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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ras de Mediação Online dos Tribunais Populares (2021)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Tipo de leis Interpretação judicial

Organismo emissor Supremo Tribunal Popular

Data de promulgação 30 Dezembro, 2021

Data efetiva 01 de janeiro de 2022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Processo Civil Arbitragem e Mediação

Editor (es) CJ Observer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法 释 〔2021〕 23 号)
为 方便 当事人 及时 解决 纠纷, 规范 依托 人民法院 调解 平台 开展 的 在线 调解 活动, 提高 多元化 解 纠纷 效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在立案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 在线 调解 包括 人民 法院 、 当事人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人民 法院 法院 调解 开展 开展 的 申请 、 委派 委托 、 音 视频 调解 、 制作 调解 协议 、 司法 确认 调解 协议 、 制作 调解书 调解 调解 协议 、 申请 确认 确认 调解 、 制作 制作 调解书 调解 '调解活动。
第三 条 、 行政 、 执行 、 自诉 以及 被告人 、 罪犯 被 羁押 的 刑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等 法律 规定 可以 或者 或者 和解 的 纠纷 , 可以 开展 在 线。。。。。 和解 纠纷 , 可以 开展 在 线。
行政、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线调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得当事人同意
第五 条 法院 审判 人员 、 专职 或者 调解员 、 特邀 调解 组织 和 特邀 调解员 以及 人民 法院 邀请 的 其他 或者 个人 , 可以 开展 在 调解。。
在线 组织 和 调解员 基本 基本 情况 纠纷 受理 范围 、 领域 、 是否 收费 、 作出 邀请 的 人民 法院 等 信息 在 人民 人民 法院 调解 进行 公布 , 方便 当事人 选择 选择。。 人民 法院 平台 公布 , , 方便 选择 选择
第六 条 法院 可以 邀请 符合 条件 的 入驻 人民 法院 平台 , , 调解 当事人 一方 或者 双方 为 外国人 、 无 人 、 、 外国 企业 组织 的 的 民商 纠纷。。。 人 、 外国 企业 组织 的 的 事 纠纷。
符合 条件 港 澳 地区 居民 可以 入驻 法院 调解 , 参与 调解 当事人 一方 或者 双方 为 香港 特别 行政区 澳门 特别 行政区 居民 、 法人 或者 非法人 组织 以及 港资 澳资 企业 的 事 纠纷 纠纷。 非法人 组织 以及 大陆 澳资 澳资 企业 民商 事 纠纷。。 非法人 组织 以及 大陆 澳资 企业 的 民商 事。。
符合 条件 台湾 地区 居民 可以 入驻 人民 调解 平台 , 参与 当事人 一方 一方 或者 为 为 台湾 地区 居民 、 或者 非法人 组织 以及 大陆 台资 企业 的 民商 事 纠纷。。。。 以及 以及 大陆 企业 的 民商 民商 纠纷。
第七 人民 法院 立案 人员 、 审判 人员 立案 前 或者 过程 中 , 认为 纠纷 适宜 在线 调解 , , 可以 口头 、 书面 、 在线 等 方式 充分 释明 在线 优势 优势 , 告知 在线 调解 方式 方式 充分 释明 释明 的 优势 , , 告知 在线 的 的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充分 充分 释明 释明 调解 优势 , , 告知 在线 调解 的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 八 条 同意 在线 调解 , , 在 人民 法院 平台 填写 身份 信息 、 纠纷 简要 情况 、 有效 联系 以及 接收 诉讼 文书 文书 电子 地址 等 , 并 电子化 电子化 起诉 材料 材料。 当事人 等 , , 并 上传 电子化 起诉 起诉 材料 材料。 在 等 , , , 并 电子化 电子化 起诉 材料 材料。 在 等 , , , 并 电子化提交过电子化起诉申请材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当事人 填写 提交 电子化 起诉 申请 材料 确 有 的 , 人民 可以 可以 辅助 当事人 纸质 纸质 材料 作 电子化 后 导入 人民 法院 调解 平台。。
第九条 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在线调解,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退回申请并分别予以处
