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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das Administrativas Especiais (Lista Negativa) para Acesso ao Investimento Estrangeiro em Zonas Francas Piloto (Edição 2021)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Tipo de leis Regra departamental

Organismo emissor Comissão Nacional de Desenvolvimento e Reforma , Ministério do Comércio

Data de promulgação 27 Dezembro, 2021

Data efetiva 01 de janeiro de 2022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Investimento estrangeiro Lei de Estrangeiros

Editor (es) CJ Observer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
说 明
一 "自 由 贸易 试验区 外商 投资 准入 特别 管理 措施 (负面 清单)" (以下 简称 "自贸 试验区 负面 清单") 统一 列出 股权 要求, 高 管 要 求 等 外商 投资 准入 求 等 的 外商 投资 准入 的 的 等 外商 投资 准入 的 的 的 的管理 措施, 适用于 自由 贸易 试验区. "自贸 试验区 负面 清单" 之外 的 领域, 按照 内外资 一致 原则 实施 管 理. 境内外 投资者 统一 适用 "市场 准入 负面 清单" 的 有关 规定.
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农民帓业合作社成员輥 从事投资经輥
三、 外商投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应符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四, 有关 主管 ​​部门 在 依法 履行 中 中, 对 境外 投资者 拟 投 资 "自贸 试验区 负面 清单" 内 领域, 但 不 符合 "自贸 自贸 负面 负面 清 单" 规定 的, 不 予 办理 办理 许可,企业 登记 注册 等 相关 事项 固定 资产 投资 投资 项目 的 的, 不予 办理 相关 核准 事项. 投资 有 股权 要求 的 领域, 不 得 设立 外商 投资 合伙 合伙 企业.
五, 经 国务院 有关 主管 ​​部门 并 报 国务院 批准, 特定 外商 投 资 可以 不 适用 适用 试验区 负面 清单 "中 相关 领域 的 规定.
六, 从事 "自贸 试验区 负面 清单" 禁止 投资 领域 业务 的 境内 企 业到 境外 发行 股份 并 上市 交易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国家 国家 有关 主管 ​​审核 同 意 意 部门 审核 同 意 意 投资者 不 得 参与 企业 经营 管理 管理 参与 企业 经营 管理比例参照境外投资 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 境内 公司, 企业 或 自然人 以 其 在 境外 设立 或 控制 的 公 司 并购 与其 有关 联 关系 的 与其 有关 的 的 境内 公司, 按照 外商 投资, 境外 投资, 外 汇 管理 等 有关 规定 规定 办理.
八 "自贸 试验区 负面 清单" 中 未 列出 的 化化, 金融 等 领域 与 行政 审批, 资质 条件, 国家 安全 等 相关 措施, 按照 现行 规定 执行.
九, "内地 与 香港 关于 建立 更 紧密 经贸 关系 的 安排" 及其 后续 协议 "内地 与 澳门 关于 建立 更 紧密 经贸 关系 的 安排" 及其 后续 协议, "海峡 两 岸 经济 合作 合作 协议 后续 后续 后续 后续、我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 可 以槉照炸关
十、《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 2020 年 6 月 23 日 国家 改革 委, 商务部 发布 的 2020 年版 "自贸 试验区 负面 清单" 自 2022 年 1 月 1 起起 废止.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一、农、林、牧、渔业
1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34%。
2 禁止 投资 国国 稀有 和 特有 的 珍贵 优良 品种 的 研发, 养殖, 种植 以及 相关 繁殖 材料 的 生 产 (包括 种植业, 畜牧业, 水产业 的 优良 基因).
3 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二、采矿业
4 禁止 投资 稀土, 放射性 矿产, 钨 勘查, 开采 及 选矿. (未 经 允许, 禁止 进入 稀土 矿区 或 取得 矿山 地质 资料, 矿石 样品 及 生产 工艺 技术 技术.)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四、批发和零售业
6 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国内 水上 运输 公司 须 由 方方 控股. (且 不 得 经营 或 国籍 国籍 船舶 船舶 或者 等 方式 变 相 经营 国内 水路 运输 业务 其 辅助 业务; 水路 运输 经营者 不 得 使用 外国籍 船舶 经营 得 使用 外国籍 船舶 经营 国 内水路 外国籍 船舶 经营 国 使用 外国籍 船舶 经营 国 使用 外国籍 船舶 经营 得 使用 外国籍 船舶 经营, 但 经 国国 政府 批准, 在 国内 没有 能够 满足 所 申请 要求 的 的国籍 船舶, 并且 船舶 停靠 的 港口 或者 水域 为 对 外 开放 的 港口 或者 水域 的 的 港口 或者 的 的 情况 下 的 的 的 情况 下 水路 运输 运输 经营者 可以 在 国 经营者 经营者 可以 在或者航次内, 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 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8 公共 航空 运输 公司 须 由 方 控股 控股 且 家 外商 及 其 关联 企业 投资 比例 不 得 超过 25%, 法定 代表人 须 由 国籍国籍 公民 担任 通用 通用 ​​航空 航空 的 的 的 的 法定 代表人 须 由 国籍 公民 公民 担任, 林, 渔业 通用 航空公司 限于 合资, 其他 通用 航空公司 限于 中方 控股. (只有 中国 公共 航空 运输 企业 才能 经营 国内 航空 服务, 并 作为 中国 指定 承运人 提供 定期 和 不 定期 国际 航空 服务.)
