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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ões de orientação sobre a expansão da abertura da Garantia de Serviço do Tribunal do Povo (2020)

关于 人民法院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指导.

Tipo de leis Política judicial

Organismo emissor Procuradoria Popular Suprema

Data de promulgação 25 de setembro de 2020

Data efetiva 25 de setembro de 2020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Processo Civil

Editor (es) CJ Observer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指导.
为 深入 贯彻 落实 以 习近平 同志 为 核心 的 党中央 关于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推动 形成 全面 开放 新 格局 的 重大 战略部署, 充分 发挥 人民法院 审判 职能, 为 建设 更高 水平 开放 型 经济 新 体制 提供 有力 司法.和 保障 , 结合 人民法院 工作 实际, 制定 如下 指导 意见。
一 、 提高 政治 站 位, 找准 司法 服务 保障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结合 点 和 着力.
1. 增强 司法 服务 保障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责任感 、 使命感。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是 全面 深化改革, 推进 经济 高质量 发展, 建设 更高 水平 开放 型 经济 新 体制 的 客观 要求 ; 是 深化 市场 化 改革.营造 法治 化 国际 化 便利 化 营 商 环境 的 迫切 需要 ; 是 应对 百年 未有 之 大 变局, 促进 全球 治理 体系 变革, 推动 合作 共赢 开放 体系 的 必然 趋势 ; 是 支持 经济 全球化 , 促进 全球 治理 体系 变革 , 推动 合作 共赢 开放 体系 的 必然 趋势 ; 是 支持 经济 全球化实际 行动。 实施 更大 范围 、 更宽 领域 、 更深 层次 的 全面 开放, 标志着 我国 已 进入 由 商品 和 要素 流动 型 开放 向 规则 等 制度 型 开放 转变 的 新 阶段, 对 市场 法治 环境 和 司法 服务 提出.更高 需求。 人民法院 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九 大 和 十 九届 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全会 精神 , 充分 认识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新 形势 对.法院 工作 提出 的 新 要求 、 新 挑战, 准确 把握 司法 服务 保障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的 目标 任务, 加快 推进 涉外 审判 体系 和 审判 能力 现代化 建设 , 服务 国家 大局 、 优化 营 商 环境 、 深化 国际 合作.外资 基本 盘, 以 更高 水平 的 司法 服务 保障 更高 水平 对外开放.
2. 找准 司法 服务 保障 的 结合 点 和 着力 点。 人民法院 要 充分 发挥 审判 职能, 依法 公正 高效 审理 涉外 案件, 保护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益, 促进 内 外资企业 公平 竞争。 要 以 服务 保障 国家 重大 战略.为 重点 , 推动 共建 “一带 一路” 、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建设 、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建设 、 粤 港澳 大 湾区 建设 、 京津冀 协同 发展 、 长江 长江 三角洲 区域 一体化 发展 、 长江 港 带 、 、 、 深圳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先行 示范 区 建设 、 中国 - 上海 合作 组织 地方 经贸 合作 示范 区 建设 、 海洋 强国 建设。 要 创新 审判 机制 , 研究 具有 前瞻性 和 创新 性 的 问题, 完善 法律 适用 规则.预期 的 法治 化 国际 化 便利 化 营 商 环境.
二 、 坚持 涉外 诉讼 基本 原则, 依法 保护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益
3. 坚持 依法 平等 保护。 坚持 把 平等 保护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益 贯穿 于 司法 工作 全 过程 各 环节, 确保 中外 当事人 诉讼 地位 和 诉讼 权利 平等 、 法律 适用 和 法律 保护 平等 , 努力 为 中外 当事人 提供 普惠 均等便捷 高效 、 智能 精准 的 司法 服务, 营造 各类 主体 依法 平等 使用 资源 要素 、 公开 公平 公正 参与 竞争 、 同等 受到 法律 保护 的 市场 环境.
