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índice
1.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2.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3.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害名称权
——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4.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5.具有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6.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可构成名誉侵权
——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7.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8.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案
9.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Caso número um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2011 年 10月 , 被告 某云 与 与 原告 向 杉 (未成年人) 之 母 郑某 , , 约定 由 由 母亲 郑某。 原告 跟随 郑某 郑某 后 , , 郑某 其 姓名 为 为 原告 郑某 跟随 郑某 后 , 郑某 郑某 其 姓名 为 为 郑某 郑某文 ”, 原告 使用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文” 生活 、 , 以 以 郑某 郑某 文 ”之 参加 参加 数学 、 美术 、 拉丁舞 等 国内 、 国际 , , 并 次 次。。 2018 年 12月 , 被告 某 云 云 云 次 获奖。 XNUMX 年 XNUMX月 , 被告 某 云 云向派出所申请将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在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后,其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原告及其母亲郑某与被告向某云协商未果, 原告诉 法院 , 请求 判令 被告 配合 原告 原告 原告 姓名 为 为 郑某 文 文 ”。 审理 , , 原告 到 庭 表示 , , 其 使用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文 这 一 继续 继续 , , 其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文” 这 一 姓名 继续 生活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 合川区 法院 经 审理 , , 是 自然人 参与 社会 的 人格 标志 , 依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 条 的 , 自然人 有 权 依法 决定 、 使用 、 变更 或者 许可 使用 使用 的 的 决定 决定 、 、 变更 或者 许可 他人 使用 自己 的 姓名, 但 得 违反 公序 良俗。 父母 后 涉及 未成年人 利益 纠纷 处理 , 应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利益 最 化为 原则。 本 本 案 中 , 原告 多 年 持续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文 本 这 , , 原告 多 年 持续 使用 使用 郑某 郑某 文 ”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也已成为其人格的标志,是其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告作为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能够理解该姓名的文字含义及人格象征意义,结合其多次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获奖经历以及自身真实意愿,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原告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将户籍登记姓名变更回“郑某文”。