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有效 应对 和 防范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新形势和新 问题 , 保护 人民 群众 财产 安全 和 合法 权益, 现 就 进一步 加强 支付 结算 管理 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 :
一 、 健全 紧急 止付 和 快速 冻结 机制
(一) 准确 反馈 交易 流水号。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起,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以下 简称 银行) 和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以下 简称 支付 机构) 在 受理 公安 机关 通过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交易 风险事件 管理 平台 (以下 简称 管理 平台) 发起 的 查询 业务 时, 应当 执行 下列 规定 :
1. 对于 支付 机构 发起 涉及 银行 账户 的 网络 支付 业务 , 银行 应当 按照 管理 平台 报 文 要求, 准确 提供 该笔 业务 对应 的 由 清算 机构 发送 的 交易 流水号 (具体 规则 见 附件).
2. 支付 机构 应当 支持 根据 清算 机构 发送 的 交易 流水号 查询 对应 业务 的 相关 信息, 并 按照 管理 平台 报 文 要求 反馈.
(二)强化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冻结管理。对于公安机关通过管理平台发起的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冻结7×24小时紧急联系人机制,设置AB角,并于2019年4月1日前将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紧急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二 、 加强 账户 实名 制 管理
(三) 加强 单位 支付 账户 开户 审核。 支付 机构 为 单位 开 立 支付 账户 应当 严格 审核 单位 开户 证明 文件 的 真实性 、 完整性 和合 规 性 性 , 开户 申请人 与 开户 证明 文件 所属 人 的 一致性.向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或 负责 人 核实 开户 意愿, 留存 相关 工作 记录。 支付 机构 可 釆 取 面对面 、 视频 等 方式 向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或 负责 人 核实 开户 意愿, 具体 方式 由 支付 机构 根据 客户 风险 情况。
单位 存在 异常 开户 情形 的 , 支付 机构 应当 按照 反洗钱 等 规定 釆 取 延长 开户 审核 期限 、 强化 客户 尽职 调查 等 措施, 必要 时 应当 拒绝 开户.
(四)开展存量单位支付账户核实。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规定的开户审核要求,开展全部存量单位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核实工作。核实中发现单位支付账户未落实实名制要求或者无法核实实名制落实情况的,应当中止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不得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发现疑似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4月1日前制定核实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实工作。
(五) 完善 支付 账户 密码 安全 管理。 支付 机构 应当 完善 客户 修改 支付 账户 登录 密码 、 支付 密码 等 业务 的 安全 管理, 不得 仅凭 验证 支付 账号 绑定 银行 账户 信息 即为 客户 办理 修改 支付 账户 登录 密码.支付 密码 和 预留 手机 号码 等 业务。
(六) 健全 单位 客户 风险 管理。 支付 机构 应当 健全 单位 客户 风险 评级 管理 制度, 根据 单位 客户 风险 评级, 合理 设置 并 动态 调整 同一 单位 所有 支付 账户 余额 付款 总 限额.
支付 机构 发现 单位 支付 账户 存在 可疑 交易 特征 的 , 应当 釆 取 面对面 、 视频 等 方式 重新 核实 客户 身份, 甄别 可疑 交易 交易, 确属 可疑 的 , 应当 应当 按照 反洗钱 规定 釆 取 相关 措施, , 核实 的应当 中止 该 支付 账户 所有 业务 ; 对 公安 机关 移送 涉案 账户 的 开户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或 负责 人 、 经办 人员 开 立 的 其他 单位 支付 账户, 应当 重点 核实.
(七) 优化 个人 银行 账户 变更 和 撤销 服务。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起, 银行 应当 为 个人 提供 境内 分支机构 跨 网点 办理 账户 变更 和 撤销 服务.
