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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dimentos para o exame substantivo de marcas registradas (2015)

商标 实质 审查 规程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Escritório de Marcas da Administração Nacional de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Data de promulgação Julho 30, 2015

Data efetiva Julho 30, 2015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Direito de Marcas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商标 实质 审查 规程
第一 部分 商标 实质 审查 规程
一 、 商标 实质 审查 流程图
二 、 同 日 申请 商标 实质 审查 流程图
三 、 商标 实质 审查 注意 事项
(一) 汉字 商标 的 审查
1 、 商标 文字 由 汉字 及 汉语拼音 组成, 汉语拼音 与 汉字 发音 相对 应 的 , 应 立 汉字 及 拼音 分 卡, 进行 检索。 如 商标 “雨森 YU SEN”, 立 汉字 分 卡 “雨森” 、 拼音 分. “YU SEN”。
汉语拼音 与 汉字 发音 不 对应 的 , 应 立 汉字 、 拼音 及 英文 分 卡, 进行 检索。 如 商标 “唐 钟 TANGZONG” , 立 汉字 分 卡 “唐 钟” 、 拼音 分 卡 “TANG ZHONG ; TANG ZONG” 、英文 分 卡 “TANGZONG”。
汉语拼音 与 汉字 发音 不 对应 , 且 拼音 有 多种 拼读 形式 的 , 应按 所有 能 拼读 的 音节 分别 立 拼音 分 卡, 如 商标 “超 鹰 CAOYIN”, 除 立 汉字 分 卡 “超 鹰”.英文 分 卡 “CAOYIN” 外 , 还应 立 拼音 分 卡 “CHAO YING ; CAO YIN ; CA O YIN”。
2 、 以 隶书 、 草书 、 篆书 或 繁体 汉字 为 商标 的 , 应 按照 对应 的 简体 汉字 立 分 卡, 进行 检索。 商标 文字 艺术 化 或 图形 化 , 但 能 明显 识别 为 汉字 的, 立 汉字 汉字, 进行 检索。
3 、 对 商标 中 含有 不 符合 《国家 语言 文字 法》 规定 的 错别字 或 自 造字 的 , 依据 《商标法》 第十 条 第一 款 (8) 项 驳回 (见 《商标 审查 业务 会议 纪要》 2002 年第 18 期)。
(二) 汉语拼音 商标 的 审查
商标 由 汉语拼音 构成 的 , 应 立 拼音 及 英文 分 卡 , 进行 检索。 如 : 商标 “YU SEN” , 立 英文 分 卡 “YU SEN” 、 拼音 分 卡 “YU SEN” ; 商标 “CAOYIN”, 立 英文分 卡 “CAOYIN” 、 拼音 分 卡 “CAO YIN ; CA O YIN”。
(三) 外文 商标 的 审查
1 、 对于 英文 商标, 应 确定 其 有无 含义。 有 含义 的 翻译 成 中文, 立 汉字 及 拼音 分 卡 进行 检索 ; 有 多个 中文 含义 的 , 将 其 主要 的 、 常用 的 含义 翻译 成 中文 进行 检索 ; 有 多个 中文 含义 的 , 将 其 主要 的 、 常用 的 含义 翻译 成 中文 , , ;及 拼音 分 卡, 进行 检索。
2 、 由 几个 常用 的 有 含义 的 外文 单词 连成一体 的 商标, 能 译出 明确 含义 的 , 应 翻译 成 中文 , 立 汉字 及 拼音 分 卡 , 进行 检索 , 如 商标 “redrain”, 应 译为 “红雨 ”, 立 英文 分 卡“ redefinir ”、 汉字 分 卡“ 红雨 ”、 拼音 分 卡“ hong yu ”; 如果 不能 译出 明确 含义 , 只 立 英文 分 卡 , 进行 检索 , 如 商标“ capazparte de parque ”, , 立 英文 分 卡立 英文 分 卡 “capazparte de parque”。
3 、 外文 商标 能 拼读 成 汉语拼音 的 , 无论 是否 有 含义 , 均应 立 英文 及 拼音 分 卡 , 进行 检索。 如 商标 “geride” , 立 分 分 卡 “ge ri de” 、 英文 分 卡 “geride ”; 商标“ panda ”, 应 翻译 成 中文“ 熊猫 ”, 立 中文 分 卡“ 熊猫 ”、 拼音 分 卡“ xiong mao ; pan da ”、 英文 分 卡“ panda ”。
4 、 外文 商标 能 以 英文 字母 形式 表示 的 , 应 立 英文 分 卡, 进行 检索 ; 不能 以 英文 字母 形式 表示 的 , 按 图形 商标 进行 检索.