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系 民法典 保护 未成年人 合法 姓名 变更 权 典型 案例。 中 , , 因 离异 离异 一方 变更 未 成年人 姓名 而 频频 引发 纠纷。 本 案 审理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利益 最 大 纠纷。 本 案 审理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利益 最 大 大 化为 本 本 案 审理 法院 以 以 未成年人 最 大 大 化为 本 本 本 案 审理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利益 最 大 化为 原则 本 本 案 案 法院 以 以 未成年人 最 最 大 化为 原则 本 本民法典 人格权编 规定 与 《中华 和国 和国 未成年人 保护法》 有机 , , 充分 具有 一定 一定 判断 能力 和 合理 的 未成年人 的 意愿 , 尊重 公民 姓名 选择 的 自主权 , 最大 限度 的 , , 尊重 公民 姓名 选择 的 , , 最大 限度 的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Caso dois
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石 连系 已 故 石 某 夫妇 养女和 唯一 继承 , 被告石 某 荷系 石 某 信堂侄。 石家岭 社区 于 于 于 于 年 对 村民 坟 墓 进行 过 , , 当时 立石 立石 信 夫妇 墓碑 上 进行 进行 搬迁 , , 所 立石 某 信 墓碑 上 上 上 进行 , , 当时 所 立石 某 信 墓碑 上 上2009 年 , 居委会 石某 进行 过程 中 , 除 进行 经济 补偿 , , 新立 由 社区 提供 并 按照 各 家 上报 的 名单 姓名。 石某 荷 在 居委会 上报 上报 上报 的 名单 镌刻。 石某 荷 在 居委会 居委会 上报 上报 的 名单 镌刻 姓名 石某 荷 在 向 居委会 上报名单 未 列入 石 连 , 导致 新立 墓碑 未 某 连 名字。 石某 连 起诉 请求 判 令 石 荷 在 石某 信 夫妇 墓碑 上 镌刻 石某 连 姓名 , 返还 墓地 搬迁款 , 赔偿 精神 精神 镌刻 石某 连 , , 返还 搬迁款 , , 赔偿 精神损失。
二、裁判结果
一 山东省 济南市 钢 城区 人民 法院 审理 认为 , 根据 第九百九十 条 的 , , 除 法律 规定 的 具体 外 , 自然人 还 享有 基于 人身 自由 , 人格 尊严 的 的 其他。 逝者 逝者 基于 自由 , 人格 尊严 产生 的 其他 权益 逝者 逝者 逝者 基于 , , 人格 尊严 的 的 其他。 逝者 逝者墓碑 镌刻 亲人 的 名字 是 中国 传统 中 后人 对 亲人 情感 的 体现 , 对 后人 有 着 重大 精神 寄托。 养子女 在 过世 父母 墓碑 上 镌刻 自己 姓名 , 符合 公序 良俗 良俗 传统 墓碑 上 上 镌刻 姓名 , , 符合 公序 良俗 和 传统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 以彰显 与 的 特殊 关系 , 获得 名誉 、 声望 社会 评价 , 故 墓碑 刻名 关系 到 子女 的 人格 , 相应 权益 应 受 法律 保护。 原有 墓碑 镌刻有 养女石 某连 的 姓名 , 石某 石某。 原有 墓碑 上 养女石 某连 某连 姓名 , , 石某 石某。 原有 墓碑 镌刻有 养女石 某连 的 , , , 石某荷 重新 立碑 时 故意 遗漏 石某 连 , , 侵害 石某 连 的 人格 , , 应 承担 民事 责任 一 审判 令 石 某 荷 按 民间 传统 风俗 在 石某 信 夫妇 上 镌刻 镌刻 按 民间 传统 风俗 在 石某 信 夫妇 墓碑 上 镌刻 石某 石某 民间 传统 习惯 在 石某 信 夫妇 上 镌刻 石某连姓名、石某荷返还石某连墓地拆迁款3736元。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养子女 在 父母 墓碑 上 刻名 的 权益 人格 尊严 和 平等 , 符合 孝道 传统 和 公序 , , 本 将 此 种 人格 权益 纳入 一般 人格权 予以 保护 , 回应 社会 社会 所 产生 产生 一般 人格权 予以 , , 回应 了 社会 所 所 产生 新型 人格权 予以 保护 , , 回应 社会 发展 所 产生 产生 新型 需求 予以 , , , ,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Caso três
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害名称权
——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一、简要案情
