 者 法律 责任。 通过 网络 直播 销售 商品 或 提供 服务, 应 按照 《电子商务 法》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产品 质量 法》 《食品 安全. 》 《广告 法》 《价格 法》 《商标法》 《专利 法》 等 相关 法律 规定, 履行 相应 的 责任 和 义务.
(三) 压实 网络 直播 者 法律 责任。 自然人 、 法人 或 其他 组织 采用 网络 直播 方式 对 商品 或 或 服务 的 性能 、 功能 、 质量 质量 、 销售 状况 、 用户 评价 、 网络 直播 方式 对 商品 商品 或 服务 的 性能 、 功能 、 质量 质量 、 销售 状况 、 用户 评价 、 曾获 荣誉 等 作.符合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有关 规定。 直播 内容 构成 商业 广告 的, 应 按照 《广告 法》 规定 履行 广告 发布 者 、 广告 经营 者 或 广告 代言人 的 责任 和 义务.
三 、 严格 规范 网络 直播 营销 行为
(四) 规范 商品 或 服务 营销 范围。 商品 经营 者 通过 网络 直播 销售 商品 或 提供 服务, 应 遵守 相关 法律 法规, 建立 并 执行 商品 进货 检查 验收 制度。 不得 通过 网络 直播 销售 法律 、 法规 规定 禁止的 商品 或 服务 ; 不得 通过 网络 直播 发布 法律 、 法规 规定 禁止 在 大众 传播 媒介 发布 的 商业 广告 ; ; 不得 通过 网络 直播 销售 禁止 进行 网络 交易 的 商品 或 服务.
(五) 规范 广告 审查 发布。 在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中 发布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应 进行 发布 前 审查 的 广告, 应 严格 遵守 广告 审查 有关 规定。 未经审查 不得 发布 医疗 、 药品 、 医疗 器械.兽药 、 保健 食品 和 特殊 医学 用途 配方 食品 等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应当 进行 进行 前 审查 的 广告.
(六) 保障 消费者 知情权 和 选择 权。 商品 经营 者 通过 网络 直播 销售 商品 或者 服务 的 , 应当 在 其 网店 首页 显 著 位置, 持续 公示 营业 执照 信息 、 与其 经营 业务 有关 的 行政 许可 ,.消费者 提供 经营 地址 、 、 联系 方式 、 售后服务 等 信息。 网络 平台 应当 为 公示 上述 上述 信息 提供 技术 支持 等 便利 条件。
四 、 依法 查处 网络 直播 营销 违法行为
(七) 依法 查处 电子商务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平台 责任 落实 不 到位 等 问题, 依据 《电子商务 法》, , 查处 擅自 删除 消费者 评价 、 对 平台 内 经营 者 侵害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行为 未采取 必要 措施 、 未尽 到 资质 资格 审核 义务 、 对 消费者 未尽 到 安全 安全 保障 义务 等 违法行为。
(八) 依法 查处 侵犯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售后服务 保障 不力 等 问题, 依据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 重点 查处 对 消费者 依法 提出 的 修理 、 重作 、 更换 、. 、 补足 商品 数量 、 退还 货款 和 服务 费用 或者 赔偿 损失 的 要求, 故意 拖延 或者 无理 拒绝 等 违法行为。
(九) 依法 查处 不正当 竞争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虚构 交易 或 评价 、 网络 直播 者 欺骗 和 误导 消费者 等 不正当 竞争 问题, 依据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 重点 查处 实施 实施 或者 ,人 误解 的 商业 宣传 、 帮助 其他 经营 者 进行 虚假 或者 引人 误解 的 商业 宣传 、 仿冒 混淆 、 商业 诋毁 和 违法 有奖 销售 等 违法行为.
(十) 依法 查处 产品 质量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售卖 假冒 伪劣 产品 等 问题, 依据 《产品 质量 法》, 重点 查处 在 产品 中 掺杂 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以.合格 产品 冒充 合格 产品 、 伪造 产品 的 产地 和 伪造 或 冒用 他人 厂名 厂址 等 违法行为.
(十一) 依法 查处 侵犯 知识产权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售卖 侵犯 知识产权 产品 等 问题, 依据 《商标法》 《专利 法》, 重点 查处 侵犯 注册 商标 专用 权 、 假冒 专利 等 违法行为.
(十二) 依法 查处 食品 安全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的 食品 安全 问题, 依据 《食品 安全 法》, 重点 查处 无 经营 资质 销售 食品 、 销售 不 符合 食品 安全 标准 的 日期.或 超过 保质 期 的 食品 等 违法行为.
(十三) 依法 查处 广告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发布 虚假 违法 广告 问题, 依据 《广告 法》, 重点 查处 发布 虚假 广告 、 发布 违背 社会 良好 风尚 的 违法 广告 和 违规 广告 代言 等 违法行为.
(十四) 依法 查处 价格 违法行为。 针对 网络 直播 营销 中 价格 违法 问题, 依据 《价格 法》, , 查处 哄抬 价格 、 利用 虚假 的 的 或者 使人 误解 的 价格 手段 诱骗 消费者 进行 交易 等 违法行为.
各地 市场 监管 部门 要 高度 重视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监管 工作, 加强 组织 领导, 充分 发挥 综合 执法 优势, 切实 提升 网络 直播 营销 活动 监管 效能 和 水平。 要 加强 与 网 信 、 公安 、 广电 等 ,强化 信息 共享 与 协调 配合, 提升 监管 合力。 要 切实 加大 案件 查办 工作 力度, 做好 行刑 衔接 工作, 发现 违法行为 涉嫌 犯罪 的, 应当 及时 将 案件 移送 移送.
Administração Geral de Supervisão de Mercado
2020 ano 11 mês 5 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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