(四) 数字 商标 的 审查
商标 是 阿拉伯数字 或 部分 是 阿拉伯数字 的 , 除 立 阿拉伯数字 分 卡 外, 还须 立 对应 的 汉字 及 拼音 分 卡, 进行 检索。 如 商标 “153”, 立 阿拉伯数字 分 卡 “153” 、 汉字.卡 “一五三” 、 拼音 分 卡 “YI WU SAN”。
(五) 图形 商标 的 审查
1 、 审查 图形 商标 时 , 商标 图样 显示 不 清晰 的 , 使用 “图形 查看” 程序 查看 , 仍不 清晰 的 , 退回 形式 审查.
2 、 审查 图形 商标 时, 应对 注册 库 及 标准 字典 库 进行 检索。
3 、 审查 图形 商标 时, 审查员 认为 有 必要 的 , 可增加 图形 要素 进行 检索.
(六) 同 日 申请 商标 的 审查
审查员 发现 在 相同 或 类似 商品 上 同 一天 申请 的 相同 或 近似 商标 时, 应向 处长 报告, 由 处长 协调, 以 保证 在 同一 时间 向 各方 申请人 发出 有关 通知书.
具体 操作 按照 《商标 注册 同 日 申请 实质 审查 规程》 执行。
(七) 类似 商品 的 交叉 检索
由于 《类似 商品 和 服务 区分 表》 几经 修订 及 其它 历史 原因, 商标 数据库 中 一些 商品 和 服务 的 类似 群 号 与 现行 的 《类似 商品 和 服务 区分 表》 类似 群 号 不 相符。 审查 时应.再 进行 审查, 以免 漏 查 、 错 查 查
类似 商品 交叉 情况 可 参照 《类似 商品 交叉 检索 明细表》。
(八) 国际 注册 商标 的 权利 日期 及 权利 状态 的.
1 、 查看 国际 注册 商标 优先权 日期 时, 应 点击 优先权 文件 编号 (显示 为 红色) , 在 弹出 的 信息 窗口 中 确认 该 国际 注册 商标 有无 优先权 备注 信息。 无 优先权 备注 信息 的 , 优先权适用 于 该 国际 注册 所有 类别 的 全部 商品 和 服务 ; 有 优先权 备注 信息 的 , 优先权 仅 适用 于 备注 信息 中 涉及 的 商品 和 服务.
2 、 审查 界面 显示 的 国际 注册 申请 日期 是 商标 局 收 文 日期, 与 该 商标 的 国际 注册 日期 无关, 不应 作为 判断 在先 权 的 依据。 商标 审查 中, 应 按照 以下 顺序 确认 国际 注册 在先.日期 : (1) 优先权 日期 ; (2) 后期 指定 日期 ; (3) 国际 注册 日期。 国际 注册 信息 中 , 存在 部分 类别 或 某类 部分 商品 被 驳回 、 同一 国际 注册 申请 多次 指定 中国 (例如 存在注册 时 指定 中国, 后期 指定 又 指定 中国) 等 情况, 审查 时 除 遵循 上述 原则 外, 还应 结合 具体 情况 判断 在先 权 日期.
3 、 由于 国际 注册 商标 是 一 标 多 类, 存在 显示 的 权利 状态 与 实际 状态 不一致 的 情况。 如 : 国际 注册 多 类 申请 中 某一 类 国际 注销 , 此 注册 号 其他 未 申请 注销 的 类别.国际 注销 , 如 G820767, 仅 在 第 9 类 上 提出 相关 注销 注销, 在 第 42 类 上 并未 申请 注销, 但 在 在 审查 界面 上 显示 为 为 注销。 除此之外 , 驳回 或 部分 驳回 、 删减 、 驳回 复审 等都 存在 类似 情况。 此时, 应 查看 综合 信息 以 确定 商标 权利 状态, 难以 确定 权利 状态 时应 与 国际 注册 处 联系.
