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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o sobre Fortalecimento da Administração de Direitos Autorais na Ciberliteratura (2016)

关于 加强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管理 的 通知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Administração Nacional de Direitos Autorais da China

Data de promulgação 04 Novembro, 2016

Data efetiva 04 Novembro, 2016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Direito Cibernético/Direito da Internet Lei de direitos autorais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Editor (es) Xinzhu Li 李欣 烛 Yanru Chen 陈彦茹

关于 加强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管理 的 通知
为 加强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管理, 进一步 规范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信息 网络 传播 权 保护 条例》》 等 法律 、 法规 , 现 就 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
一 、 任何 组织 或者 个人 通过 信息 网络 传播 文学 作品, 以及 为 用户 通过 信息 网络 传播 文学 作品 提供 相关 网络 服务 , 应当 遵守 著作权 法律 、 法规 , 尊重 权利 人 的 合法 权利 , 维护 网络 文学 作品.
二 、 通过 信息 网络 提供 文学 作品 以及 提供 相关 网络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应当 加强 版权 监督 管理, 建立 健全 侵权 作品 处理 机制, 依法 履行 保护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的 义务.
三 、 通过 信息 网络 提供 文学 作品 的 网络 服务 商 , 应当 依法 履行 传播 文学 作品 的 版权 审查 和 注意 义务, 除 法律 、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未经 权利 人 许可 , 不得 传播 其 文学 作品.
四 、 通过 信息 网络 提供 文学 作品 的 网络 服务 商, 应当 建立 版权 投诉 机制, 积极 受理 权利 人 投诉, 及时 依法 处理 权利 人 的 合法 诉求.
五 、 提供 搜索 引擎 、 浏览 器 、 论坛 、 网 盘 、 应用 程序 商店 以及 贴 吧 、 微 博 、 微 信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未经 权利 人 许可, 不得 提供 或者 利用 技术 手段 变相 文学 文学.用户 传播 未经 权利 人 许可 的 文学 作品 提供 便利.
六 、 提供 搜索 引擎 、 浏览 器 、 论坛 、 网 盘 、 应用 程序 商店 以及 贴 吧 、 微 博 、 微 信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 应当 在 其 服务 平台 的 显 著 的 载明 权利 , , 、.受理 权利 人 通知 、 投诉, 并 在 接到 权利 人 通知 、 投诉 24 小时 内 删除 侵权 作品 、 断开 相关 链接.
七 、 提供 搜索 引擎 、 浏览 器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不得 通过 定向 搜索 或者 链接, 以及 编辑 、 聚合 等 方式 传播 未经 权利 人 许可 的 文学 作品.
八 、 提供 贴 吧 、 论坛 、 应用 程序 商店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应当 审核 并 保存 吧 主 、 版主 、 应用 程序 开发 者 等 的 姓名 、 账号 、 网络 地址 、 联系 方式 等 信息.
九 、 提供 对 以 文学 作品 或者 作者 命名 的 贴 吧 、 论坛 等 服务 的 网络 服务 商, 应当 责成 吧 主 、 版主 等 确认 用户 提供 的 文学 作品 系 权利 人 本人 提供.
十 、 提供 信息 存储 空间 服务 的 网 盘 服务 商, 应当 遵守 国家 版权 局 《关于 规范 网 盘 服务 版权 秩序 的 通知》, 主动 屏蔽 、 删除 侵权 文学 作品, 防止 用户 上传 、 存储 并 分享 分享.
十一 、 国家 版权 局 建立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监管 “黑白 名单 制度”, 适时 公布 文学 作品 侵权 盗版 网络 服务 商 “黑名单” 、 网络 文学 作品 作品 监管 监管 “白 名单”。
十二 、 各级 版权 行政 机关 应当 加强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执法 监管 力度, 依法 查处 网络 文学 作品 侵权 盗版 行为, 保障 网络 文学 作品 版权 秩序.
十三 、 本 通知 自 印发 之 日 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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