某虎公司系某搜索引擎运营商,旗下拥有搜索广告业务。甲公司为宣传企业购买了上述服务,并在3年内间断使用同行业“乙公司”的名称为关键词对甲公司进行商业推广。通过 案涉 搜索 搜索 乙 公司 公司 , , 结果 面前 两 条 词条 均 指 向 公司 , 而 乙 公司 的 官网 词条 却 相对靠 后。 公司 认为 甲 公司 在 网络 推广 时 , 擅自 乙 公司 公司 公司 认为 公司 在 网络 推广 时 , , 擅自 乙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进行 引流 , 侵犯 其 , , 公司 明知 上述 行为 侵权 仍 施 以 , , 故诉 法院 , 要求 甲 公司 、 某 虎 公司 公司 侵权 , 赔礼 道歉 , 消除 影响 并 连带 赔偿 损失 停止 , , 赔礼 , , 消除 影响 连带 连带 赔偿 损失 万。 , , 赔礼 , ,
二、裁判结果
广州 互联网 经 审理 , , 依照 第一千零一十三 条 、 第一千零一十四 条 规定 , , 、 非法人 组织 享有 名称权 , 任何 或者 个人 不 不 得以 干涉 盗 用 用 、 假冒等 方式 其 名称权。 乙 公司 作为 一定 知名度 的 , 其 名称 具有 一定 的 经济 价值。 甲 擅自 使用 乙 公司 公司 名称 进行 , 必然 必然 会 其 造成 损失 损失 损失 , 已 , , 必然 必然 必然 会 其 造成 经济 损失 , , , 名称权。 虎 虎 虎 虎 必然 必然 必然 会 其 造成 经济 损失 , , , 已。 虎 虎 '公司 作为 搜索 引擎 , , 对 开展 付费 广告 , 其 对 甲 公司 关键 词 设置 的 审查 , 应 高于 普通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因 某 公司 未 正确 履行 审查 义务 提供 者。 因 某 公司 未 正确 履行 审查 义务 , 者。。 因 因 因 因 因 某 公司 未 正确 履行 审查 义务 , 者。 '侵权 行为 提供 帮助 , 构成 同 同 侵权 遂 遂 甲 公司 、 某虎 公司 书面 赔礼 道歉 、 澄清 事实 、 消除 影响 连带 赔偿 65000 元。。
三、典型意义
名称权 是 从事 商事 活动 的 重要 标识性 , 已 逐渐 企业 的 核心 资产。 本 案 立足 于 数字 发展 新 赛道 , , 揭示 竞价 排名 广告 的 商业 , , 他人 合法 合法 注册 的 排名 广告 广告 的 , , 明确 他人 合法 注册 注册 企业 受到 广告 广告 广告 的 , , 明确 他人 合法 合法 注册 企业 企业 保护 保护 保护 广告 的 的 的任何 人 不 通过 通过 蹭 蹭 热点 ”“ 傍 名牌 ”等 方式 侵害 企业 名称权 名称权。 , 本案 还 对 网络 服务 提供者 审查 审查 义务 进行 了 厘定 , 敦促 其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实质性 审查 义务 竞价 了 , , 敦促 其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排名 , , 敦促 敦促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审查 竞价 竞价 排名 , , , 敦促 其 利用 优势 实质性 实质性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了 , ,的权属情况等,对制约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构筑健康的品牌经济倂
Caso quatro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一、简要案情
被告 运营 某 智能 手机 记账 , , 在 软件 , , 用户 自行 自行 创设 添加 添加 “ai 陪伴” , 设定 “ai 陪伴” 的 名称 、 头 像 、 用户 的 的 、 相互 相互 称谓 名称 、 头 像 、 用户 用户 的 、 相互 相互 称谓 等 、 头 头 像 、 用户 用户 的 、 相互 相互 称谓 等 、 头 头 头 、 与 用户 的 关系 、 相互 称谓 称谓 等 、 通过 头系统 功能 设置 设置 设置 陪伴 陪伴 者 者 与 用户 的 互动 , 系统 称 之 为 为 调教 调教 ”。 本 案 原告 何某 公众 人物 , 在 原告 未 同意 的 情况 , , 该 中 中 了 原告 原告 姓名 的 情况 , , 该 软件 中 了 以 以 姓名 的 情况 , , , 软件 中 出现 了 以 原告 姓名 为 情况 , , , 软件 中 了 了 以 原告 姓名 为 情况 , , , “Ai 陪伴 者” , , , 被告 算法 应用 , 将 角色 开放 给 给 用户 , , 允许 上传 上传 大量 的 的 表情包 表情包 ”, 制作 图文 互动 内容 实现 实现 调教 调教 该 该“ ai 者 者 ”的 功能 内容 从而 实现 实现 调教 调教 该“ ai 者 者 ”的 功能。 原告 被告 侵害 了 原告 的 姓名权 肖像权 、 一般 人格权 , 故诉 至 , , 要求 赔礼 道歉 并 经济 损失 、 精神 损害 抚慰金 等。 赔礼 道歉 并 经济 损失 精神 损害 抚慰金 等。。