(一)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告知可以采用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二) 与 选择 的 在线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邀请 关系 的 人民 法院 对 该 纠纷 不 具有 , 告知 选择 对 纠纷 有 管辖权 的 人民 法院 邀请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调解 调解 ; 的 人民 法院 邀请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调解 调解 ; ; 人民 法院 邀请 的 组织 或者 或者 进行 调解 ; ;
A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在立案前同意在线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征求其意见后指官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
当事人 双方 在线 调解 , , 可以 案件 管辖 法院 确认 在线 调解 组织 和 调解员 中 同 同 选择 调解 或者 调解员。 当事人 同意 由 人民 法院 指定 调解 组织 调解员 , 或者 无法 同意 在 法院 指定 指定 调解 组织 调解员 , 或者 无法 无法 在 同意 后 指定 指定 指定 调解 调解 组织 调解员 , 或者 无法 无法 在 在线 后 指定 '工作日内共同选择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在线调解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指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
第十一 在线 在线 一般 由 一 名 调解员 , 案件 重大 、 复杂 或者 具有 较 强 专业性 的 , 可以 两 名 以上 调解员 调解员 , , 并 当事人 同 同 选定 一 人 主持 调解 , , 并 当事人 同 同 同 其中 一 人 主持 调解 , 无法 由 当事人 同 同 同 其中 一 人 主持 调解。 无法 由 当事人 同 同 同 选定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一名调解员主持。
第十二 条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应当 在 收到 法院 委派 委托 调解 或者 当事人 在线 调解 申请 后 三 个 工作 , , 确认 人民 人民 委派 委派 委托 或者 调解 申请 纠纷 纠纷 不 调解 组织 组织 章程 或者 或者 当事人 申请。 纠纷 不 调解 组织 组织 章程 规定 或者 或者 当事人 调解 申请 纠纷 不 符合 调解 组织 章程 规定 规定调解 范围 行业 , , 明显 超出 调解员 领域 或者 具有 其他 不 适宜 接受 情形 , , 调解 组织 或者 可以 写明 理由 后 不 予 接受。
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不予接受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确认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重新指定新指定新指定或
第十三条 主持或者参与在线调解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接受调解前或者调解过程中进调解过程中进
(一)是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解关系的。
当事人 在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披露 上述 情形 或者 明知 其 具有 上述 , , 仍 调解 的 , 由 该 调解 组织 调解员 继续 调解。。
第十四 条 调解 过程 , , 当事人 申请 更换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 更换 , , 当事人 仍 不 同意 且 自行 选择 的 , 视为 当事人 调解 调解。
第十五 条 人民 对 当事人 一方 一方 立案 申请 在线 的 , 应当 对方 对方 当事人 的 调解 意愿 调解员 调解员 在 接受 人民 法院 委派 调解 之 日 起 三 个 日内 协助 人民 法院 通知 对方 对方 日 起 三 个 工作 协助 人民 法院 通知 对方 对方 当事人 日 起 三 个 工作 协助 人民 法院 通知 对方 当事人 当事人 起 起 起 三 工作 日内 协助 人民 通知 通知 对方 当事人 日 起 起同意调解。
对方 当事人 调解 或者 无法 联系 对方 当事人 , 调解员 应当 写明 , , 终结 在线 程序 , 即时 即时 相关 材料 退回 人民 , , 并 当事人 当事人。。。 将 退回 人民 , , 告知 当事人。。
第十六条 主持在线调解的人员应当在组织调解前确认当事人参与调解的方式,并按內下列情形伽
(一) 各方 当事人 均 具备 使用 音 视频 技术 条件 的, 指定 在 同一 时间 登录 人民法院 调解 平台; 无法 在 同一 时间 登录 的, 征得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后, 分别 指定 时间 开展 音 视频 调解;
(二) 部分 不 具备 具备 音 视频 技术 条件 , 在 人民 法院 诉讼 服务 中心 、 调解 组织 所在地 或者 其他 地点 , , 为 参与 在 线 调解 提供 场所 和音 视频 , , 为 其 参与 在 线 调解 提供 和音 视频 设备。。 为 其 参与 线 调解 提供 场所 和音 视频 设备。
各方当事人均不具备使用音视频技术条件或者拒绝通过音视频方式调解的,确定现㜺调解的时闗
在线 调解 中 , 部分 当事人 提出 不 通过 音 视频 方式 调解 , , 调解员 征得 征得 其他 当事人 后 , 可以 组织 调解 调解。。
