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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o sobre a eliminação de aplicativos que violam os direitos e interesses dos usuários (2019)

关于 开展 APP 侵害 用户 权益 专项 整治 工作 的 通知

Tipo de leis Política do governo

Organismo emissor Ministério da Indústria e Tecnologia da Informação

Data de promulgação 31 de Outubro, 2019

Data efetiva 31 de Outubro, 2019

Status de validade Válido

Âmbito de aplicação Em todo o país

Tópico (s) Segurança cibernética / segurança informática Direito Cibernético/Direito da Internet Proteção de dados pessoais

Editor (es) Lin Haibin 林海斌 Xinzhu Li 李欣 烛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关于 开展 APP 侵害 用户 权益 专项 整治 工作 的.
工 信 部 信 管 函 〔2019〕 337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通信 管理局 , 中国 信息 通信 研究院 、 中国 互联网 互联网 协会 , 各 相关 单位 :
当前 , APP 违规 收集 个人 信息 、 过度 索 权 、 频繁 骚扰 、 侵害 用户 权益 等 问题 突出, 群众 反映 强烈, 社会 关注 度高。 结合 2019 年 信息 通信 行业 行风 建设 暨 纠风 工作 安排, 我 部 决定 组织APP 侵害 用户 权益 专项 整治 行动 工作。 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
一 、 整治 内容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侵犯用户权益行为,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8类问题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一) 违规 收集 用户 个人 信息 方面
1. “私自 收集 个人 信息”。 即 APP 未 明确 告知 收集 使用 个人 信息 的 目的 、 方式 和 范围 并 获得 用户 同意 前, 收集 用户 个人 信息.
2. “超 范围 收集 个人 信息”。 即 APP 收集 个人 信息, 非 服务 所 必需 或 无 合理 应用 场景, 超 范围 或 超频 次 收集 个人 信息, 如 通讯录 、 位置 、 身份证 、 人 脸 等.
(二) 违规 使用 用户 个人 信息 方面
3. “私自 共享 给 第三方”。 即 APP 未经 用户 同意 与 其他 应用 共享 、 使用 用户 个人 信息, 如 设备 识别 信息 、 商品 浏览 记录 、 搜索 使用 习惯 、 常用 软件 应用 列表 等.
4. “强制 用户 使用 定向 推送 功能”。 即 APP 未 向 用户 告知, 或未 以 显 著 方式 标示, 将 收集 到 的 用户 搜索 、 浏览 记录 、 使用 习惯 等 个人 信息 , 用于 定向 推送 或 精准 营销 , 且未 提供 关闭 该 功能 的 选项。
(三) 不合理 索取 用户 权限 方面
5. “不 给 权限 不让 用”。 即 APP 安装 和 运行 时, 向 用户 索取 与 当前 服务 场景 无关 的 权限, 用户 拒绝 授权 后, 应用 退出 或 关闭.
6. “频繁 申请 权限”。 即 APP 在 用户 明确 拒绝 权限 申请 后, 频繁 申请 开启 通讯录 、 定位 、 短信 、 录音 、 相机 等 与 当前 服务 场景 无关 的 权限, 骚扰 用户.
7. “过度 索取 权限”。 即 APP 在 用户 未 使用 相关 功能 或 服务 时, 提前 申请 开启 通讯录 、 定位 、 短信 、 录音 、 相机 等 权限 , 或 超出 其 业务 功能 或 服务 外 , 申请 通讯录 、 、 、 短信 、 录音 、 相机 等 权限。
(四) 为 用户 账号 注销 设置 障碍 方面
8. “账号 注销 难”。 即 APP 未 向 用户 提供 账号 注销 服务, 或 为 注销 服务 设置 不合理 的 障碍。
二 、 整治 对象
本 次 专项 整治 工作 主要 面向 两类 对象 : 一是 APP 服务 提供 者, 主要 检查 是否 存在 前述 8 类 问题 ; 二 是 APP 分发 服务 提供 者, 含 应用 商店 和 基础 电信 企业 营业 厅 等 承担 APP 分发 功能 的各类 企业 , 主要 检查 是否 落实 《移动 智能 终端 应用 软件 预置 和 分发 管理 暂行 规定》 (工 信 部 信 管 〔2016〕 407 号) 等 有关 要求。
三 、 工作 安排
专项 整治 工作 时间 为 通知 印发 之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分 三个 阶段 实施:
(一) 企业 自查 自纠 阶段 (通知 印发 之 日 起至 11 月 10 日) 。APP 服务 提供 者 对照 前述 8 类 问题 认真 开展 自查, 自查 问题 及时 整改 ; APP 分发 服务 提供 者 组织 对 所 对APP 进行 全面 检查, 对 存在 问题 的 违规 应用 软件 予以 督促 整改, 拒不 改正 的 应 组织 予以 下 架 处理.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我部将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APP进行技术检测和检查,重点抽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下载使用量较大的APP产品和分发平台。对群众反映强烈、难以接受、认为不合理的APP,我部将组织电信用户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相关媒体机构开展用户和专家评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并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三)结果处置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我部将对存在问题的APP统一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APP下架、停止APP接入服务,以及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
四 、 工作 要求
(一) 切实 提高 思想 认识。 各 单位 要 坚决 贯彻 落实 以 人民 为 中心 的 发展 思想, 切实 提高 政治 站 位, 高度 重视 本 次 专项 整治 工作, 精心 组织 、 周密 部署 , 细化 提高 措施 站 位 , 高度 重视 本 次 专项 整治 工作, 精心 组织 、 周密 部署 , 细化 整治 措施 ,.最 关心 最 直接 最 现实 的 利益 问题, 务求 取得 实效.
(二) 畅通 用户 投诉 渠道。 专项 整治 工作 期间, 各 企业 应 畅通 用户 投诉 渠道, 完善 投诉 处理 服务 机制 和 流程。 中国 互联网 互联网 协会 应 通过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服务 平台 (https://ts.isc.org. cn /) 或 12321 举报 中心 接受 群众 投诉, 及时 汇总 处理 用户 反映 的 相关 问题.
(三) 巩固 建立 长效 机制 。APP 用户 量大 、 影响 面 广 、 耦合 性 强, 规范 管理 工作 涉及 主体 多 、 链条 长, 需要 企业 自律 、 社会 监督 和 政府 监管 的 协同 共 治。 各.此次 专项 整治 工作 为 契机, 不断 总结 经验 、 分析 原因 、 举一反三 、 巩固 成效, 为 后续 规范 行业 管理 奠定 基础。
Por meio deste info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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