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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trizes operacionais para direitos autorais, marcas registradas e licenciamento de marcas de recursos de coleção de museus (implementação de teste) (2019)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操作 指引 (试行)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Administração do Patrimônio Cultural Nacional

Data de promulgação 10 de maio de 2019

Data efetiva 10 de maio de 2019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Lei de direitos autorais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Direito de Marcas Bens Culturais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操作 指引
(Tentativas)
índice
第 1 章 总 则 1
1.1 制订 目的 1
1.2 制订 依据 1
1.3 适用 范围 2
1.4 授权 原则 2
1.5 术语 与 定义 2
第 2 章 授权 内容 4
2.1 著作权 授权 4
2.2 商标权 授权 5
2.3 品牌 授权 5
2.4 其他 授权 6
第 3 章 授权 模式 6
3.1 直接 授权 和 委托 授权 6
3.1.1 直接 授权 6
3.1.2 委托 授权 7
3.2 独占 许可 、 排 他 许可 和 普通 许可 7
3.2.1 独占 许可 7
3.2.2 排 他 许可 8
3.2.3 普通 许可 8
3.3 授权 期限 9
第 4 章 授权 流程 (以 直接 授权 为例) 9
4.1 明确 可 授权 的 内容 9
4.2 发布 授权 合作 信息 9
4.3 选择 合适 的 被 授权 方 10
4.4 合作 洽谈 11
4.4.1 授权 费用 及 支付 方式 11
4.4.2 产权 归属 11
4.5 签订 合同 12
4.5.1 授权 标的 12
4.5.2 授权 范围 及 使用 方式 12
4.5.3 授权 性质 12
4.5.4 授权 期限 12
4.5.5 争议 处理 方式 13
4.6 跟踪 反馈 与 监督 管理 和 保密 13
4.7 授权 档案 管理 与 纠纷 解决 13
第 5 章 权利 与 义务 14
5.1 权利 与 义务 14
5.2 质量 控制 14
5.3 产权 确 权 及 归属 15
5.4 违约 行为 及其 相关 责任 15
附录 一 16
附录 二 24
第 1 章 总 则
1.1 制订 目的
坚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深入 贯彻 落实 中共中央 办公厅 、 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改革 的 若干 意见》 、 国务院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文物 工作 的 办公厅 《关于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改革 的 若干 意见》 、 国务院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文物 工作 的 指导 意见厅 转发 《关于 推动 文化 文物 单位 文化 创意 产品 开发 的 若干 意见》, 激发 博物馆 创新 活力, 盘活 用 好 博物馆 馆藏 文物 资源, 推动 博物馆 逐步 开放 共享 文物 资源 信息 , 切实 解决 制约 博物馆 文化 创意 产品.资源 授权 的 制度 瓶颈。
切实 增强 中华 优秀 传统 文化 的 生命力 、 影响 力, 更好 促进 经济 社会 发展, 不断 满足 人民 群众 日益增长 的 美好 生活 需求.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和 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指导 各地 博物馆 提高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开发 和 活化 利用 能力, 完善 体制 机制, 激发 博物馆 运行 活力, 特 制订 本 指引.
本 指引 为 推荐 性 规范, 指引 及 后 附 的 协议 范本 供 博物馆 博物馆 开展 有关 工作 参考 使用.
本 指引 主要 针对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涉及 商业 使用 的 授权 进行 指导 ; 用于 公益性 展示 、 教育 、 研究 、 交流 用途 的 授权, 参考 本 指引.
1.2 制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 安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 实施 条例》 《博物馆 条例》 《博物馆 管理 办法》》 和 《文物 拍摄 管理 暂行办法》 《文物 复制 拓印 管理 办法 办法》 等 法律 规定 与 政策 文件。
1.3 适用 范围
本 指引 适用 于 全国 各级 各类 国有 和 非 国有 博物馆 开展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的 具体 工作.
本 指引 属于 非 强制性 规定, 博物馆 可 根据 自身 情况 进行 参考.