二、裁判结果
北京 互联网 法院 审理 , , 案涉 中 , 用户 原告 的 姓名 、 肖像 创设 虚拟 , , 制作 素材 , 将 原告 的 姓名 、 肖像 、 人格 特点 综合 而 的 的 整体 形象 投射 、 人格 人格 特点 而 而 的 的 整体 形象 到 到 人格 人格 特点 等 而 成 的 整体 形象 投射 到 、 人格 特点 特点 综合 而 成 的 整体 形象 到 ai 角色 人格 特点 特点AI角色形成了原告的虚拟形象,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同时,用户可以与该AI角色设定身份关系、设定任意相互称谓、通过制作素材“调教 ”角色 , 形成 与 原告 真实 互动 体验 , 被告 对于 的 的 上述 功能 设置 还 自然人 自然人 的 自由 和 人格 尊严。 虽然 具体 图文 由 用户 传 , 但 被告 的。 设计 对 由 由 用户 , , 但 被告 的 的 设计 对 的 由 用户 , , 但 被告 的 的 设计 对 的 由 用户 , , 但 被告 的 的 设计 对 的 的 用户 , , 但 被告 的 的 设计 对 的 由 用户 , , ,鼓励、组织了用户的上传行为,直接决定了软件核心功能的实现,被告不再只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应作为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 设定 原告 人格 自由 和 人格 尊严 的 功能 , 构成 原告 姓名权 姓名权 、 肖像权 、 一般 人格权 的 侵害 遂 判决 被告 向 原告 赔礼 道歉 、 赔偿 损失。
三、典型意义
随着 疫情 时代 互联网 产业 模式 的 进一步 , 虚拟 现实 新 技术 的 不断 , , 自然 人人格 要素 被 呈现 的 应用 日益 增多。 本 案 明确 自然人 人格权 及 于 其 虚拟 形象。 本 案 明确 自然人 的 及 及 于 虚拟 形象 形象 , 案 案 明确 明确 明确 明确 明确 明确 自然人 的 及 及 于 虚拟 形象 形象 , 案 的 的 的 '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 五
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一、简要案情
被告 某 科技 公司 在 其 公众号 上 发布 一 篇 商业 推广 中 , , 使用 一 一 对 知名 艺人 甲某 照片 进行 处理 后 形成 的 剪影 , , 文章 介绍 公司 即将 迎来 一 一 的 肖像 , , 文章 中 介绍 公司 迎来 迎来 一 '神秘 肖像 剪影 , , 文章 介绍 介绍 即将 迎来 一 一 神秘 肖像 剪影 , , 文章 中”并 提供 大量 具有 明显 指向性 的 人物 , 该 文章 大量 留言 均 提及 甲某 名字 或 其 网络 昵称。 原告 认为 被告 被告 侵犯 其 肖像权 姓名权 , 遂诉 至 法院 要求 被告 立即 立即 侵犯 其 、 姓名权 , 遂诉 至 法院 要求 被告 立即撤下 并 相关 线 下 宣传 宣传 物料 公开 赔礼 道歉 、 经济 损失 等。 被告 , , 肖像 没有 体现 五 官 特征 , 不 能 通过 其 辨识 出 、 年龄 、 、 , 个人 特征 通过 辨识 辨识 出 性别 年龄 年龄 、 等 等 个人 特征 其 辨识 辨识 辨识 辨识 辨识 辨识 辨识 辨识 辨识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识别 '不 肖像 的 , , 被告 未 原告 肖像权 , 且 文章 刊载 时间 很 短 , 影响 范围 较 , 未 给 原告 造成 任何 任何 损失 , 不 应 承担 侵权 责任。。 造成 任何 经济 , 不 不 承担 侵权 责任。
二、裁判结果
成都 高 新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 民法典 以 以 外部 外部 形象 ”“ 载体 ”“ 可 识别 性 ”三 要素 对 肖像 进行 了 明确 , , 尤 可 可 识别性 判断 是否 为 肖像 最 , 关键 要素 可 可 识别性 作为 判断 为 为 肖像 最 关键 要素 要素 可 案 案 识别性 识别性 识别性 作为 判断 是否 为 肖像 最 关键 关键 要素 可 案 案 案 案中 , 即便 对 原告 照片 进行 了 处理 , 无法 完整 的 面部 特征 , 但 剪影 所 展现 的 轮廓 (包括 发型 发型) 仍 具有 原告 的 个人 , 属于 原告 的 外部 形象 形象 仍 原告 的 个人 , , 属于 原告 外部 外部 形象 仍 原告 的 的 个人 , , 属于 原告 的 外部 形象 仍 原告 文字 的 的 , , , 属于描述 内容 具有 强 的 可识别 , , 通过 特征 描述 的 的 精准 画像 ”, 大大 加强 了 该 肖像 剪影 可 识别 性 , 案涉 文章 的 留言 部分 精选 出 大量 大量 留言 , 该 该 肖像 留言 留言 部分 精选 出 大量 留言 均 评论 该 该 肖像 留言 甲 甲 甲 部分 部分 部分 精选 的 大量 留言 均 评论 该 肖像 剪影 为 甲 甲 甲 甲某 , 更加 了 该 肖像 剪影 的 识别 性。 