4. 尊重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充分 尊重 并 保障 中外 当事人 依法 选择 管辖 法院 的 权利 、 依法 选择 适用 法律 的 权利 以及 选择 调解 、 仲裁 或者 诉讼 等 方式 解决 纠纷 的 权利 , 依法 选择 适用 法律 的 权利 以及 选择 调解 、 仲裁 或者 诉讼 等 方式 解决 纠纷 的 权利 ,
5.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依据 我国 法律, 正确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有效 维护 我国 国家 司法 主权, 为 中外 市场 主体 提供 及时 、 有效 的 司法 救济。 在 坚定 维护 我国 司法 管辖权 的 同时司法 管辖 的 国际 冲突 和 国际 间 平行 诉讼 问题.
三 、 深入 推进 涉外 商 事 海事 审判 体系 现代化 建设, 服务 贸易 投资 自由化 便利.
6. 推动 完善 涉外 法律 适用 规则 体系 建设。 在 涉外 商 事 海事 审判 中 准确 适用 国际 条约 、 国际 惯例 和 准据法 , 准确 查明 和 适用 外国 法律 , 发挥 法院 裁判 规则 的 指引 作用 , 引导 市场 和 准据法 准据法交易 中 加强 与 国际 规则 的 对接。 切实 贯彻 实施 民法典, 及时 完善 相关 司法 解释, 发布 指导 性 案例, 统一 法律 适用 标准。 准确 适用 外商 投资 法律 法规 及其 司法 解释 , 全面 实施 外商 投资 准入 前.待遇 加 负面 清单 管理 制度, 严格 限定 认定 外商 投资 合同 无效 的 标准, 依法 维护 中外 投资者 合法 权益。 积极 参与 国际 条约 和 规则 的 制定 , 推动 仲裁 法 、 海上 交通安全 法 、 海商法 、 海事 诉讼 特别.法 等 的 修 法 进程, 促进 国际 货物 多式联运 、 跨国 铁路 运输 单证 等 国际 运输 规则 的 完善。 支持 我国 参与 融资 、 贸易 、 能源 、 知识产权 、 数字 信息 、 农业 、 环保 、 水电 等 领域 国际 规则 规则的 制定 , 推动 形成 和 完善 全球 性 商事法律 规则。 多 语言 发布 中国 法院 裁判 的 指导 性 案例 和 典型 案例 , 为 各国 法院 和 仲裁 机构 正确 理解 和 适用 中国 法 提供 基础 , 的增强 国际商事 主体 对 ,.了解 和 信任, 扩大 中国 法 的 影响 力。 进一步 提升 域外 法 查明 平台 功能, 规范 完善 域外 法 查明 和 适用 规则, 推动 域外 法 查明 法律 资源 及 案例 数据库 建设 , 提高 人民法院 在 涉外 案件.明 和 适用 域外 法 的 能力。
7. 发挥 涉外 商 事 海事 审判 服务 保障 跨境 贸易 的 专业 优势。 坚定 支持 多边 贸易 体制 和 经济 全球化, , 妥善 审理 国际 货物 买卖 、 跨境 投资 并购 、 融资 担保 、 电子商务 等 纠纷 经济 全球化, 依法 妥善 审理 国际 货物 买卖 、 跨境 投资 并购 、 融资 担保 、 电子商务 等 纠纷.服务 贸易 和 数字 贸易 等 新兴 贸易 形式 的 发展, 有力 保障 产业 链 供应 链 稳定。 及时 妥善 审理 审理 相关 的 港口 建设 、 船舶 建造 建造 、 航运 金融 、 海上 货物 运输 、 邮轮 运输 、 海洋 生态 保护 保护 建设 、.班 列 、 陆 海 新 通道 、 国际 公路 运输 案件 的 专业化 审判 机制, 为 推进 中欧 班 列 、 西部 陆 海 新 通道 等 国际 物流 物流 和 贸易 大 通道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保障。 依法 妥善 审理 涉 , 冠 冠.提高 涉外 商 事 海事 案件 审判 效率, 精准 服务 保障 稳 外资 、 稳 外贸 基本 盘 和 航运 市场 健康 发展 发展