其他 文物保护 单位 可 参考 本 指引 开展 授权 管理 工作。
1.4 授权 原则
博物馆 开展 授权 工作, 是 新 时代 博物馆 公共 文化 服务 、 科研 和 教育 等 基本 功能 的 衍生 与 发展, 是 适应 中华 优秀 传统 文化 创造性 转化 和 创新 性 发展 的 需要。 博物馆 开展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管理 工作 , 应当 坚持 把 社会效益 放在首位 、 社会效益 和 经济效益 相统一 的 原则, 加强 文物保护 利用 和 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充分 利用 市场 规律 和 各项 政策, 不断 激发 博物馆 的 活力, 推动 文化.和 文化 产业 发展。
1.5 术语 与 定义
博物馆 是 指 以 教育 、 研究 和 欣赏 为 目的 , 收藏 、 保护 并向 公众 展示 人类 活动 和 自然环境 的 见证 物, 经 登记 管理 机关 依法 登记 的 非营利 组织。 博物馆 包括 国有 博物馆 和 非 国有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是 指 博物馆 登记 备案 的 所 收藏 、 管理 、 保护 的 不可 移动 和 可 移动 文物 、 艺术品 等, 以及 在 此 基础 上 二次 加工 得到 的 , 以 语言 、 文字 、 声像 等 不同 形式 记载 的.状态 、 变化 特征 及其 与 客观 环境 之间 的 联系 特征 等 藏品 本身 蕴含 的 原始 信息, 或者 经过 加工 处理 处理 并 通过 各种 载体 表现 出来 的 信息 , 包括 与之 相关 的 文件 、 资料 、 数据 、 图像 、.等 信息 资源, 包括 实物 和 数字 化 信息 信息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是 指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构成 作品 而 依法 产生 的 专有 权利, 其中 包括 : 属于 馆藏 资源 的 作品, 该 作品 仍 处于 著作权 保护 期内 ​​、 且 博物馆 通过 著作权 人 授权 或者 法定 许可 而 获得 的 著作权博物馆 对 馆藏 资源 以 摄影 、 录像 等 方式 进行 再次 创作 而 获得 的 作品 的 著作权.
馆藏 资源 商标权 是 指 博物馆 用 名称 全称 、 简称 及其 标志 图形, 馆藏 资源 的 名称 及 其他 具备 商标 构成 要素 的 元素 等 , 通过 商标 申请 注册 而 获得 的 的 专有 使用 权利。 商标 是 品牌 要素 或 品牌 的一部分 , 必须 在 政府 指定 部门 进行 注册 后 成为 “注册 商标”, 才能 获得 商标 专用 权。 商标权 是 品牌 价值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馆藏 资源 品牌 是 指 社会 公众 对 博物馆 在 服务 、 产品 开发 、 文化 传播 等 方面 所 创造 价值 的 认知, 是 为 博物馆 产生 增值 、 带来 溢价 的 无形资产 , 其 载体 包括 博物馆 的的 、 相关 标记 符号.或 图案 等。
直接 授权 是 指 博物馆 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可 用于 商业 使用 的 权利 直接 授予 给 被 授权 方, 被 授权 方 按照 双方 签订 的 合同 在 限定 的 时间 和 区域 范围 内 将 获得 的 应用于.活动 , 博物馆 向 被 授权 方 收取 许可 费。
委托 授权 是 指 博物馆 通过 第三方 委托 代理 机构 与 被 授权 方 接洽, 由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代表 博物馆 作为 授权 方, 将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直接 或 经过 一定 的 设计 加工 后 , 授权 给 被 授权 方。.依照 合同 约定 向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支付 许可 费 或 不断 反馈 收益,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依照 与 博物馆 之间 的 约定, 向 博物馆 支付 相应 的 许可 费 及 其他 相应 收益.
标的 是 指 博物馆 与 被 授权 方 之间 通过 合同 明确 约定 的 所 授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的 权利 义务 关系.
