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全面 加强 知识产权 司法 保护 的 意见
法 发 〔2020〕 11 号
加强 知识产权 保护, 是 完善 产权 保护 制度 最 重要 的 内容, 也是 提高 我国 经济 竞争 力 最大 的 激励。 知识产权 司法 保护 是 知识产权 保护 体系 体系 体系 的 关键 作用。 全面 加强.司法 保护 , 不仅 是 我国 遵守 国际 规则 、 履行 国际 承诺 的 客观 需要, 更 是 我国 推动 经济 高质量 发展 、 建设 更高 水平 开放 型 经济 新 体制 的 内在 要求。 要 充分 认识 全面 加强 知识产权 司法 保护 更高 水平 水平 开放 型 经济 新 体制 的 内在意义 , 准确 把握 知识产权 司法 保护 服务 大局 的 出发 点 和 目标 定位, 为 创新 型 国家 建设 、 社会主义 现代化 强国 建设 、 国家 治理 体系 和 治理 能力 现代化 提供 有力 的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现 就 人民法院 司法.保护 工作 , 提出 如下 意见。
XNUMX. Requisitos gerais
1.)紧紧 围绕 “努力 让 人民 群众 在 每 一个 司法 案件 中 感受到 公平 正义” 目标, 坚持 服务 大局 、 司法 为民 、 公正 司法, 充分 运用 司法 救济 和 制裁 措施, 完善 知识产权 诉讼 程序 , 健全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体制 机制 , 有效 遏制 知识产权 违法 犯罪 行为, 全面 提升 知识产权 司法 保护 水平, 加快 推进 知识产权 审判 体系 和 审判 能力 现代化, 为 实施 创新 驱动 发展 战略 、 培育 稳定 公平 透明 可 预期 的 营 商 环境 提供 有力.服务 和 保障。
二 、 立足 各类 案件 特点, 切实 维护 权利 人 合法 权益
2. 加强 科技 创新 成果 保护。 制定 专利 授权 确 权 行政 案件 司法 解释, 规范 专利 审查 行为, 促进 专利 授权 质量 提升 ; 加强 专利 、 植物 植物 品种 、 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 计算机 软件 等 知识产权 案件 审判 工作, 实现 知识产权 保护 范围 、 强度 与其 技术 贡献 程度 相 适应, 推动 推动 进步 和 创新 , 充分 发挥 科技 在 引领 经济 社会 发展 过程 中 的 支撑 和 驱动 作用。 加强 药品 专利 司法 保护 研究, 激发 药品 ,.促进 医药 产业 健康 发展。
3. 加强 商业 标志 权益 保护。 综合 考虑 商标 标志 的 近似 程度 、 商品 的 类似 程度 、 请求 保护 商标 的 显 著 性 和 知名度 等 因素, 依法 裁判 侵害 商标权 案件 和 商标 授权 确 权 案件, 增强 商标 的度 和 区分 度。 充分 运用 法律 规则, 在 法律 赋予 的 裁量 空间 内 作出 有效 规 制 恶意 申请 注册 商标 行为 的 解释 , 促进 商标 申请 注册 秩序 正常化 和 规范化。 加强 驰名 商标 保护 , 结合 众所周知 的 规减轻 商标权 人 对于 商标 驰名 的 举证 负担。 加强 地理 标志 保护, 依法 妥善 处理 地理 标志 与 普通 商标 的 权利 冲突.
4. 加强 著作权 和 相关 权利 保护。 根据 不同 作品 的 特点, 妥善 把握 作品 独创性 判断 标准。 妥善 处理 信息 网络 技术 发展 与 著作权 、 相关 权利 保护 的 关系 , 统筹兼顾 创 作者 、 传播者 、 商业 经营 者.社会 公众 的 利益, 协调 好 激励 创作 、 促进 产业 发展 、 保障 基本 文化 权益 之间 的 关系, 促进 文化 创新 和 业态 发展。 依法 妥善 审理 体育 赛事 、 电子 竞技 传播 纠纷 等 新 类型 案件, 促进 新兴. 。 加强 著作权 诉讼 维权 模式 问题 研究, 依法 平衡 各方 利益, 防止 不正当 牟利 行为.