(八) 建立 合法 合法 开 和 使用 账户 承诺 机制。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起,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为 客户 开 立 账户 时, 应当 在 开户 申请书 、 服务 协议 或 开户 申请 信息 填写 界面 告知 告知出租 、 出借 、 出售 、 购买 账户 的 相关 法律 责任 和 惩戒 措施, 并 载明 以下 语句 : “本人 (单位) 充分 了解 并 清楚 知晓 出租 出租 出借 、 出售 、 购买 账户 的 相关 法律 责任 和 单位) 充分 了解 并 清楚 知晓 出租 、 出借 、 出售 、 购买 账户 的 相关.依 规 开 立 和 使用 本人 (单位) 账户 ”, 由 客户 确认。
(九) 加大 买卖 银行 账户 和 支付 账户 、 冒名 开户 惩戒 力度。 自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 起,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对 经 设 区 的 市级 及 以上 公安 机关 认定 的 出租 、 出借 、 出售 、.银行 账户 (含 银行 卡) 或者 支付 账户 的 单位 和 个人 及 相关 组织者, 假冒 他人 身份 或者 虚构 代理 关系 开 立 银行 账户 或者 支付 账户 的 单位 和 个人, 5 年内 暂停 其 银行 账户 非 柜面 业务.账户 所有 业务, 并 不得 为其 新 开 立 账户。 惩戒 期满 后, 受 惩戒 的 单位 和 个人 办理 新 开 立 账户 业务 的 ,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应 加大 审核 力度。 人民 银行 将 上述 单位 和 个人.移送 金融 信用 信息 基础 数据库 并向 社会 公布。
三 、 加强 转账 管理
(十) 载明 非 实时 到账 信息。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起, 对于 客户 选择 普通 到账 、 次日 到账 等 非 实时 到账 的 转账 业务 的 ,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应当 在 办理 结果.或 界面 明确 载明 该笔 转账 业务 非 实时 到账。
(十一) 改进 自助 柜员机 转账 管理。 银行 通过 通过 自助 为 个人 办理 业务 时, 可 在 转账 受理 界面 (含 外文 界面) 以 中文 显示 收款人 姓名 、 账号 和 转账 金额 等 信息 (姓名 应当 脱敏. ) , 并 以 中文 明确 提示 该 业务 实时 到账, 由 客户 确认。 符合 上述 要求 的 , 可 不再 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 加强 支付 结算 管理 防范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有关 要求 的 通知》 (银发 〔2016〕 261 号) 第八 项 关于 自助 柜员机 转账 24 小时 后 到账 的 规定。 鼓励 银行 在 自助 柜员机 应用 生物 特征 识别 等 多 因素 身份 认证 方式, 积极 探索 兼顾 安全 与 便捷 的 支付 服务.
四 、 强化 特约 商户 与 受理 终端 管理
(十二) 建立 特约 商户 信息 共享 联防 机制。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起, 收 单 机构 拓展 特约 商户 时, 应当 通过 中国 支付 清算 协会 或 银行 卡 清算 机构 的 特约 商户 信息 管理 系统 查询.更换 收 单 机构 情况 和 黑名单 信息。 对于 同一 特约 商户 或者 同一 个人 担任 法定 代表人 (负责 人) 的 特约 商户 存在 频繁 更换 收 收 单 机构 、 被 收 单 机构 多次 清退 或 同时 签约 多个 收.机构 等 异常 情形 的 , 收 单 机构 应当 谨慎 将 其 拓展 为 特约 商户。 对于 黑名单 中 的 单位 单位 以及 相关 个人 担任 法定 代表人 或 负责 人 的 单位 , 收 单 机构 不得 将 其 拓展 为 特约 商户.为 特约 商户 的 , 应当 自 其 被 列入 黑名单 之 日 起 10 日内 予以 清退.
(十三) 加强 特约 商户 管理。 收 单 机构 应当 严格 按 规定 审核 特约 商户 申请 资料, 釆 取 有效 措施 核实 其 经营 活动 的 真实性 和 合法性, 不得 仅凭 特约 商户 主要 负责 人 身份证 件 为其.收 单 服务。 不得 直接 或 变相 为 互联网 赌博 、 色情 平台, 互联网 销售 彩票 平台, 非法 外汇 、 贵金属 投资 交易 平台, 非法 证券 期货 类 交易 平台 , 代 币 发行 融资 及 虚拟 货币 交易 平台 , 监管 未经通过 互联网 开展 资产 管理 业务 以及 未 取得 省级 政府 批文 的 大宗 商品 交易 场所 等 等 非法 交易 提供 支付 结算 服务.
(十四) 严格 受理 终端 管理。 自 本 通知 发布 之 日 起, 对于 受理 终端 应当 执行 下列 规定 :
1. 收 单 机构 为 特约 商户 安装 可 移动 的 银行 卡 、 条码 支付 受理 终端 (以下 简称 移动 受理 终端) 时, 应当 结合 商户 经营 地址 限定 受理 终端 的 使用 地域 范围。 收 单 机构 应当 对 移动.处 位置 持续 开展 实时 监测, 并 逐笔 记录 交易 位置 信息, 对于 无法 监测 位置 或 与 商户 经营 地址 不符 的 的 交易, 暂停 办理 资金 结算 并 立即 核实 ; 确认 存在 移 机 等 违规 行为 的 , 应当 停止.并 收回 受理 机具。 本 通知 发布 前已 安装 的 移动 受理 终端 不 符合 上述 要求 的 , 收 单 机构 应当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完成 改造 ; 逾期 未 完成 改造 的 , 暂停 移动 受理 终端 业务 功能.