综 , , 文章 中 的 肖像 剪影 在 结合 文章 内 内容 内容 情况 , , 具有 明显 可 识别 , 因此 构成 对 原告 肖像权 , 具有 明显 可 识别 , , 因此 构成 原告 肖像权 肖像权 的 明显 可 可 识别 , , 因此 构成 原告 肖像权 肖像权 侵害 明显 可 可 可 , ,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 系 民 法典 实施 后 的 新 侵犯 肖像权 , , 试图 利用 规则 的 模糊 地带 非法 获取 知名 艺人 的 利益 , , 了 社会 关注。 本案 适用 民 民 法典 , , 最新 规定 关注。。 本案 适用 民 民 法典 的 的 最新 规定 关注。。。。。 了 本案 本案 了 民 民 法典 的 最新 最新 进行 关注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对 公民 进行 实质 、 完整 保护 的 精神 , 有利于 公众 知悉 、 了解 肖像权 保护 的 积极 变化 , 也 社会 形成 严格 严格 尊重 他人 的 知法 知法 氛围。。。 社会 形成 严格 尊重 他人 的 的 知法 守法。
案例 六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
可构成名誉侵权
——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周 某 为 案外人 莫某 某 被告 上 林某 银行 贷款 提供 连带 保证 担保 , 后经 2018 年 作出 生效 判决 认定 , , 的 保证 责任 被 免除。 三 后 , , 某 经 经 保证 责任 被。 三 年 , , 某 某 经 经 经 责任 被。 三 年 , , 某 某 经 经 经 责任 被。 三 后 , , 某 某 经所在 领导 提示 , 于 2021 年 4 月 25日 在 人民 银行 征信 中心 查询 个人 信用 , 发现 其 已 列入 不良 征信 记录 , 遂 向上 林某 银行 提出 书面 , , 申请 消除 征信 征信 记录 林某 银行 提出 书面 , 并 申请 消除 征信 征信 记录 记录 林某 银行 书面 , , 并 消除 , 征信 记录。 但 银行 在 收到 周某某 提出 异议 后 未 上报 更 正 信息 , 导致 周某某 的 不良 征信 记录 未 消除 , 周某某 在 办理 信用卡 、 贷款 等 金融 中 受 , 周某某 周某 办理 办理 、 贷款 等 金融 中 中 受。 周某 周某 周某 信用卡 、 贷款 等 活动 中 受。 周某 周某 周某某 遂 法院 , 要求 上 林某 银行 撤销 周 某某 的 不良 担保 征信 , , 赔偿 精神 损失 和 损失费 , 并 登报 赔礼 道歉 、 影响。。
二、裁判结果
广西 壮族 上林县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 的 规定 , 信用 评价 关涉 个人 , , 民事 享有 维护 自己 的 信用 评价 不 受 他人 侵害 的 , 有权 有权 对 对 信用 评价 受 受 侵害 的 , , 有权 对不当 评价 提出 异议 并 请求 采取 更 、 删除 等 措施。 上林 某 银行 作为 提供 信用 评价 信息 的 机构 , 具有 准确 、 完整 、 及时报 送 信用 信息 的 权利 和 义务 、 完整 、 及时报 及时报 送 用户 信息 信息 的 和 义务 义务 , 、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应当 核查 并 及时 采取 必要 必要 措施 本 案 , 上林某 未 及时 及时 核查 某某 某某 已 免除 担保 责任 的 , , 在 收到 周某某 的 异议 申请 , , 仍 上报 信用 更 正 正 的 异议 申请 , , 仍 未 信用 更 更 正 信息 的 异议 申请 , , 仍 上报 信用 更 正 信息 信息 异议 异议 , , ,信 对 周某 某个人 诚信度 作出 不实 记录 否定性 , , 导致 在 办理 信用卡 、 贷款 等 金融 活动 中 受 , , 其 构成 构成 对 周某 某 名誉权 侵害。 遂 判决 被告 向 构成 对 周某 某 名誉权 的 侵害。 遂 被告 向中国 银行 征信 中心 报送 个人 信用 更 信息 , 因 更 正 信息 足以 消除 影响 , 故 对 周某某 赔偿 损失 、 赔礼 道歉 等 诉讼 请求 不予 对。。。 支持 支持 赔礼 赔礼 道歉 诉讼 请求 不予 支持。
三、典型意义
