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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das para a administração da Zona Especial de Lin'gang da China (Xangai) Zona Piloto de Comércio Livre (2019)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管理 办法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Governo Municipal de Xangai

Data de promulgação 12 Agosto , 2019

Data efetiva 20 Agosto , 2019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Xangai

Tópico (s) Doing Business

Editor (es) CJ Observer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管理 办法
Capítulo Um Disposições Gerais
第一 条 (目的 和 依据)
为了 推进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建设, 在 更深 层次 、 更宽 领域 、 以 更大 力度 推进 全方位 高水平 开放, 打造 更具 国际 市场 影响 力 和 竞争 力 的 特殊 经济 功能. , 根据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总体 方案》 和 有关 法律 、 法规, 制定 本 办法。
第二 条 (适用 范围)
本 办法 适用 于 经 国务院 批准 设立 的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以下 简称 新片 区).
在 本市 大治 河 以南 、 金汇 港 以东 以及 小 洋山 岛 、 浦东 国际 机场 南侧 区域 设置 新片 区。 按照 “整体 规划 、 分 步 实施” 原则 , 先行 启动 南汇 新城 、 临港 装备 产业 区、 小 洋山 岛 、 浦东 国际 机场 南侧 等 区域。
第三 条 (区域 功能)
新片 区 对 标 国际 上 公认 的 竞争 力 最强 的 自由 贸易 园区, 在 适用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各项 开放 创新 措施 的 基础 上, 实施 具有 较强 国际 市场 竞争 力 的 开放 政策 和 制度, 加大 开放.经济 的 风险 压力 测试, 实现 新片 区 与 境外 投资 经营 便利 、 货物 自由 进出 、 资金 流动 便利 、 运输 高度 开放 、 人员 自由 执业 、 信息 快捷 流动.
第四 条 (产 城 融合)
新片 区 鼓励 国际 优质 资本 进入 教育 、 医疗 、 养老 、 文化 、 体育 、 园区 建设 、 城市 运行 等 公共 服务 领域 , 加强 各类 基础 设施 建设 管理 , 提升 高 品质 国际 化 的 城市 服务 功能, 打造 开放.生态 、 产 城 融合 、 宜 业 宜 居 的 现代化 新城.
第二 章 管理 体制
第五 条 (管理 机构)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临港 新片 区 管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管委会) 作为 市 人民政府 的 派出 机构, 负责 具体 落实 新片 区 各项 各项 改革 试点 任务 , 承担 新片 区 经济 管理 职责 , 统筹 管理 和协调 新片 区 有关 行政事务。
第六 条 (机构 职责)
管委会 依照 本 办法 履行 以下 职责:
(一) 组织 实施 新片 区 发展 规划 和 政策 措施, 制定 有关 行政管理 制度.
(二) 负责 投资 、 贸易 、 金融 服务 、 规划 资源 等 有关 行政管理 工作 ;
(三) 领导 或者 协调 驻区 机构 有关 行政管理 工作, 与 驻区 机构 、 有关部门 建立 建立 协调 和 联动 执法 工作 机制.
(四) 统筹 推进 新片 区 开发 建设, 统筹 指导 新片 区内 产业 布局 和 功能 培育, 协调 推进 重大 投资 项目 建设.
(五) 落实 “一 网通 办” 要求, 全面 实行 “互联网 + 政务 服务”, 为 新片 区内 企业 和 相关 机构 提供 指导 、 咨询 和 服务 ;
(六) 领导 、 管理 南汇 新 城镇, 统筹 新片 区 其他 镇 的 经济 管理 事务, 协同 相关 区 做好 新片 区内 社会 事务 的 协调 和 管理.
(七) 履行 市 人民政府 赋予 的 其他 职责.
第七 条 (行政 审批 和 行政 处罚)
新片 区 实行 综合 审批 、 相对 集中 行政 处罚 的 体制 和 机制, 由 管委会 集中 行使 本市 有关 行政 审批 权 和 行政 处罚 权。 管委会 实施 实施 行政 审批 和 行政 处罚 的 具体 事项 , 由市 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 条 (自主 改革 创新)
管委会 应当 充分 运用 国家 赋予 新片 区 的 自主 发展 、 自主 改革 、 自主 创新 管理 权限, 在 风险 可控 的 前提 下 自主 开展 适应 市场 需求 的 创新 业务.