独占 许可 是 指 博物馆 与 被 授权 方 通过 合同 约定 , 只有 被 授权 方 可以 在 约定 的 时间 和 地域 范围 内 , 针对 某些 特定 品类 产品 , 通过 约定 的 方式 , 使用 授权 标的 ,.不得 使用。
排 他 许可 是 指 博物馆 与 被 授权 方 通过 合同 约定, 除 被 授权 方 以外 , 博物馆 不得 另行 授权 第三方 第三方 合同 约定 的 时间 和 地域 范围 内 , 针对 某些 特定 品类 产品 , 以 合同 约定 的 ,.标的 , 但 博物馆 自身 保留 使用 权。
普通 许可 是 指 博物馆 许可 被 授权 方 使用 授权 标的 , 同时 保留 许可 第三方 使用 授权 标的 的 权利, 即 博物馆 既 可以 自行 使用, 也 可以 授权 多个 被 授权 方 使用.
许可 费 是 指 博物馆 向 被 授权 方 授权 使用 其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时 收取 的 费用。 许可 费 可以 是 固定 金额, 也 可以 是 按 约定 比例 所 获得 的 商业 开发 利益 分成 , 或.超出 部分 分成 的 方式, 以及 双方 约定 的 其他 方式.
第 2 章 授权 内容
2.1 著作权 授权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的 著作权 权利 有 : 发行 权 、 出租 权 、 展览 权 、 表演 权 、 放映权 、 广播 权 、 信息 网络 传播 权 、 摄制 摄制 权 、 改编 权 、 翻译 权 、 汇编 放映权 等.
“与 藏品 相关 的 文化 背景 、 博物馆 的 文化 内容 , 进行 深度 发掘 和 梳理 的 一切 资料 的 数字 化 资源。。 博物馆 可以 将 具有 再次 创作 特征 的 数字 信息 资源 的 著作权 对外 授权.
博物馆 数字 信息 资源 的 商业 使用 包括 但 不限 于:
作为 书籍 、 期刊 、 画册 等 出版物 的 内容 出版.
各类 网站 及 自 媒体 的 内容 传播.
影视 、 动漫 、 游戏 及 视频 开发 ;
各种 程度 和 形式 的 仿 制品 的 设计 与 开发.
各类 文化 创意 产品 及 其他 衍生 品 的 设计 与 开发.
2.2 商标权 授权
博物馆 的 名称 全称 、 简称 及其 标志 图形, 馆藏 资源 的 名称 及 元素 等, 具备 商标 构成 要素 的, 可以 申请 注册 为 商标。 博物馆 注册 的 商标 可以 是 文字 、 图形 、 字母 、 数字 、 三维 、.和 声音 , 以及 上述 要素 的 组合。
博物馆 商标权 授权 的 商业 用途 包括:
各类 衍生 品 及 其他 产品 或 服务 的 外观 设计 与 包装 设计.
推销 上述 商品 或 服务 的 广告 、 宣传 页 、 海报 的 用语 与 设计.
各类 展示 及 相关 文化交流 活动 的 冠名 与 推广.
2.3 品牌 授权
品牌 授权 是 对 博物馆 的 名称 、 相关 标记 、 符号 或 图案 等 载体 的 无形资产 进行 的 授权, 及 以 博物馆 的 社会 知名度 和 文化 效应 为 标的 的.
博物馆 品牌 授权 的 商业 用途 包括:
各类 衍生 品 及 其他 产品 或 服务 的 外观 设计 与 包装 设计.
推销 上述 商品 或 服务 的 广告 、 宣传 页 、 海报 的 用语 与 设计.
各类 展示 及 相关 文化交流 活动 的 冠名 与 推广.