第十七 条 在线 开始 , , 主持 的 人员 应当 通过 证照 在线 比对 等 方式 核实 当事人 和 其他 参与 调解 人员 身份 , , 虚假 调解 法律 后果。 立案 调解 的 , , 还 还 应当 法律 法律 后果。 前 调解 , , 调解员 还 应当 指导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八 条 调解 过程 , , 当事人 通过 语音 、 文字 视频 等 形式 自主 表达 , , 提出 纠纷 解决。 除 同 同 确认 的 无 事实外 , , 当事人 达成 调解 协议 作出 作出 妥协 认可 事实外 , , 当事人 为 达成 调解 协议 作出 作出 妥协 认可 , , , 当事人 为 达成 调解 协议 作出 作出 妥协 认可 , , , 当事人 当事人 达成 调解 协议 作出 作出 妥协 认可 , , , 当事人 当事人 为 调解 协议 作出 作出 妥协 认可 事实外 , , , 当事人 为等,不得在诉讼程序中作为对其不利的依据或者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九 条 调解员 当事人 就 所有 所有 或者 部分 请求 达成 一致 的 , 应当 在线 制作 或者 上 传 调解 , 当事人 和 调解员 应当 在 调解 协议 上 进行 电子 签章 由 调解 组织 主持 达成 达成 协议 上 进行 电子 签章 由 调解 组织 主持 达成 达成 调解 上 上 进行 进行 进行 电子 签章 由 调解 组织 主持 达成 调解 协议 上 上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还 应当 调解 组织 电子 印章 , 调解 没有 电子 印章 的 , 可以 将 加盖 的 的 调解 协议 上传 人民 法院 调解 平台。
调解 协议 各 方 当事人 均 完成 电子 之 时 起 法律 效力 , 并 通过 人民 法院 调解 平台 向 送达。 调解 协议 有 给付 内容 的 , 当事人 按照 调解 协议 约定 内容 主动 履行 的 , , 当事人 按照 调解 协议 约定 内容 履行。。 , , 当事人 应当 调解 协议 约定 内容 履行。。 , , 当事人 应当 调解 协议 约定 内容 履行。
第二 十 各 方 当事人 在 立案 立案 达成 协议 , , 调解员 记入 记入 调解 并 并 按 外 调解 , , 引导 自动 自动 履行。 依照 法律 和 解释 规定 可以 申请 司法 确认 调解 协议 法律 法律 和 解释 规定 可以 申请 司法 确认 调解 协议 依照 法律 可以 和 和 解释 规定 可以 申请 确认 确认 调解 协议 法律 法律 可以 可以 和在线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各 方 在 立案 后 达成 调解 的 , 可以 人民 法院 制作 调解书 或者 申请 撤诉。 人民 法院 经 审查 法律 规定 的 , , 可以 调解书 或者 或者 裁定 案。。。 的 , , 制作 调解书 或者 裁定 书结 案
第二十一 条 在线 调解 达 不 成 调解 , 调解 组织 调解员 应当 记录 调解 基本 情况 、 调解 不 成 的 原因 导致 其他 当事人 诉讼 诉讼 增加 增加 行为 以及 向 向 人民 提示 当事人 的 成本 增加 的 的 行为 需要 向 人民 人民 提示 的 的 情况 按照 的 的 的 行为 以及 向 向 人民 提示 提示 的 情况 情况 '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一) 当事人 立案 前 申请 在线 调解 , 调解 组织 调解员 可以 可以 建议 在线立案 在线立案 或者 其他 途径 纠纷 , 当事人 选择 在线立案 的 ,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将 电子化 调解 材料 推送 , 给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员 应当 电子化 调解 材料 在线 推送 给 人民 人民 组织 或者 或者 调解员 将 电子化 调解 在线 在线 推送 给 人民 组织,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登记立案;
(二)立案前委派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
(三)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调解不成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
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组织在线调解的,调解不成后,应当及时审判。
第二十二 条 调解员 线 调解 过程 , , 形成 电子 , , 确认 无争议 事实。 经 当事人 双方 明确 表示 的 , 可以 以 调解 录音 录音 代替 代替 笔录 , 但 无 争议 应当 以 以 书面 代替 电子 , , 但 无 争议 应当 应当 以 书面 形式 代替 电子 , , 但 无 争议 应当 以 以 书面 代替 代替 电子 , , ,
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 条 人民 在 审查 司法 确认 申请 或者 出具 过程 , , 发现 当事人 可能 恶意 恶意 串通 伪造 证据 、 捏造 事实 、 虚构 法律 关系 等 手段 实施 虚假 行为 , 侵害 他人 合法 权益 权益 等 手段 实施 虚假 调解 , 侵害 他人 合法 权益 的 的 手段 手段 实施 虚假 调解 , 侵害 他人 合法 权益 的 等 手段 手段 手段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不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者出具调觺