近年 , 金融 怠于 怠于 核查 、 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的 名誉权 纠纷 案件 渐 增。 本 案 依法 适用 民法典 关于 关于 信用 评价 评价 ”的 相关 规定 , 明确 金融 具有 具有 如实 记录 准确 准确 准确 反映 , , , 明确 明确 机构 具有 如实 如实 、 准确 准确 反映 、 , , , 明确 金融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 准确 反映 、 , , 明确 明确 金融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 准确 反映 , , , 明确 明确 金融 机构 具有记录 义务 , 对 督促 金融 机构 作为 , 加强 日常 管理 , 优化 信用 环境 , 引导 公民 增强 个人 意识 , 合法 维护 信用 权益 , 具有 积极 积极 意义
案例 七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物业 公司 为 某 小区 提供 物业 服务 , 被告 某 、 案外人 徐某系 该 小 区 业主。 2020 年 12月 11日 , 徐某 业主 业主 微信群 内 发 了 15 秒 短 视频 , , 在 群 群 内 发 了 了 XNUMX 秒 短 , , , 在 群 群内 发表 小区 小区 动用 该 房屋 , , 你们 签 了 , , 同意 了?? ”被告 吴 某 发表 发表 现在 现在 这个 东西 东西 就 这么 钱 , 到时 电梯 了 , , 楼 顶坏 了 等 , , 到时 电梯 了 , , 楼 顶坏 了 咋 咋 , 到时 到时 坏 , , 楼 顶坏 了 等 咋 , , 到时 电梯 了 , 楼 顶坏 顶坏 等 咋办 , 维修 被 物业 套完 , , 拍拍 走人 , , 业主 找 谁 去! ”“ 真 要 大修 没 就 自生自灭 了 , , 太 黑心 了 ”“ 所以 这个 小区 业主委员会 是 是 , , 太 黑心 了 ”“ 所以 这个 小区 业主委员会 是 迫在 眉睫 ”“ 不管怎样 你们 签 字 违规 , 我们 不 , 要求 公示 名单 ”等 , , 公司 工作 人员 在 该 群 内 制止 吴某 并 要求 吴某 道歉 , 吴 某 继续 发表 凭 凭 什么 你 道歉 道歉 吴某 , , 吴 某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什么 你 道歉 道歉 道歉 吴某 , 说 吴 某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什么 你 道歉 道歉 道歉 吴某 , 说 吴 某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什么 跟 道歉 道歉 道歉 吴某 , 说 吴 吴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什么 跟 道歉 道歉 道歉 吴某 , 说 吴 吴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什么 跟 道歉 道歉 道歉 吴某 , 说 吴 吴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什么 跟 道歉 道歉 道歉 吴某 , 说 吴 吴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什么 跟 道歉 道歉 道歉 吴某 , 说 吴是 事实 ”等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认为 被告 吴某 的 言论 侵害 名誉权 , 遂诉 至 , , 要求 吴某 赔礼 道歉 并 赔偿 损失。。
二、裁判结果
二审 江西省 中级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 条 、 第一千零二十四 条 的 , , 法人 、 非法人 依法 享有 名誉权 , 任何 组织 或者 不得以 侮辱 侮辱、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名誉权。 住宅 维修 资金 的 使用 业主 的 的 利益 , 被告 吴 某 作为 小 业主 , 在 案涉 业主 微信群 内 围绕 专项 维修 的 申领 申领 使用 等 等 微信群 内 围绕 围绕 专项 资金 的 申领 、 使用 等 不 情形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围绕 围绕 围绕 围绕 专项 维修 的 的 申领 使用 等 等 不 情形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 在 业主群 内 围绕 其 切身 权益 作 发言 具有 一定 义务。 因此 , 被告 吴 某 不 构成 原告 名誉权 的 侵害 侵害 同时 , 法院 , , 业主 在 行使 监督 时 时 应当 , 认为 , , , 业主 行使 行使 监督 时 '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 明确 业主 为 维护 自身 权益 对 事项 所 作 评价 未 超出 必要 限度 的 , 不 构成 对 公司 的 名誉 侵权 , 依法 合理 划分 了 法人 、 组织 组织 人格权 享有 , 公民 行为 划分 了 了 法人 、 组织 组织 人格权 享有 与 与 行为 行为。。 了 了 了 法人 、 组织 组织 人格权 享有 与 与 行为 行为。。。 '