2.4 其他 授权
博物馆 所 收藏 、 管理 和 保护 的 现代 书画 作品 、 摄影 作品 及 工艺 美术品 等, 其 著作权 仍在 保护 期内 ​​的 , 博物馆 应 在 征得 著作权 人 同意 并 获得 相应 的 授权 后 , 才可 开展 相关 授权. 。
第 3 章 授权 模式
3.1 直接 授权 和 委托 授权
授权 分为 直接 授权 和 委托 授权。
博物馆 综合 评估 自身 馆藏 资源 、 品牌 价值 、 管理 运营 水平 等 实际 情况, 适当 选择 直接 授权 、 委托 授权 等 方式, 进行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授权, 维护 自身 权益.
3.1.1 直接 授权
规模 较大 、 馆藏 资源 较为 丰富 、 管理 体系 较为 成熟 的 博物馆, 推荐 采用 直接 授权 模式, 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直接 授权 给 被 授权 方, 获取 收益.
博物馆 使用 直接 授权 方式, 有 利于 主导 与 被 授权 方达成 签约, 有 利于 保护 自身 利益.
博物馆 需要 直接 负责 授权 的 接洽 、 谈判 、 签约 和 授权 后 的 指导 、 监督 、 管理 、 图库 开发 开发 及 更新 、 被 授权 方 打样 产品 产品 的 审核 等 各项 工作。 鼓励 有条件 的 博物馆 可以 成立 专门 的 的, 负责 授权 合作 的 各项 工作, 明确 职责, 指定 人员, 并 与 相应 的 法务部 门 或 合作 律师 共同 对 各个 环节 进行 监控, 防止 法律 风险.
3.1.2 委托 授权
博物馆 可采用 委托 授权 模式, 通过 委托 第三方 代理 机构, 进行 馆藏 资源 与 品牌 的 授权 工作, 获取 收益。
在 委托 授权 模式 下 , 博物馆 无需 直接 与 被 授权 方 接洽 、 谈判 、 拟定 授权 合同 、 监督 合同 的 执行 等 工作 , 降低 了 博物馆 开展 授权 工作 的 难度。 但 应当 做好 馆藏 资源 的 梳理 , 向.机构 明确 授权 标的 、 范围 、 使用 方式 以及 对 被 授权 方 资质 的 要求 等.
委托 授权 模式 对 博物馆 而言 存在 一定 风险。 博物馆 若 采用 该 模式, 需要 签订 严谨 的 合同, 同时 在 博物馆 自身 要有 相应 的 内部 控制 流程 , 确保 被 委托人 能够 保护 博物馆 的 利益 和 资源.
3.2 独占 许可 、 排 他 许可 和 普通 许可
博物馆 应 综合 评估 授权 标的 商业 价值 、 使用 范围 、 经营 方式 等 情况, 相应 选择 独占 许可 、 排 他 许可 和 普通 许可 等 方式, 开展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授权.
3.2.1 独占 许可
独占 许可 是 指 只有 被 许可 人 使用 特定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授权, 许可 人 (博物馆) 和 其他 任何 第三方 都不 能再 使用 相关 授权.
一方面 , 因为 是 独占, 意味着 被 许可 人 必须 支付 更多 的 对 价, 博物馆 在 单 次 交易 中 有 可能 获得 较高 的 经济 收益。 另一方面 , 以 独占 许可 方式 开展 授权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著作权.权 和 品牌, 博物馆 自身 同 任何 第三方 一样, 在 合同 约定 期限 内 也 不得 使用。 因此 博物馆 对 此类 授权 应 十分 慎重, 对 被 授权 方 的 资质 、 实力 和 能力 及 开发 利用 授权 标 的 方式.期限 等 , 应 严格 考察 审核, 同时 要 对 授权 标的 开发 利用 过程 进行 严格 的 监督 管理, , 以 防止 授权 标的 被 滥用 或 闲置。 因此 , 只有 在 很 少数 的 情况 下取决于 时间 、 地域 等 其他 许可 因素, 由 博物馆 综合 考虑。
建议 独占 许可 的 情况 下, 被 授权 许可 方 要给 与 授权 方 固定 的 许可 使用 费.