经 审查 构成 虚假 的 , , 《中华 人民 和国 民事 诉讼法》 等 相关 法律 规定 处理。 发现 涉嫌 刑事 的 , 及时 将 线索 和 材料 移送 有 的 机关 机关 , , 及时 将 和 材料 移送 有 的 机关 机关
第二十四 条 前 在 调解 调解 期限 三十日。 各 方 同意 延长 的 , 不 受 此限。 立案 在线 调解 , 适用 普通 程序 的 调解 期限 为 , , 简易 程序 程序 调解 期限 为 为 期限 为 , , 适用 简易 程序 调解 期限 为 为 调解 期限 , , 适用 简易 程序 调解 期限 为 为七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此限。立案后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委派 委托 或者 当事人 申请 调解 调解 的 , 自 调解 组织 调解员 在 在 法院 调解 平台 确认 接受 委派 委托 或者 接受 接受 当事人 申请 之 起算 起算。 人员 调解 的 , , 各 方 当事人 起算。。 审判 审判 调解 的 , , 自 各 当事人 同意 起算 '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线调解程序终结: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自行和解,撤回调解申请;
(三)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四)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调解;
(五)当事人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六)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调解协议,且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延长调解期限的合意;
(七)当事人一方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章;
(八)其他导致调解无法进行的情形。
第二十六 条 立案 调解 需要 鉴定 鉴定 , , 法院 工作 人员 调解 组织 组织 或者 可以 可以 告知 当事人 诉前 鉴定 程序 , 指导 通过 电子 诉讼 平台 或者 现场 办理 方式 提交 诉 前 委托 鉴定 评估 平台 或者 现场 办理 等 提交 诉 前 委托 鉴定 评估 申请 申请 或者 现场 办理 等 提交 提交 前 委托 鉴定 评估 申请 申请 或者 或者 现场 等 方式 提交 诉 委托 委托 鉴定 申请 申请 或者 或者 现场 办理 等 提交 诉 前 委托 鉴定 评估 申请 申请 或者 现场鉴定评估期限不计入调解期限。
诉前委托鉴定评估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十七 各 级 人民 法院 负责 本级 在 调解 组织 和 调解员 确认 、 、 业务 、 、 认证 、 指导 入 驻 、 权限 设置 、 业绩 评价 等 管理。 上级 人民 法院 的 、 在线 评价 等 等 管理 工作 上级 人民 法院 的 的 在线 调解 组织 等 等 等 管理 管理。 上级 人民 法院 的 的 在线 调解 组织 等 等 等,下级人民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可以确认为本院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
第二十八 条 法院 可以 建立 婚姻 家庭 、 争议 、 道路 、 金融 消费 、 证券 期货 、 知识 产权 、 海商 、 国际 商事 和 涉港 澳 台 侨纠纷 等 专业 特邀 特邀 名册 名册 按照 按照 不同 澳 台 侨纠纷 专业 行业 特邀 调解 名册 , 按照 不同 专业 专业 专业 不同 不同 按照 不同 不同 不同 不同 不同 按照 按照 按照 侨纠纷 特邀 特邀 名册 , , 按照 不同 专业邀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组织和人员加入。
最高人民法院 建立 全国性 特邀 调解 名册, 邀请 全国人大 代表, 全国 政协 委员, 知名 专家 学者, 具有 较高 知名度 的 调解 组织 以及 较强 调解 能力 的 人员 加入, 参与 调解 全国 法院 有 重大 影响, 疑难 复杂、适宜调解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区域性特邀调解名册,参与本辖区法院案件的调解。
第二十九 条 调解 组织 和 调解员 在 调解 中 , 存在 下列 行为 之一 的 , 当事人 可以 向 作出 邀请 的 法院 投诉 ::
(一)强迫调解;
(二)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者当事人调解申请;
(三)接受当事人请托或者收受财物;
(四) 泄露 过程 、 调解 协议 内容 以及 调解 中 获悉 的 国家 秘密 、 商业 秘密 、 个人 隐私 其他 不 宜 公开 的 信息 , 但 法律 和 行政 另 有 有 除外 除外 , , 但 法律 和 行政 另 有 规定 的 除外 ; , 但 法律 和 行政 另 有 规定 的 除外 ; , , 法律 和 行政 另 有 有 的 除外 ; ,
(五)其他违反调解职业道德应当作出处理的行为。
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视情形作出解聘等相应处理,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则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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