第九条 (其他 行政事务)
市 有关部门 和 相关 区 人民政府 应当 加强 协作, 支持 新片 区 改革 创新 和 管委会 的 各项 工作, 并 按照 各自 职责, 承担 管委会 职责 范围 之外 的 其他 行政事务.
第十 条 (试点 赋权 机构)
在 新片 区 试点 设立 依法 授权 的 专业 机构, 承担 公共 服务 、 决策 咨询 、 风险 评估 等 事务, 提高 新片 区 公共 服务 水平 和 行政 决策 质量.
第三 章 投资 经营 便利
第十一条 (重点 领域 对外开放)
新片 区 建立 开放 型 制度 体系 , 在 电信 、 保险 、 证券 、 科研 和 技术 服务 、 教育 、 卫生 等 重点 领域 加大 对外开放 力度, 放宽 注册 资本 、 投资 方式 等 限制 , 促进 各类 市场 主体 公平 竞争 , 推动集成电路 、 人工智能 、 生物 医药 、 航空 航天 、 新 能源 汽车 、 高端 智能 智能 装备 等 产业 集聚。
新片 区 根据 先行 先 试 推进 情况 和 发展 需要, 不断 扩大 开放 的 领域 、 试点 内容 以及 相应 的 制度 创新 措施.
第十二 条 (商 事 主体 登记 确认 制)
新片 区 试行 商 事 主体 登记 确认 制。 登记 机关 对 申请人 提交 的 登记 材料 实行 形式 审查, 审查 通过 后 即时 予以 登记 确认, 核发 营业 执照.
申请人 应当 履行 真实 、 完整 和 准确 申报 的 义务。 企业 名称 应当 遵守 国家 有关 规定, 不得 损害 国家 、 社会 公共 利益, 不得 违背 公 序 良 俗 或者 有 其他 不良 影响.
对 提供 虚假 材料 、 作出 虚假 承诺 以及 通过 欺骗 、 贿赂 等 不正当 手段 取得 登记 的 , 登记 机关 应当 依法 撤销 登记.
第十三 条 (民 商 事 争议 解决)
境外 知名 仲裁 及 争议 解决 机构 经 市 司法 行政 部门 登记 并报 国务院 司法 行政 部门 备案 后, 可以 在 新片 区内 设立 业务 机构, 就 国际商事 、 海事 、 投资 等 领域 发生 的 民 商 事 争议 开展 仲裁 业务.
第四 章 贸易 自由
第十四 条 (洋山 特殊 综合 保税区)
在 新片 区内 设立 物理 围网 区域, 依法 建立 洋山 特殊 综合 保税区, 在 全面 实施 综合 保税区 政策 的 基础 上, 优化 贸易 监管 、 许可 和 程序 要求 , 实施 更高 水平 的 贸易 自由化 便利 化 政策 制度. 。
对 境外 抵 离 物理 围网 区域 的 货物, 实施 以 安全 监管 为主 、 更高 水平 的 贸易 自由化 便利 化 监管 模式.
第十五 条 (新型 国际 贸易)
新片 区 完善 新型 国际 贸易 与 国际 市场 投 融资 服务 的 系统性 制度 支撑 体系, 吸引 总部 型 机构 集聚.
新片 区 建设 国际 医疗 服务 集聚 区, 支持 与 境外 机构 合作 开发 跨境 医疗 保险 产品, 开展 国际 医疗 保险 结算 试点.
新片 区内 符合 条件 的 外商 独资 企业 可以 开展 面向 全球 的 文化 艺术品 展示 展示 、 拍卖 和 交易.