3.2.2 排 他 许可
排 他 许可 是 指 只有 被 许可 人和 许可 人 可以 使用 特定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授权, 其他 任何 第三方 都不 能再 使用 相关 授权, 即 许可 人 (博物馆) 不能 再 和 第三方 签订 许可 协议 ,.博物馆 自己 可以 组织 力量 开发 和 使用。
在 排 他 许可 中, 博物馆 依然 可以 自由 使用 授权 标的, 但 不能 在 授权 期限 内 再 对 任何 任何 再次 再次。 排 他 许可 需 选择 具有 影响 力 和 经济 实力 实力 实力 被监督 和 控制。
因此 , 只有 在 很 少数 的 情况 下 才 建议 采用 排 他 许可 模式, 并 取决于 时间 、 地域 等 其他 许可 因素, 由 博物馆 综合 考虑.
3.2.3 普通 许可
普通 许可 是 博物馆 开展 商业 授权 的 常见 方式, 进行 普通 许可 的 授权 标的 , 博物馆 不仅 保留 自身 的 使用 权 , 同时 可 将该 授权 标的 授权 第三方 , 不受 时间 、 地域 、 使用 方式 限制 使用 授权 标。
对于 开发 利用 成本 较低 且 方式 多样 或 可 直接 使用 的 馆藏 资源, 博物馆 可选择 普通 许可 方式 开展 授权 工作.
同时 , 因 博物馆 目前 的 公益 属性, 使用 财政 资金 形成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建议 优先 使用 普通 许可.
3.3 授权 期限
短期 授权 一般 为 3 个 月 至 6 个 月, 主要 针对 一次性 授权 等。 长期 授权 期限 通常 为 1 - 3 年。 如有 市场 需求, 可延长 授权 期限。
第 4 章 授权 流程 (以 直接 授权 为例)
4.1 明确 可 授权 的 内容
博物馆 根据 自身 馆藏 资源 与 创新 创意 工作 开展 的 实际 情况, 明确 可 直接 用于 授权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 并对 具有 商业 价值 的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进行 整理 和 和.可 授权 的 内容 体系。
委托 授权 的 相关 流程 在 附件 协议 模板 中 有 相关 描述.
4.2 发布 授权 合作 信息
博物馆 明确 授权 合作 的 方向 和 具体 的 方案, 对外 发布 公开 征集 合作 对象 的 信息, 在 征集 信息 中 要 明确 对 合作 对象 的 最低 要求 及 合作 相关 信息.
利用 馆藏 资源 授权 开发 的 产品 可 包括:
(1) 文物 仿 制品 : 是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原型, 采用 不同 比例 、 大小 、 材质 的 仿 制品.
(2) 文物 艺术 创 作品 : 是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素材, 从 材质 、 纹饰 、 色彩 等 多个 方面 进行 艺术 加工 创作 而成 的 产品.
(3) 纪念品 : 是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素材, 进行 设计 、 开发 、 制作 的 具有 一定 的 实用性 、 观赏 性 、 纪念 性, 且 有助于 文化 推广 的 产品.
4)的 重要 手段。
(5) 出版物 : 指 以 馆藏 资源 为 基础 内容 , 出版 的 相关 影像 、 图像 、 宣传 海报 、 书籍 等.
(6) 其他 : 以上 类型 未 涵盖 的 其他 以 馆藏 资源 开发 而成 的 产品 或 服务 方式.
4.3 选择 合适 的 被 授权 方
被 授权 方 必须 是 依法 登记 设立, 并 从事 与 博物馆 授权 产品 相关 活动 的 企业 或 团体。 被 授权 方 应向 博物馆 提交 企业 法人 或 社会 团体 的 证明 文件 、 具备 实体 经营 能力 的 相关 商标注册证. 。
博物馆 在 对 被 授权 方 进行 选择 时, 应 考虑 其 业务 范围 、 规模 实力 、 品牌 文化 、 形象 信誉 、 销售 渠道 、 有无 相关 经验 等 因素 , 优先 选择 业务 范围 与 博物馆 授权 标的 具有 强 相关.一定 规模 和 效益 、 品牌 特色 明显 、 形象 信誉 较好 的 合作 对象。 为 达成 与 国际 知名 品牌 厂商 及 知名 设计 团队 与 博物馆 合作, 其 资格 条件 、 销售 渠道 、 设计 创意 等 经 博物馆 主管 , ,.其所 收取 的 授权 金额 度 可由 博物馆 自行 商议 决定 是否 给予 优惠.