2. 对于 连续 3 个 月 内 未 发生 交易 的 受理 终端 或 收款 码, 收 单 机构 应当 重新 核实 特约 商户 身份, 无法 核实 的 应当 停止 为其 提供 收款 服务。 对于 连续 连续 12 个 月 内 内 发生.的 受理 终端 或 收款 码, 收 单 机构 应当 停止 为其 提供 收款 服务.
3. 清算 机构 应当 强化 受理 终端 入网 管理, 参照 国家 标准 及 金融 行业 标准 制定 受理 终端 入网 管理 制度 ; 应当 通过 特约 商户 信息 管理 系统 运用 大 数据 分析 技术, 持续 开展 受理 终端 注册 信息 与 交易 监测, 并向 收 单 机构 反馈 校验 结果。 收 单 机构 对 异常 校验 结果 应当 及时 釆 取 措施 核实 、 整改。
(十五) 强化 收 单 业务 风险 监测。 收 单 机构 、 清算 机构 应当 强化 收 单 业务 风险 管理, 持续 监测 和 分析 交易 金额 、 笔数 、 类型 、 时间 、 频率 和 收款 方 、 付款 方 等 等完善 可疑 交易 监测 模型。 收 单 机构 发现 交易 金额 、 时间 、 频率 与 特约 商户 经营 范围 、 规模 不 相符 等 异常 情形 的, 应当 对 特约 商户 釆 取 延迟 资金 结算 、 设置 收款 限额 、 暂停.收回 受理 终端 (关闭 网络 支付 接口) 等 措施 ; 发现 涉嫌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的 , 应当 立即 向 公安 机关 报告。 收 单 机构 应当 与 特约 商户 签订 受理 协议 时 明确 上述 规定.
(十六) 健全 特约 商户 分类 巡检 机制。 收 单 机构 应当 根据 特约 商户 风险 评级 确定 其 巡检 方式 和 频率。 对于 具备 固定 经营 经营 场所 的 实体 特约 商户 , 收 单 机构 应当 每年 独立 开展 至少 一次 巡.检 ; 对于 不 具备 固定 经营 场所 的 实体 特约 商户, 收 单 机构 应当 定期 釆 集 其 其 影像 或 照片 、 开展 受理 终端 定位 监测 ; 对于 网络 特约 商户, 收 单 机构 应当 定期 登录 其 经营 网页.开展 网络 支付 接口 技术 监测 和 大 数据 分析。 收 单 机构 应当 按照 上述 要求 对 存量 实体 特约 商户 和 网络 特约 商户 开展 一次 全面 巡检,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形成 检查 实体 备查。
(十七) 准确 展示 交易 信息。 银行 、 支付 机构 应当 按照 清算 机构 报 文 规范 要求 准确 、 完整 报送 实际 交易 的 特约 商户 信息 和 收款 方 、 付款 方 信息, 并向 客户 准确 展示 商户 名称 或.款 方 、 付款 方 名称。
五 、 广泛 宣传 教育
(十八)全面设置防诈骗提示。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和柜台醒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示,并提醒客户阅知。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在所有电子渠道的转账操作界面设置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示。
(十九) 开展 集中 宣传 活动。 2019 年 4 月 至 12 月, 人民 银行 分支机构 、 银行 、 支付 机构 、 清算 机构 和 中国 支付 清算 协会 应当 制定 防范 电信 网络 诈骗 宣传 方案 , 综合 运用 解读 文章 、 、漫画 等 各种 宣传 方式, 利用 电视 、 广播 、 报纸 、 微 博 、 微 信 、 微 视频 等 各种 宣传 渠道, 持续 向 客户 宣传 普及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典型 手法 及 应对 措施 、 转账 汇款 注意 、.社会 危害 、 个人 金融 信息 保护 和 支付 结算 常识 等 内容。 应当 加强 对 在 校 学生 、 企业 财务 人员 、 老年人 、 农村 居民 等 群体 的 宣传 教育, 针对性 地 开展 防范 电信 网络 网络 违法 犯罪 犯罪 知识.进 企业 、 进 社区 、 进 农村 等 宣传 活动。
六 、 落实 责任 追究 机制
(二十) 建立 通报 约谈 机制。 对于 被 公安 机关 通报 配合 打击 治理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工作 不力 的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人民 银行 及其 分支机构 将会 同 公安 机关 约谈 相关 负责 人 , 根据 的 机关移送 线索 倒 查 责任 落实 情况, 列为 执法 检查 随机 抽查 的 重点 检查 对象.