第十六 条 (促进 跨境 电 商 发展)
新片 区 发展 跨境 数字 贸易, 创新 跨境 电 商 服务 模式, 鼓励 跨境 电 商 企业 在 新片 区内 设立 国际 配送 平台。
第十七 条 (促进 服务 贸易)
新片 区 加快 推动 文化 服务 、 技术 产品 、 信息 通讯 、 医疗 健康 等 资本 技术 密集型 服务 贸易 发展, 推进 服务 贸易 自由化。
第五 章 金融 开放
第十八 条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在 新片 区内 先行 先 试 金融 业 对外开放 措施, 落实 放宽 金融 机构 外资 持股 比例 、 拓宽 外资 金融 机构 业务 经营 范围 等 措施, 支持 符合 条件 的 境外 投资者 依法 设立 各类 金融 机构 , 保障 中 外资机构 依法 平等 经营。
第十九 条 (跨境 金融 服务)
支持 新片 区内 企业 参照 国际 通行 规则 依法 合 规 开展 跨境 金融 活动, 支持 金融 机构 在 依法 合 规 、 风险 可控 、 商业 可持续 的 前提 下 , 为 新片 区内 企业 和 非 居民 提供 跨境. 、 跨境 投资 并购 和 跨境 资金 集中 运营 等 跨境 金融 服务。
支持 新片 区内 企业 开展 真实 、 合法 的 离岸 转手 买卖 业务。 金融 机构 可以 按照 国际 惯例, 为 新片 区内 企业 开展 离岸 转手 买卖 业务 提供 高效 便利 的 跨境 金融 服务.
新片 区 支持 符合 条件 的 金融 机构 开展 跨境 证券 投资 、 跨境 保险 资产 管理 等 业务.
第二十条 (人民币 跨境 业务)
在 风险 可控 的 前提 下, 根据 法律 法规 规定, 借鉴 国际 通行 的 金融 监管 规则, 进一步 简化 优质 企业 企业 跨境 人民币 业务 办理 流程, 实施 更加 便利 的 跨境 金融 服务 措施.
第二十 一条 (境外 资金 使用)
新片 区内 企业 从 境外 募集 的 资金, 可以 自主 用于 新片 区内 以及 境外 的 经营 投资 活动.
符合 条件 的 金融 机构 从 境外 募集 的 资金 及其 提供 跨境 服务 取得 的 收入, 可以 自主 用于 新片 区内 以及 境外 的 经营 投资 活动.
第二十 二条 (资本 项目 开放)
推动 自由 贸易 账户 本 外币 一体化 功能 试点, 探索 新片 区内 资本 自由 流入 ​​流出 和 自由 兑换.
新片 区 按照 国家 统筹 规划 、 服务 实体 、 风险 可控 、 分 步 推进 的 原则, 稳步 推进 资本 项目 可 兑换.
第二十 三条 (资金 管理 中心)
新片 区 鼓励 跨国公司 设立 全球 或者 区域 资金 管理 中心, 实施 更加 便利 的 跨境 资金 双向 归集 管理 模式.
第六 章 国际 运输 便利
第二十 四条 (国际 船舶 登记)
新片 区 实行 更加 便利 的 “中国 洋山 港” 籍 船舶 登记 管理 制度, 逐步 放开 船舶 法定 检验.
在 确保 有效 监管 、 风险 可控 前提 下, 对 境内 制造 船舶 在 “中国 洋山 港” 登记 从事 国际 运输 的 , 视同 出口 , 按照 国家 规定 给予 出口 退税.
第二十 五条 (国际 航运 服务)
新片 区 支持 内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 和 相关 机构 开展 航运 航运 融资 、 航运 保险 、 航运 结算 、 航 材 租赁 、 船舶 交易 和 和 航运 等 服务 ; ; 建设 国际 航运 补给 服务 体系 ; 推动 发展 航运 指数 衍生 品 业务。
第二十 六条 (启运 港 退税)
进一步 完善 启运 港 退税 相关 政策, 对 符合 条件 的 出口 企业 经 洋山 港 离境 的 集装箱 货物, 实行 更加 便利 高效 的 监管 和 服务.
第二 十七 条 (多式联运)
新片 区 以 洋山 深水港 、 浦东 国际 机场 和 芦潮港 铁路 集装箱 中心 站 为 载体, 推动 海运 、 空运 、 铁路 运输 信息 共享, 提高 多式联运 的 运行 效率.
第二 十八 条 (国际 航空 业务)
支持 浦东 国际 机场 开展 航空 中转 集 拼 业务, 实行 更加 便利 的 海关 监管 制度.