4.4 合作 洽谈
经过 初步 的 选择, 博物馆 可 与 被 授权 方 对 具体 授权 事宜 进行 合作 洽谈。 洽谈 内容 主要 包括 :
授权 标的 的 内容 ;
具体 授权 方式 ;
许可 费 数额 及 支付 方式 ;
授权 期限 ;
双方 的 权利 义务 ;
授权 标的 的 使用 方式 及 地域 范围.
授权 产品 的 设计 、 生产 和 销售 ;
产权 归属 等。
4.4.1 授权 费用 及 支付 方式
应 明确 约定 授权 费用 的 总额 及 支付 方式。 博物馆 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制定 授权 费用 标准 体系 , 对于 单一 馆藏 资源 的 图片 、 视频 、 数字 模型 等 可 制定 统一 的 授权 费用 标准 的; 对于 商业 价值 , 的其 授权 费用 可采用 一次性 授权 费用 或 基本 费用 加 销售 分成 的 方式, 根据 具体 授权 项目 由 双方 共同 商定。 可以 按 周 、 月度 、 、 、 半年 或 一年 为 周期 进行 结算 和 支付, 并且 应当 提供 简明、 确凿 的 查证 方法。 同时 应 明确 被 授权 方 的 付款 方式 (支票 或 银行 汇票 等) 以及 以及 汇款 单位 的 详细 地址。 被 被 授权 方 如有 其他 非 金钱 上 的 额外 回馈 条件 (须 与 本. , 可 另行 与 博物馆 商议, 并 在 签订 协议 中 明示。
4.4.2 产权 归属
应 重点 约定 以 授权 标的 为 基础 所 创造 的 新 的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等 产权 的 归属。 合同 合同 未有 约定 或 约定 不明 的 , 产权 依照 法律 归 创 作者 所有。 合作 作品 、 委托 作品.未有 约定 或 约定 不明 的 , 依照 法律 确立 产权 归属.
4.5 签订 合同
与 被 授权 方 协商 一致 后, 博物馆 需 订立 授权 合同 以 明确 双方 的 权利 及 义务。 授权 合同 的 内容 一般 包含 :
授权 标的 的 名称 、 数量 及其 承载 的 权利 类型 , 被 授权 权利 的 类型 及 使用 范围, 授权 标的 被 授权 的 时间 、 地域 限定 , 授权 双方 所 享有 的 权利 和 承担 的 , 对 开发、 销售 渠道 或 使用 方式, 对 授权 产品 的 设计 权 、 版权 的 约定, 出现 违反 合同 内容 的 处置 等.
4.5.1 授权 标的
授权 合同 应 明确 约定 所 授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名称 、 数量 、 载体 形式 及 权利 类别, 特别 要 标注 是否 包括 名称 名称 的 中 英文 、 汉语拼音 及 缩写.
4.5.2 授权 范围 及 使用 方式
明确 约定 被 授权 方 享有 该 授权 标的 的 全部 权利 或 部分 权利, 在 约定 范围 以 约定 方式 使用 使用 授权 标的 (使用 方式 见 合同 版本 第 2 条 中 的 内容).
4.5.3 授权 性质
明确 约定 授权 性质 为 独占 授权 、 排 他 授权 或 普通 授权, 不同 性质 的 授权, 许可 费 标准 不同.
4.5.4 授权 期限
明确 约定 被 授权 方 使用 授权 标的 的 时间 期限, 以及 到期 后 续约 的 形式.