8. 推动 涉外 审判 与 互联网 司法 的 深度 融合。 适应 开放 型 经济 新 体制 的 需求, 充分 运用 智慧 法院 建设 成果, 加强 大 数据 、 云 计算 、 区块 链 、 人工智能 、 、 5G 等 前沿 技术 在 涉外 审判.应用。 建设 域外 当事人 诉讼 服务 平台, 为 域外 当事人 提供 高效 、 便捷 、 低成本 的 司法 服务。 完善 涉外 案件 在线 立案 、 在线 调解 、 在线 庭审 等 机制 , 在 当事人 同意 的 基础 上 运用 信息 化.为 中外 当事人 参与 诉讼 提供 便利。 探索 完善 涉外 案件 在线 诉讼 规则, 提升 涉外 审判 信息 化 水平。 鼓励 和 支持 互联网 法院 以及 其他 信息 化 建设 基础 较好 的 法院 创新 司法 服务 方式 和 载体, 在 涉外.平台 建设 、 诉讼 规则 、 技术 运用 、 网络 空间 治理 等 方面 先行 先 试 、 、 经验 、 创新 规则。
9. 完善 国际商事 纠纷 多元化 解决 机制。 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商事 法庭 建设, 优化 办案 程序 和 工作 机制, 完善 国际商事 法庭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平台 信息 化 建设。 鼓励 并 尊重 当事人 将.纠纷 协议 选择 国际商事 法庭 管辖, 最大限度 发挥 协议 管辖 的 积极 作用。 扩大 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商事 专家 委员会 专家 委员 的 遴选 遴选, 充分 发挥 国际商事 专家 委员会 职能 作用。 在 “一站式” 国际商事 纠纷.化 解决 机制 中 适当 引入 域外 知名 商 事 仲裁 机构 、 商 事 调解 机构, 推进 “一带 一路” 国际商事 法律 服务 示范 区 建设, 为 中外 当事人 提供 公正 高效 便捷 的 司法 服务。 支持 在 上海 自由 贸易.区 、 海南 自由 贸易 港 等 加强 国际商事 审判 力量 建设, 充分 发挥 专业 审判 职能, 为 自 贸 区 区 (港) 创新 发展 提供 高质量 的 的 司法 保障。 支持 境外 仲裁 机构 经 登记 备案 的后 在 特定 区域.业务 机构 , 根据 仲裁 协议 受理 国际 仲裁 案件。 支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 建设 亚太 区 国际 法律 及 争议 解决 服务 中心, 联动 打造 粤 港澳 大 湾区 国际 法律 服务 中心 和 国际商事 争议 解决 中心 , 支持 港澳 律师 以 调解的 身份 参与 纠纷 解决。 支持 在 粤 港澳 大 湾区 内地 九 市 开展 香港 法律 执业 者 和 澳门 执业 律师 从事 律师 职业 试点 工作。 支持 支持 湾区 内地 九 市 共 香港 法律 执业 者 和 澳门 执业 律师 从事 律师 职业 试点 工作。 支持 边境 地区 、 重要 节点 城市 、 核心 区域.区域性 的 双边 、 多边 争端 解决 合作 机制, 建立 联合 纠纷 解决 平台.
四 、 加大 对外开放 各 领域 的 司法 保护 力度, 营造 法治 化 国际 化 便利 化 营 商.