支持 浦东 国际 机场 建设 具有 物流 、 分拣 和 监管 集成 功能 的 航空 货 站, 实行 更加 便利 的 航空货运 监管 模式 和 货 机 机组人员 出入境 边防检查 管理 模式.
对 国际 中转 旅客 及其 行李, 实行 通 程 联运, 进一步 缩短 中转 衔接 时间.
第七 章 人才 服务
第二 十九 条 (优化 人才 政策)
新片 区 加大 人才 引进 培养 扶持 力度, 为 集聚 海内外 人才 在 新片 区 各 展 其 才 、 各 尽 其 用 提供 保障。
第三 十条 (户籍 和 居住证)
优化 新片 区 人才 直接 落户 政策, 对 符合 条件 的 人才, 缩短 新片 区 居住证 转 办 常住 户口 年限。 对 持有 本市 居住证 在 新片 区 工作 并 居住 的 人员, 实行 居住证 专项 加 分.
第三十一条 (技能 人才 引进)
在 国家 职业 资格 和 技能 等级 认定 范围 内, 聚焦 新片 区 重点 产业 布局, 制定 技能 人才 引进 目录。
对 目录 以外 的 紧缺 技能 岗位 核心 业务 骨干, 由 新片 区 行业 代表性 企业 自主 评定 和 推荐 后 纳入 引进 范围.
第三 十二 条 (从业 资格)
允许 具有 境外 职业 资格 的 金融 、 建筑 、 规划 、 设计 等 领域 符合 条件 的 专业 人才 经 备案 后, 在 新片 区内 提供 服务, 其 境外 从业 经历 可以 视同 国内 从业 经历.
除 涉及 国家 主权 和 安全 外, 允许 境外 人员 在 新片 区 申请 参加 我国 相关 职业 资格 考试.
第三 十三 条 (出入境 和 停 居留 便利)
对 到 新片 区 从事 商务 、 交流 、 访问 等 经贸 活动 的 外国人, 给予 签证 和 停 居留 便利.
新片 区 放宽 现代 服务业 高端 人才 从业 限制, 在 人员 出入境 、 外籍 人才 永久 居留 等 方面 实施 更加 开放 便利 的 政策 措施.
第三 十四 条 (外籍 人员 工作 便利)
对 拟 长期 在 新片 区 工作 的 高科技 领域 外籍 人才 、 外国 技能 型 人才, 以及 符合 新片 区 产业 发展 方向 的 单位 聘用 的 外籍 人才 , 放宽 年龄 、 学历 和 工作 经历 限制 , 按照 相关 规定 一次性 给予 2 年以上 的 外国人 来华 工作 许可。
已 加入 外籍 的 留学 人员 在 新片 区 工作 的 , 可以 直接 办理 长期 海外 人才 居住证, 免于 办理 外国人 来华 来华 工作 许可。 取得 境外 高水平 大学 本科 及 以上 学历 的 优秀 外籍 毕业生 , 可以 直接 在.区 工作。
已 加入 外籍 的 留学 人员 和 取得 境外 高水平 大学 本科 及 以上 学历 的 优秀 外籍 毕业生, 在 新片 区 留学 人员 创业 园 创办 企业 的 , 直接 给予 外国人 来华 工作 许可, 其 创业 经历 可以 视同 视同. 。
第八 章 信息 快捷 联通
第三 十五 条 (互联网 基础 设施)
新片 区 建设 完备 的 国际 通信 设施, 加快 新一代 ​​信息 基础 设施 建设, 提升 宽带 接入 能力 、 网络 服务 质量 和 应用 水平, 构建 安全 便利 的 国际 互联网 数据 专用 通道.
第三 十六 条 (跨境 数据 流动)
新片 区 聚焦 集成电路 、 人工智能 、 生物 医药 和 总部 经济 等 关键 领域, 试点 开展 数据 跨境 流动 的 安全 评估, 建立 数据 保护 能力 认证 、 数据 流通 备份 审查 、 跨境 数据 流通 和 交易 风险 评估 等 数据.管理 机制。
第三 十七 条 (知识产权 和 数据 保护)
新片 区 开展 国际 合作 规则 试点, 加大 对 专利 、 版权 、 商业 秘密 等 权利 和 数据 的 保护 力度, 主动 参与 引领 全球 数字 经济 交流 合作.