(二十 一) 依法 严格 处罚。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违反 相关 制度 以及 本 通知 规定 的 , 应当 按照 有关 规定 进行 处罚 ; 情节 严重 的 , 人民 银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银行 法》 第四 十六.的 规定 予以 处罚。
各 单位 在 执行 中 如 遇 问题, 请 及时 向 人民 银行 报告。 人民 银行 以前 发布 的 通知 与 本 通知 不一致 的 部分, 以 本 通知 为准.
请 人民 银行 上海 总部, 各 分行 、 营业 管理 部 、 省会 (首府) 城市 中心 支行, 深圳 市中心 支行 及时 将该 通知 转发 至 辖区 内 各 城市 商业 银行 、 农村 商业 银行 、 农村 合作 银行 、 村镇 、 、信用社 、 农村 信用社 和 外资 银行 等。
anexo: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交易 风险 事件 管理 平台 部分 业务 事项 说明
一 、 查询 反馈 业务 重点 数据 项 说明
对 公安 机关 通过 电信 网络 新型 违法 犯罪 交易 风险 事件 管理 平台 发起 的 账户 交易 信息 明细 查询 (银行 对应 报 文 类型 编码 为 100301 , 支付 机构 对应 报 文 类型 编码 为 A00301) , 交易 支付 支付明细 查询 反馈 报 文 (银行 对应 报 文 类型 编码 为 100302, 支付 机构 对应 报 文 类型 编码 为 A00302) 中 准确 反馈 下列 信息.
(一) 交易 流水号。 对于 支付 机构 发起 的 涉及 银行 账户 的 交易,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应当 按照 以下 规则 反馈 交易 流水号 和 交易 类型 :
1. 通过 中国 银联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银联) 处理 的 业务.
(1) 网 银 支付。 反馈 银联 发送 银行 的 交易 订单 号 (唯一 订单 标识),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银 联网 银”.
(2) 协议 支付。 反馈 协议 支付 请求 报 文 (报 文 类型 1001) 中 的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银联 协议”.
(3) 直接 支付。 反馈 直接 支付 请求 报 文 (报 文 类型 1002) 中 的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银联 直接”.
(4) 贷记 付款。 反馈 贷记 付款 请求 报 文 (报 文 类型 2001) 中 的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银联 贷记”.
2. 通过 网 联 清算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网 联) 处理 的 业务.
(1) 协议 支付。 反馈 协议 支付 申请 报 文 (epcc.201.001.01) 中 的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网 联 协议”.
(2) 网关 支付。 反馈 网关 支付 跳转 报 文 (epcc.242.001.01) 中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网 联网 关”.
(3) 认证 支付。 反馈 银行 验证 支付 申请 报 文 (epcc.231.001.01) 中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网 联 认证”.
(4) 商业 委托 支付。 反馈 协议 支付 申请 报 文 (epcc.201.001.01) 中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网 联 商业 委托”.
(5) 付款 业务。 反馈 付款 申请 报 文 (epcc.211.001.01) 中 交易 流水号 字段 (TrxId), 交易 类型 字段 填写 “网 联 付款”.
(二) 商户 名称 和 交易 发生 地。 对 银行 卡 收 单 业务,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应当 准确 填写 “商户 名称” 数据 项。 对于 通过 自动 柜员机 办理 的 业务, 银行 应当 在 “交易 发生 地” 字段 办理该笔 业务 的 自动 柜员机 布 放 地址。
(三) 备注。 交易 通过 网 联 处理 的 , 在 备注 中 填写 “网 联” ; 交易 通过 银联 银联 处理 的 , 在 备注 中 填写 “银联”.
(四) 支付 机构 应当 支持 根据 清算 机构 发送 的 交易 流水号 进行 查询 ; 同时 支持 根据 银行 卡号 查询 交易 明细, 在 “支付 账户 交易 明细 查询” 报 文 (报 文 类型 编码 A00301 01) , 当 “明细操作 的 传入 参数 ”= 02 时 , 支付 机构 依据 传入 的 支付 账号, 查询 该 账号 下 所有 账户 交易 明细 并 反馈 ; 当 = XNUMX 时 , 支付 机构 依据 传入 的 银行 卡号 , 查询 该 银行 银行 绑定 的 支付 账户 交易 明细 并 反馈。
二 、 交易 查询 要求
对于 公安 机关 发起 交易 信息 明细 查询 (银行 对应 报 文 类型 编码 为 100301, 支付 机构 对应 报 文 类型 编码 为 A00301,), 银行 和 支付 机构 应当 支持 查询 近两 年内 的 交易 , 同时 支持 查询 交易.反馈 结果 超过 1000 笔 交易 信息 的 , 反馈 最近 1000 笔 交易。 对于 已 撤销 账户, 支持 查询 销 户 前 交易 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