4.5.5 争议 处理 方式
一般 建议 选择 仲裁 机构 或 博物馆 所在地 法院 解决 争议。
4.6 跟踪 反馈 与 监督 管理 和 保密
在 被 授权 方 对 授权 标的 进行 开发 利用, 并 销售 相关 产品 或 服务 的 过程 中, 博物馆 应 及时 掌握 授权 产品 的 相关 动态, 监督 授权 标的 在 生产 流通 环节 是否 严格 按照 合同 约定 执行 ,指导 与 帮助 (保密 约定 具体 见 合同 版本 中 相关 内容)。
4.7 授权 档案 管理 与 纠纷 解决
在 整个 馆藏 资源 与 品牌 授权 的 过程 中, 博物馆 应 妥善 处理 、 保管 与 授权 相关 的 文字 、 图像 、 音 视频 等 材料, 并 做好 归档 , 以便 日后 的 整理 与 查阅 等 等.
博物馆 在 发现 自身 权利 受到 侵害 时, 要 第一 时间 收集 并 保存 证据, 通过 行政 举报 、 调解 、 仲裁 或 诉讼 的 方式 主张 并 维护 自身 权益.
授权 纠纷 主要 包括 合同 纠纷 和 侵权 纠纷 两 部分。 纠纷 可 通过 调解 或 仲裁 方式 解决, 纠纷 双方 可 通过 协商 约定 一方 或 双方 让步, 消除 其间 存在 的 争议.
在 许可 合同 中, 博物馆 可以 要求 被 许可 人 举报 市场 上 的 侵权 产品.
第三方 机构 委托 授权 流程 参照 此 办理。
第 5 章 权利 与 义务
5.1 权利 与 义务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具有 极 重要 的 公共 属性, 被 授权 方 在 对 博物馆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进行 使用 和 开发 时 , 应 自行 负担 设计 开发 产品 所需 的 成本 费用 , 并且 不得 损害 民族 精神.利益。
为 确保 授权 标的 被 合理 使用, 博物馆 拥有 对 所 授权 利 的 使用 与 开发 过程 进行 审核 与 监督 的 义务, 并 享有 从 开发 成果 中 获得 经济 和 社会效益 的 权利.
5.2 质量 控制
被 授权 方 承诺 按 博物馆 提供 的 书面 设计 要求 使用 博物馆 的 馆藏 资源, 并 承诺 设计 制作 的 产品 :
(1) 在 设计 、 用 材 和 工艺 方面 均 具有 优良 的 质量.
(2) 具有 安全 性 、 无 伤害 性, 并 能 达到 博物馆 的 预期 目标.
(3) 设计 与 制作 的 产品 要 与 博物馆 的 声誉 保持 一致.
(4) 在 使用 博物馆 的 商标 时, 被 授权 方 须 以 明显 易 辨 的 方式, 在 设计 的 产品 或其 包装 上 (产品 本身 、 包装 、 容器 、 说明书 等) 标示 博物馆 的 完整 的 ,.对其 商标 使用 的 规范 要求。
(5) 被 授权 方 的 产品 应 于 包装 或 说明书 上 介绍 该 产品 是 由 博物馆 的 何种 馆藏 资源 设计 而来 , 并 对该 馆藏 资源 进行 简要 的 何种.
(6) 被 授权 方 所 开发 的 产品 宣传 材料 应 于 媒体 发布 前 前 一个月 提交 博物馆 备查.
(7) 所 开发 产品 涉及 食品 的, 应 符合 生产 、 销售 销售 国家 和 地区 的 食品 卫生 卫生.
5.3 产权 确 权 及 归属
许可 使用 过程 中, 如 发生 被 许可 人 添附 产权 的 情况, 应当 明确 约定 如何 确认 其 权利 及 归属.
5.4 违约 行为 及其 相关 责任
由于 馆藏 资源 著作权 、 商标权 和 品牌 的 授权 涉及 公共 利益 、 历史 传承 、 青少年 教育 等 诸多 问题, 在 授权 过程 中 应 明确 规定 规定 被 授权 方 违约 行为 的 处理 办法 及其 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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