案例 八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 、 可 自动 拍摄 视频 并 存储 的 视门铃 , 位置 对 原告 原告 等 栋 栋 楼 家 住户 的 卧室 和 阳台。 原告 认为 , 被告 可 通过 手机 App 操控 视门铃 、 、 长期 监控 , 被告 可 可 手机 App 操控 可 、 、 、 长期 , 被告 可 可 通过 App 操控 可 、 、 长期 长期 , 被告 可 可 通过 App 操控隐私 , 生活 得 安宁。 被告 , , 视门铃感 应 距离 仅 3 米 , 拍摄 的 的 模糊不 清 , 不 构成 隐私 , 其 从未 有 窥探 原告 意图 , 对方 应 予以 , , 不 窥探 窥探 原告 的 , , 对方 予以 理解 , , 不 将 将 原告 原告 , , , , 应 理解 , , 同意 将 可视 可视门铃 拆除 移位。 后 原 告诉 至 , 请求 判令 被告 拆除 可 视门铃 赔礼 道歉 道歉 并 赔偿 财产 及 精神 损害 抚慰金。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 青浦区 人民 经 审理 , , 虽 是 在 自 空间 内 安装 可 视门铃 , 但 设备 拍摄 的 超出 其 自 有 领域 , 摄入 了 原告 的 住宅 而 住宅 住宅 私密性 , , 摄入 了 原告 原告 的。 而 住宅 具有 私密性 , 是 是 个人 个人安宁 的 和 , , 对于 维护 人格 和 人格 自由 重要。 可 视门铃能 通过 人 脸 识别 、 后台 双重 模式 启动 拍摄 , 并 可 长期 长期 视频 并 存储 加之 加之 、 , 被告 长期 长期 录制 录制 视频 存储 , 加之 原 、 被告 被告 长期 近 录制 录制 录制 视频 , , 加之 原 、 被告 被告 近 近 录制 录制 录制 录制 视频都 为 辨认 提供 了 , , 此 获取 住宅 内 私密 信息 和 行为 可行 , , 原告 的 安宁 确实 将 受到 侵扰。 因此 , 被告 的 安装 行为 侵害 了 了 的 的 , , 被告 的 的 安装 安装 已 侵害 了 原告 的 的 被告 , 被告 的 '原告 隐私 主观 , , 原告 对 此 予容忍 等 , 于法 , , 法院 予 予 采纳。 因 无充分 证明 原告 因 被告 的 行为 造成 实际 精神 及 物质 , 故 法院 支持 了 原告 实际 实际 精神 及 物质 , 故 法院 支持 了 了 原告 要求 实际 被告 拆除 精神 精神 , , , 法院 支持 了 了 原告 被告 拆除 拆除 拆除 拆除 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本 就 人工 智能 装置 的 使用 与 的 享有 发生 冲突 的 权利 保护 序位 进行 , , 强调 了 的 优先 保护 , , 了 人文 立场 , , 正 、 、 规范 智能 , 家居 产品 , , , 对于 正 、 、 规范 智能 智能 家居 产品 , , , , , , , , , , , , ,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 九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简要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 得 买卖 、 提供 或者 公开 他人 信息。 被告 孙 在 未 未 取得 不 不 特定 同意 的 情况 , , 非法 获取 不 特定 主体 信息 , , 又 出售 牟利 , , 侵害 了 在 信息 , , , , , 又 出售 牟利 , 侵害 了 承载 在 主体 , , , , , 又 非法 牟利 , , 侵害 了 在 特定 , , , , , , 又 出售 , , 侵害 了 承载 在 主体 , , , , , 又 又 牟利 , , 侵害 了 在 特定 , , , , , , 又 出售 牟利 , 侵害 '上 的 公 信息 安全 利益。 遂 判决 按照 按照 行为 所 获 利益 支付 公 利益 利益 赔偿款 赔偿款 34000 元 , 并 社会 公众 赔礼 道歉。。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准确把握民法典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精神,聚焦维护不特定社会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明确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彰显司法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