10. 支持 政府 纵深 推进 “放 管 服” 改革。 依法 审理 涉 外贸 、 投 融资 、 财政 税务 、 金融 创新 、 知识产权 保护 、 出入境 管理 、 海关 海关 等 方面 的 行政 案件 , 坚持 合法性 审查 原则 , 依法对 行政 许可 、 行政 处罚 、 行政 强制 以及 其他 行政 行为 进行 司法 审查, 依法 保护 行政 相对 人 的 合法 权益, 监督 和 支持 行政 机关 依法 行政, 强化 实质性 实质性 行政 争议 , 推动 推动 法治 政府 和。.处理 政府 与 市场 的 关系, 发挥 市场 在 资源 配置 中 的 决定性 作用, 同时 更好 发挥 政府 职能, 推动 形成 权责 明确 、 公平 公正 、 透明 高效 、 法治 保障 的 市场 监管 格局 , 格局 国家 宏观经济 国家 调整.司法 保障。
11. 加强 对 知识产权 的 保护 力度。 严格 落实 知识产权 侵权 惩罚 性 赔偿 制度, 切实 发挥 惩罚 性 赔偿 的 威慑 效应。 加强 商业 秘密 保护, 依 法规 制 垄断 和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 维护 统一 开放 公平.的 市场 环境。 健全 技术 创新 司法 保护 体系, 加大 对 关键 领域 和 核心 技术 的 知识产权 保护 力度。 完善 涉外 知识产权 诉讼 程序 , 加强 对 知识产权 国际 平行 诉讼 的 研究 和 应对 , 打造 当事人 信赖 的 国际.产权 保护 和 纠纷 解决 优选 地。 严格 执行 外商 投资 法 及 相关 行政 法规, 妥善 审理 涉外 技术转让 案件, 保障 中外 企业 依照 市场 化 法治 化 原则 开展 国际 区 际 技术 交流 与 合作。 坚决 依法 惩治 知识产权。
12. 妥善 处理 跨境 破产 、 金融 、 执行 案件。 坚持 同类 债权 平等 保护 原则, 积极 参与 和 推动 跨境 破产 国际 条约 的 制定, 完善 跨境 破产 协调 机制, 依法 保护 债权人 和 投资 人 权益。 提升 涉及.境 投 融资 、 证券 、 保险 等 金融 纠纷 的 审判 专业化 水平。 依法 妥善 审理 跨境 金融 纠纷, 准确 认定 规避 国家 外汇 管制 政策 的 跨境 投资 行为 的 法律 效力, 进一步 规范 和 统一 金融 纠纷 法律.加强 与 金融 管理 机构 、 行业 协会 、 调解 组织 协作 配合, 深入 推进 银行业 纠纷 、 证券 期货 纠纷 、 保险 纠纷 多元化 解 机制 建设, 保护 金融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防范 化解 金融 风险 , 促进 金融 业 持续 发展加大 涉外 案件 执行 力度, 深化 跨境 执行 国际 合作, 依法 平等 保障 胜诉 中外 当事人 及时 实现 权益。 积极 推动 社会 信用 体系 建设, 营造 良好 信用 环境 和 营 商 环境.
五 、 防范 化解 各类 重大 风险, 坚决 维护 稳定 的 发展.