第九 章 财税 支持
第三 十八 条 (国际 业务 税收 政策)
扩大 新片 区 服务 出口 增值税 政策 适用 范围, 研究 适应 境外 投资 和 离岸 业务 发展 的 新片 区 税收 政策。 在 不 导致 税基 侵蚀 和 利润 利润 转移 的 前提 下 , 探索 试点 自由 贸易 账户 的 税收 安排.
第三 十九 条 (重点 产业 和 人才 税收 支持)
对 新片 区内 符合 条件 的 从事 集成电路 、 人工智能 、 生物 医药 、 民用 航空 等 关键 领域 核心 环节 生产 研发 的 企业, 按照 相关 规定 给予 企业 所得税 支持。 研究 实施 境外 人才 个人 所得税 环节 政策.
第四 十条 (专项 资金 扶持)
本市 设立 新片 区 专项 发展 资金, 统筹 用于 新片 区 产业 扶持 、 创新 创业 支持 、 人才 引进 培养 、 基础 设施 和 公共 设施 建设 等 方面.
新片 区 通过 设立 战略性 新兴 产业 投资 平台 、 创新 股权 投资 等 方式, 带动 社会 资本 投向 重大 产业 项目 、 初创 型 企业 等 领域.
第十 章 风险 防范
第四十一条 (全面 风险 管理)
新片 区 以 风险 防控 为 底线, 以 分类 监管 、 协同 监管 、 智能 监管 为 基础, 全面 提升 风险 防范 水平 和 安全 监管 水平.
在 新片 区 创新 行政管理 方式, 推动 形成 市场 主体 自律 、 业界 自治 、 社会 监督 、 政府 监管 的 综合 监管 体系.
第四 十二 条 (重点 领域 监管)
新片 区 聚焦 投资 、 贸易 、 金融 、 网络 、 生态 环境 、 文化 安全 、 人员 进出 、 反恐 反 分裂 、 公共道德 等 重点 领域, 进一步 完善 外商 投资 安全 审查 、 反 垄断 审查 、 行业 管理 、 用户 认证 行为.管理 措施 , 实施 严格 监管 、 精准 监管 和 有效 监管。
第四 十三 条 (信息 管理 服务 平台)
新片 区 建立 涵盖 管委会 、 行业 主管 部门 、 区内 企业 和 相关 运营 主体 的 一体化 信息 管理 服务 平台, 在 风险 研判 和 防控 中 加强 信息 技术 应用.
第四 十四 条 (金融 风险 防范)
经 国家 金融 管理 部门 授权 , 建立 统一 高效 的 金融 管理 体制 机制, 加强 与 国家 金融 管理 部门 协作。 运用 科技 手段 提升 金融 服务 水平 和 监管 能力 , 依法 打击 各类 非法 金融 活动 , 切实 防范 金融。
第四 十五 条 (监测 和 预警)
新片 区 建立 检疫 、 原产 地 、 知识产权 、 国际 公约 、 跨境 资金 等 特殊 领域 风险 精准 监测 机制, 实现 全 流程 风险 实时 监测 和 动态 预警 管理。
第四 十六 条 (信用 分级 管理)
新片 区 实施 经营 者 适当 性 管理。 完善 信用 评价 基本 规则 和 标准, 按照 守信 便利 原则, 把 信用 等级 作为 企业 享受 优惠政策 和 制度 便利 的 重要 依据.
新片 区 建立 主动 披露 制度, 实施 失信 名单 披露 、 市场禁入 和 退出 制度.
第四 十七 条 (边界 安全 监管)
新片 区 建设 高 标准 智能化 监管 基础 设施, 实现 监管 信息 互联 互认 共享, 加强 进 出境 安全 管理, 优化 新片 区 进 出境 货物 监管 模式.
第十一 章 附则
第四 十八 条 (政策 适用)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各项 开放 创新 措施 适用 于 新片 区, 本 办法 作出 规定 规定 的 事项 按照 本 办法 执行.
本 办法 施行 后, 本市 出台 的 相关 政策 措施, 有 利于 促进 新片 区 发展 的 , 新片 区 可以 直接 适用.
第四 十九 条 (施行 日期)
本 办法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 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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