(九) 商标 中 含有 非 专用 部分 的 审查
1 、 商标 中 含有 非 专用 部分, 除 需 将 整体 立 分 卡 外, 还 应对 商标 的 专用 部分 单 独立 分 卡。 如 商标 “喜 龙 技术 经营” , 需 立 汉字 分 卡 “喜 龙 技术 ;龙 ”、 拼音 分 卡“ xi long ji shu jing ying ; xi long ”。
2 、 编辑 放弃 专用 权 说明 时, 应 按照 以下 方式 方式:
(1) 在 放弃 专用 权 编辑 栏中, 删去 申请人 设计 说明 部分, 只 保留 放弃 专用 权 部分.
(2) 删除 时 用 鼠标 将 待 删 部分 选中 , 用 “Excluir” 、 “Back space” 键 删除 , 不要 用 “空格 键” 删除。 引号 用 半角 的 双 引号 , 结尾 不 留 标点符号.
(3) 按 “确定” 保存。
(十) “县级 以上 行政 区划 名称” 和 “公众 知晓 的 外国 地名” 商标 的 审查
1 、 待 审 商标 为 县级 以上 行政 区划 名称 的 , 审查 中 会 弹出 “检索 到 受 保护 字符” 的 提示, 点击 右下角 出现 的 “信封” 图标 , 确认 该 商标 是否 有 其他 含义.
2 、 待 审 商标 为 中文 的 , 审查员 认为 该 商标 有 可能 是 外国 地名 的 中文 译名 时, 使用 “金山 词霸” 确认。
3 、 待 审 商标 为 局 审查 业务 会议 已 讨论 过 的 外国 地名 的 , 审查 时 屏幕 上 会 弹出 “检索 到 受 保护 字符” 的 提示 , 点击 右下角 出现 的 “信封” 图标 , 会 显示 关于 该 待.商标 是否 为 公众 知晓 外国 地名 的 会议 纪要 结果.
4 、 待 审 商标 为 未经 局 审查 业务 会议 讨论 的 县级 以上 行政 区划 名称 或 或 地名 的 , 应 上报 局 审查 业务 会议 讨论.
(十一) 商标 驳回 与 部分 驳回 时应 注意 的 问题
1 、 驳回 或 部分 驳回 通知书 应 准确 适用 相关 法律 条款。
2 、 待 审 商标 在 部分 商品 上 以 绝对 理由 驳回, 在 部分 商品 上 以 相对 理由 驳回 的, 对于 以 绝对 理由 驳回 的 部分, 须 对其 是否 有 在先 权利 进行 检索.
3 、 待 审 商标 的 某 部分 以 绝对 理由 驳回 时 , 须 对该 商标 其它 部分 有无 在先 权利 进行 检索, 若有 在先 近似 的 商标 的 , 应 同时 引用 相对 理由 驳回。 如 在 药品 上 的 “雪山 胃 宝 ”商标 , 服装 上 的“ 天龙 纳米 ”商标 , 除 引证 在先 的“ 雪山 ”、“ 天龙 ”商标 驳回 外 , 还需 引用 禁用 条款 驳回“ 胃 宝 ”、“ 纳米 ”部分.
4 、 对待 审 商标 拟 以 绝对 理由 驳回 时, 应 检索 相同 商标 在 所有 类别 上 的 审查 处理 情况。 除了 除了 各类 商品 / 服务 项目 的 特殊性 之外 , 相同 商标 在 不同 类别 上 的 审查 标准.统一。
5 、 待 审 商标 以 相对 理由 驳回 或 部分 驳回 的 , 应 注意 以下 问题 :
(1, 引证 商标 的 权利 状态, 如果 引证 商标 有 优先权 、 续展 、 变更 、 转让 、 撤销 等 信息 的 , 应 查看 详细 情况.
(2)) 驳 应 明确 指出 指出 待 审 商标 引证 商标 商标 具体 的 部分.
(3) 如 商标 的 同一 要素 需 引证 两个 以上 商标 驳回 时, 应 指明 类似 的 商品.
(十二) 错误 信息 修正
审查 中 发现 商标 信息 (如 申请人 名称 、 商标 名称 、 商品 名称 、 商品 类似 群) 存在 错误 的, 经 核对 后 后 应 填写 《有 误 商标 数据 更正 通知单》 , , 交由 计算机 处 修正 修正。 当.属于 本 处 负责 更正 的 有 误 商标 数据 时, 应 及时 将该 商标 错误 信息 书面 通知 有关 责任 处。
具体 操作 按照 《商标 实质 审查 更正 有 误 商标 数据 规程》 ​​执行。
四 、 类似 商品 交叉 检索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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