13. 健全 重大 案件 风险 防控 机制。 牢固 树立 总体 国家 安全 观, 统筹 国际 国内 两个 大局, 坚持 底线 思维 和 风险 意识 , 清醒 认识 我国 对外开放 面临 的 国内外 形势 和 风险 挑战 , 健全 重大 重大 风险.和 防控 机制, 妥善 审理 贸易 、 投资 、 金融 、 数据 流动 、 生态 和 公共卫生 等 领域 重大 案件, 防范 化解 各类 重大 风险。 严格 遵守 国际法 基本 原则 和 国际 关系 准则 , 坚决 捍卫 我国 司法 主权 和 国家. 。
14. 保障 国家 安全 和 经济 社会 秩序。 深入 参与 反渗透 反 间谍 反 分裂 反恐怖 反 邪教 斗争, 严厉 打击 各种 渗透 颠覆 破坏 、 间谍 、 暴力 恐怖 恐怖 民族 分裂 、 宗教 极端 极端 危害 国家 安全 的 犯罪。.加强 刑事 司法 合作, 合力 打击 跨境 犯罪。 依法 惩处 投资 、 贸易 、 金融 、 电信 网络 、 知识产权 等 领域 危害 国家 经济 安全 的 犯罪, 积极 参与 海外 安全 保护 体系 建设 , 有力 维护 我国 发展 利益 和 机构.人员 安全。 切实 依法 严惩 涉及 食品 药品 安全 、 污染 环境 、 贩卖 毒品 、 贩卖人口 等 危害 人民 群众 安全 、 扰乱 社会 管理 和 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 秩序 的 犯罪 , 为 进一步 扩大 对外开放 提供 安全 稳定 的 社会 环境 和.的 经济 社会 秩序。 积极 参与 网络 安全 制度 建设, 共同 打击 跨国 跨地区 侵犯 公民 个人 信息 等 网络 犯罪, 强化 个人 信息 法律 保护, 积极 构建 网络 空间 命运 共同体.
六 、 深化 国际 司法 协助 和 司法 交流 合作, 提升 中国 司法 的 国际 影响.
15. 加强 国际 司法 协助。 积极 参与 缔结 双边 或者 多边 司法 协助 条约, 严格 依照 我国 与 其他 国家 缔结 或者 共同 参加 的 国际 条约, 或者 依据 互惠 原则, 采取 积极 举措, 及时 办理 司法 文书 送达 、 调查 取证.承认 与 执行 外国 民 商事法 院 判决 和 外国 仲裁 裁决 等 国际 司法 协助 请求。 完善 承认 与 执行 外国 法院 民 商 事 判决 的 程序 规则 和 审查 标准。 以 更加 开放 、 包容 的 态度 互惠 与.相互 承认 和 执行 民 商 事 判决。 加强 跨境 司法 合作, 参与 健全 完善 双边 司法 协助 条约 网络, 构建 有 利于 开放 型 经济 新 体制 的 司法 环境.
16. 深化 国际 司法 交流 合作。 进一步 拓宽 国际 司法 交流 渠道 , 加强 与 世界 贸易 组织 、 联合国 国际 贸易法 委员会 、 、 世界银行 集团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 等 国际 组织 合作 的 广度 和 深度。 积极 参与.治理 体系 改革 和 国际法 规则 制定, 促进 国际 贸易 法律 规则 的 协调 统一, 维护 多边 贸易 体制 和 国际 法治 秩序。 通过 与 各 国家 或 地区 最高法院 商 签 备忘录 等 形式 , 在 信息 化 建设 、 司法 、. 、 法律 查明 、 民 商 事 判决 相互 承认 与 执行 等 重点 领域 加强 交流 互 鉴, 推动 法治 合作。 加强 对 中国 司法制度 、 司法 文化 文化 司法 改革 、 智慧 法院 建设 等 方面 的 宣传, 讲 讲. , 传播 中国 法治 声音。
17. 大力 培养 高素质 涉外 审判 人才 队伍。 适应 经贸 、 金融 、 科技 、 知识产权 、 环保 、 海洋 等 领域 国际 司法 交流 合作 和 涉外 审判 的 需要 , 健全 涉外 审判 人才 引进 、 选拔 、 使用 、 管理 机制 , 加强以 实践 为 导向 的 人才 培养 机制, 开展 人民法院 与 高等院校 涉外 法律 人才 的 互 聘 交流 和 共同 培养 工作, 培养 和 储备 涉外 法治 人才。 与 有关 国际 组织 、 其他 国家 国际商事 法庭 建立 常态 交流.积极 支持 涉外 审判 法官 参加 国际 交流, 参与 相关 领域 国际 规则 制定, 培养 具有 国际 视野 、 通晓 国际 法律 规则 、 熟悉 外国 法律 的 涉外 法治 专业 人才 , 进一步 提高 涉外 审判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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