5. 加强 商业 秘密 保护。 正确 把握 侵害 商业 秘密 民事 纠纷 和 刑事犯罪 的 界限。 合理 适用 民事诉讼 举证 责任 规则, 依法 减轻 权利 人 的 维权 负担。 完善 侵犯 商业 秘密 犯罪 行为 认定 标准 , 规范 重大 损失 范围.和 方法 , 为 减轻 商业 损害 或者 重新 保障 安全 所 产生 的 合理 补救 成本, 可以 作为 认定 刑事 案件 中 “造成 重大 损失” 或者 “造成 特别 严重 后果” 的 依据。 加强 保密 商务 信息 等 商业 秘密 ,.公平 竞争 、 人才 合理 流动, 促进 科技 创新。
6. 完善 电 商 平台 侵权 认定 规则。 加强 打击 和 整治 网络 侵犯 知识产权 行为, 有效 回应 权利 人 在 电子商务 平台 上 的 维权 诉求。 完善 “通知 - 删除” 等 在内 的 电 商 平台 治理 规则 , 畅通权利 人 网络 维权 渠道。 妥善 审理 网络 侵犯 知识产权 纠纷 和 恶意 投诉 不正当 竞争 纠纷, 既 要 依法 免除 错误 下 下 架 善意 提交 者 者 的 责任 , 督促 和 引导 电子商务 平台 积极 履行 法定 义务 , 促进 电子商务 的健康 发展, 又要 追究 滥用 权利 、 恶意 投诉 等 行为 人 的 法律 责任, 合理 平衡 各方 利益.
7. 积极 促进 智力 成果 流转 应用。 依法 妥善 审理 知识产权 智力 成果 流转 、 转化 、 应用 过程 中 的 纠纷, 秉持 尊重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 降低 交易 成本 的 精神 , 合理 界定 智力 成果 从 创造 到 应用 各 环节 的 法律关系 、 利益 分配 和 责任 承担, 依法 准确 界定 职务 发明 与 非 职务 发明, 有效 保护 职务 发明 人 的 产权 权利, 保障 研发 人员 获得 奖金 和 专利 实施 报酬 的 合法 权益.
8. 依法 惩治 知识产权 犯罪 行为。 严厉 打击 侵害 知识产权 的 犯罪 行为, 进一步 推进 以 审判 为 中心 的 刑事诉讼 制度 改革, 切实 落实 庭审 实质 化 要求, 完善 鉴定 程序, 规范 鉴定 人 出庭作证 制度 和 认罪 认 认.宽 制度。 准确 把握 知识产权 刑事 法律 关系 与 民事 法律 关系 的 界限, 强化 罚金 刑 的 适用, 对 以 盗窃 、 威胁 、 利诱 等 非法 手段 获取 商业 秘密 以及 其他 社会 危害性 大 的 ,, 依法 从严 从重处罚 , 有效 发挥 刑罚 惩治 和 震慑 知识产权 犯罪 的 功能.
9. 平等 保护 中外 主体 合法 权利。 依法 妥善 审理 因 国际 贸易 、 外商 投资 等 引发 的 涉外 知识产权 纠纷, , 依法 平等 保护, 依法 简化 公证 认证 程序, 进一步 健全 公正 高效 权威 的 纠纷 解决 机制, 增强.司法 的 国际 影响 力 和 公信力。
三 、 着力 解决 突出 问题, 增强 司法 保护 实际 效果
10. 切实 降低 知识产权 维权 成本。 制定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证据 司法 解释 , 完善 举证 责任 分配 规则 、 举证 妨碍 排除 制度 和 证人 出庭作证 制度 , 拓宽 电子 数据 证据 的 收集 途径 , 准确 把握 电子 数据 规则 的 适用.依法 支持 当事人 的 证据 保全 、 调查 取证 申请, 减轻 当事人 的 举证 负担.