9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
10 禁止投资邮政公司(和经营邮政服务)、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
(电子 商务, 国内 多方 通信, 存储 转发类, 呼叫 心心 除外), 基础 电信 业务 须由 方方 控股 (且 经营者 经营者 为 依法 设立 的 专门 从事 基础 的 电信 的 的 从事 基础 的 的 公司). 上海 自贸 试验区原 试验区原 区域〔28.8 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
12 禁止 投资 互联网 新闻 信息 服务, 网络 出版 服务, 网络 视听 节目 服务, 互联网 化 经营 (音乐 除外), 互联网 公众 发布 信息 服务 (上述 服务 中, 国国 入世 承诺 中 中 中 的 的 内 容除 外).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禁止 投资 国国 法律 事务 (提供 有关 国 法律 法律 影响 的 信息 除外), 不 得 成为 国内律 师 事务所 合伙人. (外国 律师 事务所 只 能 以 代表 机构 的 方式 进入 国 国 的 的 且 进入 国 中 且 且 不 得聘用 中 中 不 不 得聘用 中 国执业 律师, 聘用 的 辅助 人员 不 得 为 当事人 法律 服务 服务 服务 如 设立 代表 机构, 派 驻 代表, 须 经 国国 司法 行政 部门 许可.)
14 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社会调查中方股比不低于 67%
八、科学研究 e 技术服务业
15 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16 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17 禁止 投资 大地 测量, 海洋 测绘, 测绘 航空 摄影, 地面 移动 测量, 行政 区域 测绘 测绘, 地形图, 世界 政区 地图, 全 国 政区 地图, 省级 及 以下 政区 地图, 全国性 教学 地图, 地 方性 教学 地图, 真 三维 地图 和 导航 电子 地图 编制, 区域性 的 地质 填图, 矿 产地质, 地 球 物理, 地球 化学, 水水 地质, 环境 地质, 地质 灾害, 遥感 地质 等 调查 (矿业权人 在 在 其 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
九、教育
18 学 前, 普通 高高 和 高等 教育 机构 外 外 合作 合作 办学 须 方方 主导 (校长 或者 主要 行 政 负责人 应当 国国 国籍 (且 在 国国 境内 定居), 理事会, 董事会 或者 联合 管理委 员会 的 方方组成 人员 不 得少 于 1/2). (外国 教育 机构, 其他 组织 或者 个人 不 得 单独 设立 国国 公民 为 主要 招生 对象 的 的 的 其他 教育 的 机构 机构 其他 机构 机构 (不 包括 非学制类 职业 培训机 构 构, 学制类 职业 教育机构), 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 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对象的教育机构对象的教育机
19 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
十、卫生和社会工作
20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 禁止 投资 新闻 机构 (包括 但 不 限于 通讯社). (外国 新闻 机构 在 国国 境内 设立 常 驻 新 闻 机构, 向 国 闻 派遣 常 驻 记者, 须 经 国 政府 政府 批准 外国 国 在 国 批准 外国 通讯社 在 国 境内 境内 提供 通讯社 在 国国须由中国政府审批。 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 须中方主导, 且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22 禁止 投资 图书, 报纸, 期刊, 音像 制品 和 电子 的 的 编辑, 出版, 制作 业务. (但 经 国国 政府 批准, 在 确保 方方 的 经营 主导权 和 内容 终审权 并 遵守 国 内容 终审权 并 的 国国下, 外外 出版 单位 可 进行 出版 外外 合作 出版 项 未 未 未 国 国 政府 批准 禁止 在 国国 境内 提供 金融 国 服务 服务 提供 金融 信息 服务.)
23 禁止 投资 各 级 广播 电台 (站), 电视台 (站), 广播 电视 频道 (率), 广播 电视 传输 覆盖网 (发射台, 转播台, 广播 卫星 卫星, 卫星 上行站, 卫星 收转站, 微波站, 监测 台及 有线 广播 电视 传输 覆盖网 等), 禁止 从事 广播 电视 视频点 播 业务 和 卫星 电视 地面 地面 设施 安装 服务. (对 境外 卫星 频道 落地 实行 审批 制度.)
24 禁止 投资 广播 电视 节目 制作 经营 (含 引进 业务) 公司. (引进 境外 影视剧 和 以 卫星 传 送 方式 引进 境外 电视节 目 由 广电 总局 指定 的 的 的 申报. 对 外外 合作 制作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剧 电视 电视 电视) 实行许可制度。 )
25 禁止 投资 电影 制作 公司, 发行 公司, 院线 公司 以及 电影 引进 业务. (但 经 批准, 允许 外外 企业 合作 摄制 电影.)
26 禁止 投资 物 拍卖 的 的 的 公司 的 商店 和 国有 物 博物馆 博物馆 和 国有 不 不 可 移动 物 及 国家 禁止 出境 的 的 的 转让, 抵押, 出租 给 外国人. 禁止 设立 与 经营 非 物质 与 与 经营 非 化 化 遗产调 遗产调 查 机构 化 化 遗产调 查 查 物质 化 化 遗产调 查 机构 化 化 化 遗产调 查 机构 化 化 遗产调 查 查 机构 化 化 遗产调 查 机构或 个人 在 国 境内 境内 非物质 化 遗产 遗产 和 考古 调查, 勘探, 发 掘, 应 采取 与 国国 合作 的 形式 并 经 专门 审批 许可 并 经 专门 审批 许可.)
27 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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