11. 大力 缩短 知识产权 诉讼 周期。 积极 开展 繁简 分流 试点 工作, 推进 案件 繁简 分流 、 轻重 分离 、 快慢 分道。 深化 知识产权 裁判 方式 改革, 实现 专利 商标 民事 、 行政 程序 的 无缝 对接 , 防止循环 诉讼。 严格 依法 掌握 委托 鉴定 、 中止 诉讼 、 发回重审 等 审查 标准, 减少 不必要 的 时间 消耗。 依法 支持 知识产权 行为 保全 申请, 为 裁判 的 及时 执行 创造 条件.
12. 有效 提高 侵权 赔偿 数额。 充分 运用 工商 税务 部门 、 第三方 商业 平台 、 侵权 人 网站 或 上市 文件 显示 的 相关 数据 以及 行业 平均 利润率 等, 依法 确定 侵权 获利 情况。 综合 考虑 知识产权 市场 价值.侵权 人 主观 过错 以及 侵权行为 的 持续 时间 、 影响 范围 、 后果 严重 程度 等 因素, 合理 确定 法定 赔偿 数额。 对于 情节 严重 的 侵害 知识产权 行为 , 依法 从 高 确定 赔偿 数额 , 依法 没收 、 销毁 假冒.以及 主要 用于 侵权 的 材料 和 工具, 有效 阻遏 侵害 知识产权 行为 的 再次 发生.
13. 依法 制止 不 诚信 诉讼 行为。 妥善 审理 因 恶意 提起 知识产权 诉讼 损害 责任 纠纷, 依法 支持 包括 律师 费等 合理 支出 支出 的 损害 赔偿 请求。 强化 知识产权 管辖 纠纷 的 规则 指引 , 规 制 人为 制造 管辖.点 、 滥用 管辖权 异议 等 恶意 拖延 诉讼 的 行为。 研究 将 违反 法院 令状 、 伪造 证据 、 恶意 诉讼 等 等 不 诚信 的 诉讼 行为 人 纳入 全国 征信 系统.
14. 有效 执行 知识产权 司法 裁判。 结合 知识产权 案件 特点, 全面 优化 知识产权 案件 执行 管辖 规则。 研究 完善 行为 保全 和 行为 执行 工作 机制。 制定 制定 知识产权 裁判 执行 实施 计划 和 工作 指南 , 充分 运用 信息 化 网络查 控 、 失信 联合 信用 惩戒 等 手段 加大 裁判 的 执行 力度, 确保 知识产权 裁判 得以 有效 执行.
四 、 加强 体制 机制 建设, 提高 司法 保护 整体 效能
15. 健全 知识产权 专门 化 审判 体系。 根据 知识产权 审判 的 现状 、 规律 和 趋势, 研究 完善 专门 法院 设置, , 知识产权 案件 管辖 法院 布局, 完善 知识产权 案件 上诉 机制, 统一 审判 标准, 实现 知识产权.审理 专门 化 、 管辖 集中化 、 程序 集约化 和 人员 专业化。
16. 深入 推行 “三合一” 审判 机制。 建立 和 完善 与 知识产权 民事 、 行政 、 刑事诉讼 “三合一” 审判 机制 相 适应 适应 的 案件 管辖 制度 和 协调 机制, 提高 知识产权 司法 保护 整体 效能。.不同 诉讼 程序 证明 标准 的 差异, 依法 对待 在先 关联 案件 裁判 的 既判力, 妥善 处理 知识产权 刑事 、 行政 、 民事 交叉 案件.
17. 不断 完善 技术 事实 查明 机制。 适当 扩大 技术 调查 人员 的 来源, 充实 全国 法院 技术 调查 人才 库, 建立 健全 技术 调查 人才 共享 机制。 构建 技术 调查 官 、 技术 咨询 专家 、 技术 鉴定 人员 、 专家.参与 诉讼 活动 的 技术 事实 查明 机制, 提高 技术 事实 查明 的 中立 性 、 客观性 、 科学 性.
18. 加强 知识产权 案例 指导 工作。 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 案例 、 公报 案例 、 典型 案例 多位 一体 的 知识产权 案例 指导 体系, 充分 发挥 典型 案例 在 司法 裁判 中 的 指引 作用 , 促进 裁判 规则 统一.
19. 依托 四大 平台 落实 审判 公开。 充分 利用 审判 流程 公开 、 庭审 活动 公开 、 裁判 文书 公开 、 执行 信息 公开 四大 平台, 最大限度 地 保障 当事人 和 社会 公众 的 知情权 、 参与 权 和 监督 权。 丰富 “4 · 26 ”世界 知识产权 日 宣传 内容, 扩大 对外 宣传 效果, 增进 社会 各界 对 知识产权 司法 司法 保护 的 了解 、 认同 、 尊重 和 信任.
20. 加强 知识产权 国际 交流 合作。 积极 参与 知识产权 保护 多边 体系 建设, 共同 推动 相关 国际 新 规则 创制。 加强 与 国外 司法 、 研究 、 实务 机构 以及 知识产权 国际 组织 的 交流 合作 , 积极 开展 具有 国际 影响.的 知识产权 研讨 交流 活动, 加大 中国 知识产权 裁判 文书 的 翻译 推介 工作, 扩大 中国 知识产权 司法 的 国际 影响 力.
五 、 加强 沟通 协调 工作, 形成 知识产权 保护 整体 合力
21. 健全 完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支持 知识产权 纠纷 的 多 渠道 化解, 开展 知识产权 纠纷 调解 协议 司法 确认 试点, 充分 发挥 司法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建设 中 的 引领 、 推动 作用 , 提升 解决 纠纷 的整体 效能。
22. 优化 知识产权 保护 协作 机制。 加强 与 公安 、 检察 机关 在 知识产权 司法 程序 中 的 沟通 协调, 加强 与 知识产权 、 市场 监管 、 版权 、 海关 、 农业 等 行政 主管 部门 在 知识产权 行政 执法 程序 上 的衔接 , 推动 形成 知识产权 保护 的 整体 合力。
23. 建立 信息 沟通 协调 共享 机制。 建立 健全 与 知识产权 行政 主管 机关 的 数据 交换 机制, 实现 知识产权 大 数据 分析 分析 工具 运用 常态 化, 提高 综合 研判 和 决策 水平.
六 、 加强 审判 基础 建设, 有力 支撑 知识产权 司法 保护 工作
24. 加强 知识产权 审判 队伍 建设。 完善 员额 法官 借调 交流 机制, 积极 推动 选派 优秀 法官 助理 到 下级 法院 挂职, 遴选 优秀 法官 到 上级 法院 任职 , 实现 知识产权 人才 的 交流 共享。 加强 加强 知识产权 司法 人员. 。 加强 司法 辅助 人员 配备, 打造 “审 、 助 、 书” 配置 齐全 、 技术 调查 官 有效 补充 的 专业 审判 队伍.
25. 加强 专门 法院 法庭 基础 建设。 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法庭 和 各地 知识产权 法院 、 法庭 建设, 加强 专业 审判 机构 在 在 机构 设置 、 人员 编制 编制 、 办公 场所 、 活动 经费 等 方面 的 保障 , 为 知识产权.保护 提供 坚实 的 人力 和 物质 基础。
26. 加强 知识产权 审判 信息 化 建设。 加强 知识产权 司法 装备 现代化 、 智能化 建设, 积极 推进 跨 区域 的 知识产权 远程 诉讼 平台 建设。 大力 推进 推进 网上 立案 、 网上 证据 交换 、 电子 送达 、 在线 开庭 、.语音 识别 、 电子 归档 、 移动 微 法院 等 信息 化 技术 的 普及 应用, 支持 全 流程 审判 业务 网上 办理, 提高 司法 解决 知识产权 纠纷 的 的 便捷 性 、 高效 性 和 透明度。 加强 对 电子 卷宗 、 裁判 、.等 的 深度 应用, 充分 利用 司法 大 数据 提供 智能 服务 和 精准 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